资源描述
关于2012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贡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管优秀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办法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1994]5号)规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省突贡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和条件
2012年度省突贡专家,在我省境内工业、农业、科技、教育、社科、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含中直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选拔。省突贡专家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以来又有新业绩的人员中产生。重点是在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和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今年全省计划选拔100名左右,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推荐230名。申报人员可根据选拔条件(详见附件一),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填报申报类别,通过单位逐级进行推荐。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由同行业一名院士或五名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贡专家联名推荐,不占各设区市、省直归口部门名额按程序逐级申报。
在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已获得“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这次省突贡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直部门由六个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负责,主要程序是: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整理,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进行填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按归口上报省直六个归口部门。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按省下达的申报名额(见附件二)认真组织初评,初评通过的人选,经各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驻冀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知,可自愿组织申报,不再单独下达名额,要依据规定的选拔条件严格把关,统一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原则上每个驻冀中直单位一般最多推荐一至两名人选,规模较大单位不超过三人。
各设区市、省直归口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答辩。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申报材料
1、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
2、《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三,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网址:
3、《2012年度推荐河北省突贡专家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四,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网址:
4、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主持课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5、近五年来主要代表性论文、著作、成果(不超过选拔条件规定数量)复印件及证明、证书等。
四、待遇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发《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证书,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200元。
五、选拔推荐要求
省突贡专家选拔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省突贡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创新业绩、贡献大小统筹考虑,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要注意政策引导作用,向有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倾斜;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初评通过的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最突出、最优秀、同行专家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规定,参评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其中80元用于各市、各部门初评,280元用于省综合评审。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具体集中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选拔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按冀发[1994]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 1、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条件
2、2012年度省突贡专家申报名额
3、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
4、2012年度推荐河北省突贡专家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 四 月三十 日
主题词:专家 选拔 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 4 月30 日印
附件三
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呈 报 表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类 别
河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制
说 明
1. 此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
2. 填写时,如内容较多,可另纸附上。
3. 封面上的“申报类别”为科学研究类、技术应用类、综合管理类。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照 片
民族
党派
行政
职务
技术
职务
籍贯
是否占名额申报
所学
专业
现从事
专 业
是否博士生导师
是 否
是否留学
回国人员
是 否
是否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
层次 年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E-mail
移动
电话
学历、学位情况: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位
授予国别
授予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序号
起 止 时 间
单 位 名 称
从 事 专 业
职 务
1
年 月— 年 月
2
年 月— 年 月
3
年 月— 年 月
4
年 月— 年 月
5
年 月— 年 月
6
年 月— 年 月
7
年 月— 年 月
8
年 月— 年 月
9
年 月— 年 月
10
年 月— 年 月
代表性论文与专著情况:
序号
题 目
发表时间
刊 物 名 称
国 别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6
年
7
年
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数量以主要从事研究领域论文5篇、专著2部为限。
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只填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类别
级别
等级
角色
批准时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类别:1—自然科学奖 2—发明奖 3—科技进步奖 4—星火奖 5—其他类别奖
级别:1—国家级 2—部委级 3—省级 4—市(厅局)级
等级:T—特等奖 1—一等奖 2—二等奖 3—三等奖 4—四等奖
角色:1—主持 2—主要参加 3—一般参加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只填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类别
级别
排名
批准时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培养人才情况:
培养研究生总数 人;
其中:已培养博士生 人,在学博士生 人;
已培养硕士生 人,在学硕士生 人。
主持研究课题情况:
序号
承 担 项 目 名 称
经费数额(万元)
起始时间
预完成时间
任务来源
1
年 月
年 月
2
年 月
年 月
任务来源:国家、部委、省市、企业、部门、国际合作、自选合同、基金、开发、自选、其他。
社会团体任职、兼职情况:
序号
职 务 名 称
任职时间
免职时间
1
2
出国学习情况(在国外一次停留六个月以上者填写):
序号
起止日期
国别及单位
研究领域
导师及合作者
出国性质:
1.读学位
2.进修
3.访问学者
主要业绩
专家推荐意见:(如果为专家联名推荐的人选,请推荐专家填写此表)
专家意见
签 名
日 期
审批意见;
所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单 位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厅(局)、市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直归口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社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
专家选拔条件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技能)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年,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的优秀专业人才,近五年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且符合下列相应类别选拔条件者,可按类别分别申报,通过单位逐级推荐参加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评选。
一、科学研究类:
(一)自然科学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一项,三等奖(第1名)两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一、二区检索论文三篇以上;或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3、曾主持过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
4、拥有发明专利三项(第1名)以上,且至少有一项实现了技术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前3名)一项、二等奖(前2名)一项、三等奖(第1名)两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一项。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EI(工程索引)期刊检索、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六篇以上;或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3、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或主持过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
4、为国家、省重大决策提供应用性研究成果三项以上(前2名),并被国家、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大量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科研院所或高校等单位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必须按科学研究类条件申报。
二、技术应用类
具备某种专业特长,基础理论扎实,在省级以上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三篇以上,或出版相关专著一部,或拥有发明专利一项(其它专利6项)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了较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2、在农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林科技、为民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工作,在技术创新、应用、引进、推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广技术或品种在两项以上,推广面积在本地区达到宜种面积的40%以上,全省宜种面积达到20%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3、在医疗卫生系统,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者;或长期在市县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在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成绩突出,形成一套独具特色方法,挂号(预约)多、疾病诊断准确率、治愈率高,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4、工作在教育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业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两次;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一项;或从事中小学教育,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教师。
5、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科技等领域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个人或主创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相关专业领域全国最高奖项;或省(部)级奖励多项,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和“河北省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人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培养训练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或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我省体育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级教练员;或获得上述奖励的运动员。
符合上述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在县及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在获得科研奖项方面可适当放宽到获得市级一等奖(第一名)以上奖项的人员可以申报。
三、综合管理类
在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的高层或重要管理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内同行业领先,被省级以上媒体广泛宣传,撰写的管理理论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刊发两篇以上,单位经济效益好,社会赞誉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一定规模国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任职期间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取得显著效益,所在企业上缴国家税金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总额保持在全省同行业前5名以内,企业净资产年增长率平均在10%以上;或非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增长在15%以上,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排名在100名以内,年上缴利税保持在全省同行业前5名。其中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一项以上者,可优先推荐。
(二)担任一定规模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决策管理能力,推动本单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单位获得国家级奖励,且申报者近五年内有三年被上级部门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担任非公有制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从事国家和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企业环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重视科技和人才工作,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在企业中的贡献率高,节能减排成效显著,连续三年以上无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年缴纳税金在本市同行业企业进入前3名。
(四)在其他非党政机关主要管理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推动本单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单位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管理工作者。
上述各类别推荐人选获得奖项为同一研究成果的,每次申报只限申报一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以不占名额按程序逐级申报:
1、在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受到同行业一名院士或五名以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联名推荐的人员;
2、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的人员;
3、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在管理期内且又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一、二层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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