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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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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草 案)   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任副组长,成员:邓可为、田利华、廖丽军、;专技3—7级聘用小组由宋清华任组长,毛国任副组长,成员:余剑春、兰丰全、赵旭红;专技8—13级由符华西任组长,兰家全任副组长,成员:杨稚桓、梁世平、向光玉。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认定 1、专业技术岗位的认定。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含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两项主要职责,主要指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因专职辅导员岗位在思政教育方面有其特殊职责,可按教师岗位对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据此规定,我院基建办、实训部、图书馆、院报编辑、财务处、纪委审计室、医务室等部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可设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的认定。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全院设四至十级共七个等级,即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等七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我院院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纪委、团委、工会、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招生处等部分岗位及系部负责人等均属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的认定。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所有工人原则上应定为工勤岗。 (二)设岗比例 1、正常设岗。 根据《关于湘西职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有关问题的批复》,我院总编制共 796 名,规格为副厅,领导职数 13 名(正职2名,副职11名),内设机构 30 个(含就业指导中心、高职研究所、基建办、思政部、交通工程系等5个上级未正式批准处室),现有在编人数 671名,空编 125 名。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方案,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 796 个。 根据岗位设置比例分配总体要求,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非教师专技岗占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控制目标应在岗位总量的10%以内,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见下表)。    湘西职院各类岗位设岗比例总控制表(按总编796核算) 岗 位 控制比例 目标岗位数 现有人数 1、专技岗 ≥70% (≥557个) 339 ①、教师岗 ≥55% (≥438个) 305 ②、非教师专技岗 15% (119个) 34  2、管理岗 ≤20% (≤159个) 242 3、工勤岗 10% (80个) 91 全院岗位总量 100% 796个 672    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按6%、27%、45%、22%的比例来控制。不同系列、不同等级的专技岗位分级控制比例见下表 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控制表(按总编796人核算) 岗 位 教师岗位(438) 其他专技岗位(119) 正 高 分 级 三级 : 四级 6% (26) 四级 6% (7) 比 例 4(10):6(16)  7人 副 高 分 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27% (118) 六级 : 七级 27% (32) 比 例 2(24): 4(47): 4(47) 3(10):7(22) 中 级 分 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45% (197) 九级 : 十级 45% (54) 比 例 3(59):4(79):3(59) 4(22):6(32) 初 级 分 级 十一级 : 十二级 22% (96) 十一级 : 十二级 22% (26) 比 例 5(48):5(48) 5(13): 5(13) 2、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院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专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院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2)引进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三)岗位等级 管 理 岗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勤 岗 教 师 岗 非教师专技岗 管理四级 副厅 专技三级 教授三级       管理五级 正处 专技四级 教授四级 正高四级 技术工人二级 技师 管理六级 副处 专技五级 副教授 一级 副高一级 技术工人三级 高级工 管理七级 正科 专技六级 副教授 二级 副高二级 技术工人四级 中级工 管理八级 副科 专技七级 副教授 三级 副高三级 技术工人五级 初级工 管理九级 科员 专技八级 讲师一级 中级一级 普通工人 普通工 管理十级 办事员 专技九级 讲师二级 中级二级     管理十级 办事员 专技十级 讲师三级 中级三级         专技十一级 助教一级 初级一级         专技十二级 助教二级 初级二级         专技十三级 员级 员级       注:1、①专技岗位中,教师岗位的正高级最高设岗等级为三级;非教师专技岗的正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五级,非教师专技岗位副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六级;教师中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八级;非教师专技岗位中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九级;教师初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十一级,非教师初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十二级。 ②我院专技职务以教师系列(除中小学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为辅,同一等级,非主系列岗位聘任最高档次应低于主系列最高聘任档次。4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非高校系列职称专技人员给予3年过渡期(即首次岗位设置聘任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否则,过度期满,降至本级最低档聘任。 ③聘任了小学、中学系列职称人员,首次设岗,只能聘任相应等级最低档次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完毕,2012年(含2012年)以后申报非高校系列职称的或45岁以下未转聘到高校系列的中小学系列职称人员,只能聘任到专技岗位最低档次。(即专技13级) 2、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 3、工勤岗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二级。 4、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待遇差异 岗位待遇差异主要体现在岗位工资上。工资部分,按岗位级别,依据2006年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2006年7月工改后岗位工资标准表 岗位 类别 岗位级别 岗位工资级别 工资 标准 备 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正高 一 2800 在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以下办法套改岗位工资: 1.正高级——四级岗位; 2.副高级——七级岗位; 3.中级——十级岗位; 4.初级——十二级岗位; 5.员级——十三级岗位。  在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后,将严格按级别套改岗位工资。 二 1900 三 1630 四 1420 副高 五 1180 六 1040 七 930 中级 八 780 九 730 十 680 初级 十一 620 十二 590 员级 十三 550 管 理 岗 位 正厅 三 1640   副厅 四 1305 正处 五 1045 副处 六 850 正科 七 720 副科 八 640 科员 九 590 办事员 十 550 工 勤 岗 位 高级技师 技术工一级 830   技师 技术工二级 690 高级工 技术工三级 615 中级工 技术工四级 575 初级工 技术工五及 545 普通工 普通工 540   六、人员聘用 (一)聘用原则 1、有岗方可聘用,无岗不聘,不能因人设岗;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均须根据现任岗位情况,一人一岗。 2、层层把关聘用。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实际,严格审批,层层把关聘用。 3、专业技术人员对口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聘用到对口专业岗位。在职称不对口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回归本专业聘用。经评审不能胜任本专业岗位职责的,不得聘用。聘用在不对口专业岗位的,应限期将职称转评到与岗位对口的专业。未转评到对口专业前,按现有工资级别执行,直到转评到位。 4、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可两岗聘用。 (1)“双肩挑”人员:因部分管理岗位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在这些岗位上可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双肩挑”人数严格控制,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我院核定共23个“双肩挑”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将在以下部门设立“双肩挑”岗位: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正、副处长,科技处、党办、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10个系部主要负责人。 (2)“双身份”人员:目前在管理岗工作,按专技岗发放工资,但不符合本次“双肩挑”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在专技岗和管理岗之间自主选岗。若聘用到专技岗,则履行专技岗职责,按专技岗管理,按专技岗的级别发放工资,但其职级作为一种资历可在以后的干部任用中承认。若聘用到管理岗,则履行管理岗职责,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凡需要申报晋升专技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 5、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政工专业职务系非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人员属于管理人员,经学校聘任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时,纳入管理岗位类别,可以在组织、宣传、党办、纪委、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团委、保卫、人事、老干、计划生育、监察、学生处等部门中已聘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60人)为基数进行分级,分级申请条件参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6、辅导员自主选岗聘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并非“双肩挑”,其实质就是选择一种身份归口管理,套改工资,兑现待遇)。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可申报教师系列思想政治专业职称。 7、工勤人员一般在原岗聘用。工勤人员本次主要是“入轨”,是对岗位性质认定。为平稳过渡,除了要求归口管理外,如无特别需要,一般不搞内部调动。 8、进修人员、外出读研期间保留其岗位,学成归来后可按本方案晋升岗位级别。逾期未归者取消其岗位。 9、新进教师试用期满后再聘用。新进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10、高等级专技岗控额聘用。从长远发展考虑,聘用要留有余地、富有弹性。本次将对各个职称段的最高级岗位从严控制,为今后招聘高端人才预留一定的高等级的专技岗位指标。 11、2006年7月1日(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比照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等级岗位,不占岗位指标数。重新核定退休工资,与在职人员同时兑现待遇。 (二)聘用资质 1、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要求。 2、应聘专技岗的资质要求 (1)教师岗资质要求 ①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且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教师岗位,并可申请确认相应等级; ②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目前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如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工程师等),过渡期内可申报教师岗,但不能超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最高等级,并限期转评到高校教师系列。过渡期满后,仍没有转评到高校教师系列的,聘任本级最低档。。已经转评到高校教师系列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③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正、副处长,科技处、党办、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10个系部主要负责人岗位定为“双肩挑”岗位,纳入管理岗管理,实行“双岗双责”,接受“双重考核”。其他干部原则上不得“双肩挑”,特殊情况须按“三个确实”从严控制。即“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④教学系部党支部书记具有教育者(视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可在教师岗、管理岗中任选一岗。选择教师岗的(并非离开书记岗),可纳入教师岗管理,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单项考核,今后只能申报思政专业职称,只能按教师岗享受待遇;选择管理岗的,可纳入管理岗管理,接受管理工作单项考核,只能按管理岗享受待遇。一经选定,不再更改。 ⑤具有教师系列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无论是否聘在教师岗,都应在工作需要时积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非教师专技岗资质要求 ①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背景,有对口或相近专业的技术职称。 ②在本专技岗工作的行管人员,鼓励其转向业务。选择专技岗的,按专技岗进行考核管理,并将职称转评到本专业系列。选择管理岗的,按管理岗考核管理。 ③在本专技岗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职称专业对口的,可选择本专技岗;职称专业不对口的,鼓励聘用其他对口专业技术岗位。 (3)湘西职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草案)(见附件) 2、管理岗聘用的资质要求 在管理岗工作的职员,可继续聘用管理岗。一旦续聘到管理岗,则按职员管理,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根据工作业绩和组织程序晋升行政职务,或按职员制度晋升职员职级,淡化职称概念;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职称的,鼓励其到系部聘用,有其他专技职称的,鼓励到其他专业技术部门聘用,一旦聘用到专技岗,则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搞好工作移交,转入所聘岗位上岗。 3、工勤技能岗的资质要求 系工勤身份且目前在工勤岗位的,可直接聘用工勤岗位;原已转向专技岗或管理岗的,可按本次聘用条件到专技岗或管理岗,聘用不上或个人自愿的,可转回工勤岗聘用。 (三)合同管理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院与受聘人员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聘期以组织部门发文为准)。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后,按照上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学院重新组织聘用上岗,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因工作需要、职务变化(含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聘期限制,在变动后,变更合同内容或重新签定聘用合同,并从下月起兑现相应待遇;如个人申请变动岗位类别,受聘人员与学院协商一致,可解除现有的聘用合同,根据新岗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3)聘期内经学院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其它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4)合同载明聘用期为3年,从2011年12月到2014年12月。 七、岗位考核与薪酬待遇 1、考核的种类、等级及主要内容。考核分为平时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考核三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级。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重点是工作业绩。岗位聘用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聘用合同的情况。 2、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可续聘本岗位;基本合格的,由学院提出告诫,其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浮一个档次,两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需要重新申请岗位(应低于原岗位),或调整岗位或要求其离岗培训(一般为6个月),岗位变化后,变更合同内容及相应薪酬待遇。受聘人员不同意变更的,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薪酬待遇与岗位挂钩。院内绩效工资从报批的次月起严格按岗发放;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标准,若有提高就套改(报批的次月起兑现),若有降低暂不变(保留待遇),聘用期满后再套改。 4、岗位工资按2006年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来套改; 八、日程安排 (一)8月18日:在学院部署新学期工作会议上宣读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院首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 (二)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成立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任副组长,成员:邓可为、田利华、廖丽军、;专技3—7级聘用小组由宋清华任组长,毛国任副组长,成员:余剑春、兰丰全、赵旭红;专技8—13级由符华西任组长,兰家全任副组长,成员:杨稚桓、梁世平、向光玉。 (五)9月13日—9月25日,由组织人事处起草、讨论、修改、完善《湘西职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湘西职院岗设岗聘用实施细则》(含《教师岗聘用实施细则》、《非教师聘用实施细则》、《管理岗聘用实施细则》、《工勤岗聘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方案》和《细则》)。 (六)9月26日—9月28日,学院领导小组专题研讨《方案》和《细则》,形成初步意见。 (七)9月28日—9月30日,召开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会议,学习、讨论《方案》和《细则》。 (八)10月8日—10月15日将《方案》和《细则》在校园网上发布,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同时,各处室、系部负责人按岗位等级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编写《岗位说明书》,列出岗位的全部工作项目,内容要具体,每个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数量标准,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任职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所需要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从单位人员状况的实际出发,符合省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送主管院领导审阅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组织人事处向上级人社部门报送《湖南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九)10月16日—10月23日,领导小组再次研讨《方案》和《细则》,修改后形成最终意见。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发布。 (十)10月24日—10月30日,根据最终《方案》和《细则》,个人申报岗位,按填报要求,填写《岗位申报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内容要真实、可靠。 (十一)11月1日—11月5日,岗位设置聘用小组审核个人《岗位申报表》,最终决定受聘人员岗位。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 (十二)11月10日—11月15日,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具体职责、待遇。 (十三)11月16日—11月20,根据个人聘用合同,调整岗位工资,报人社部门审批,12月1日,兑现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关系到学院可持续发展,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处室、系部都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2、要将此项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与职称评定相配套,与人才招聘相配套,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与尊重人才的成长规律相结合,一体化推进。正确处理单项改革和统筹兼顾、建立制度与逐步规范、深化改革和维护稳定这三个关系,积极稳妥地推动各个方面的工作。 3、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者,要严加追究,严肃处理。 4、要做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岗位职责解释到位、岗位要求明确到位,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①《湘西职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②《教职工岗位申报审批表》; ③《湖南省事业单位“保留待遇”人员审批表》(双身份); ④《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审核表》(双肩挑); ⑤《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⑥《湖南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⑦《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⑧《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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