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a href='
CCGF 305.5—2010
热轧型钢
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热轧型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热轧型钢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和热轧L型钢。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05
5
分类名称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建筑钢材
热轧型钢
2.2产品种类
根据热轧型钢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五个种类,见表2。
表2 热轧型钢产品种类
序号
产品种类名称
产品标准
1
热轧工字钢
GB/T 706-2008
2
热轧槽钢
GB/T 706-2008
3
热轧等边角钢
GB/T 706-2008
4
热轧不等边角钢
GB/T 706-2008
5
热轧L型钢
GB/T 706-2008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热轧型钢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热轧型钢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3:
表3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40000
120000≥且<240000
<120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3.5-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9-2008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2008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2008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2007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燃烧-碘酸钾容量法测定硫量
GB/T 223.69-2008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8-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706-2008 热轧型钢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2007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5 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按标准GB/T 706-2008进行。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根。
对所抽查产品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1批,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长度数量
抽取方式
样品要求
1
热轧工字钢
(1000mm×5支)×2
在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根,每根截取2支1000mm样品,共计10支。做出一一对应标识(如1-a,1-b)。
标记a的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样品为备用样品。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包装,共2包,各挂一个产品标识。
2
热轧槽钢
(1000mm×5支)×2
3
热轧等边角钢
(1000mm×5支)×2
4
热轧不等边角钢
(1000mm×5支)×2
5
热轧L型钢
(1000mm×5支)×2
在流通领域抽样或以销定产型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各挂一个产品标识,同时在封样单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样品应由包装材料全部包裹,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热轧型钢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6)
表5热轧型钢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或不合格分类
A类a
B类b
1
化学成分
GB/T 700-2006 或GB/T 1591-2008
推荐性
GB/T 223 或GB/T 4336-2002
●
2
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拉伸试验
GB/T 700-2006 或GB/T 1591-2008
推荐性
GB/T 228-2002
●
3
弯曲试验
推荐性
GB/T 232-1999
●
4
常温冲击*
推荐性
GB/T 229-2007
●
5
低温冲击*
推荐性
●
6
尺寸、外形
GB/T 706-2008
推荐性
GB/T 706-2008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工字钢、槽钢在腰部取样;
* 碳素结构钢要求厚度不小于12mm或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材做冲击试验;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要求厚度不小于6mm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材做冲击试验;
冲击试样抽样时,试验样和备用样各取6支。
本规范化学成分检测方法优先采用GB/T 4336-2002标准规定的方法,但当对结果有异议时应采用仲裁法。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热轧型钢各具体品种的尺寸和外形的检验项目见表6。
表6热轧型钢检验尺寸、外形包含的具体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钢种
检验项目
标准
强制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或不合格分类
推荐性
A类a
B类b
工字钢
槽钢
高度
GB/T 706-2008
推荐性
GB/T 706-2008
●
腿宽度
●
腰厚度
●
长度偏差
●
角钢
边宽度
●
边厚度
●
顶端直角
●
长度偏差
●
L型钢
边宽度
●
长边厚度
●
短边厚度
●
垂直度
●
长边平直度
●
长度偏差
●
备注
注:角钢的顶端直角在距端头不小于750mm处检查。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 将现场检查结果记录在抽样单备注栏中。
热轧型钢的外形尺寸均在现场进行测量。
6.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1 产品质量单项判定原则
按照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及对其通常质量要求,《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4-2008标准制定本次抽查即可判定方案。
7.1.化学成分: 选LQR水平O方案抽样判定,每批检验样本量n=1,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化学成分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7.1.2 拉伸试验:选LQR水平O方案抽样判定,每批检验样本量n=1,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力学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7.1.3弯曲试验:选LQR水平O方案抽样判定,每批检验样本量n=1,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力学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7.1.4常温冲击: 选LQR水平Ⅱ方案抽样。根据根据GB/T 2828.4-2008中LQR水平Ⅰ方案判定,每批检验样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数L=1;当不合格品数d小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冲击性能项目合格,当不合格品数d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允许有d个试验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且此时需加测同一抽样产品上抽取的样品数nˊ=3,此时n总=6,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选LQR水平Ⅱ方案判定,当n总=6时,不合格品限定数Lˊ=2,n总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的情况下,不合格品数d小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冲击性能项目合格,不合格品数d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且仅有一个低于规定值的70%的试样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冲击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7.1.5低温冲击: 选LQR水平Ⅱ方案抽样。根据根据GB/T 2828.4-2008中LQR水平Ⅰ方案判定,每批检验样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数L=1;当不合格品数d小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冲击性能项目合格,当不合格品数d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允许有d个试验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且此时需加测同一抽样产品上抽取的样品数nˊ=3,此时n总=6,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选LQR水平Ⅱ方案判定,当n总=6时,不合格品限定数Lˊ=2,n总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的情况下,不合格品数d小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冲击性能项目合格,不合格品数d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且仅有一个低于规定值的70%的试样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冲击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7.1.6尺寸外形: 选LQR水平Ⅰ方案抽样判定,每批检验样本量n=5,不合格品限定数L=1;每支产品尺寸有任一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判定该支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尺寸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7.2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不进行复检的情况:
热轧型钢的外形尺寸在抽样现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已由企业代表核实签字,不予以复检。
9 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03-01-12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宏儒)、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朱一军)、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许鹏)、国家工程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朱宇宏)。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a href='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