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省科技厅现已开始组织申报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及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额度
1、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资助属补助性质,项目申报系统对各类计划项目资助额度有限制。2017年度各类计划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如下:软科学研究项目为5-20万/项。
2、项目申报人应按照实际研究需要在线填写预算,当超出预设额度范围时,系统将自动提示,申报人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持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企业委托政府招标项目的不限于本省单位,详见本指南附录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有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企业必须为本省注册企业。
3、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的,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
4、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
5、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级中试中心联合,优先支持中试中心在孵成果的转化。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3年),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3年度以前,含2013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7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3)项目经费预算书(除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4)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还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因学校需要网上审核并推荐,并统计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公函,因此学校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18日早9:00(请项目申请人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网上提交完毕)。
3、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一册,不要使用塑料夹装订)。纸质材料请于7月20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有合作单位的需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其他要求请参照项目指南(见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7、申报人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
注: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申报除必须符合本指南第七部分“申报要求”的全部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招标课题只能按原题申报,一般课题可参照每个指南题目括号内所列出的指导性研究内容,分解细化后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学校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
2017年度项目指南
二O一六年六月
前 言
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核心,通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后设计、凝练而成的。
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体系,按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支持内容,由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引导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构成。
2017年度的项目指南,体现了“五个突出”,一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强化企业作为创新投入主体的作用,明确规定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的,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优先支持按主营业务收入5%及以上提取研发经费的企业申报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充分突出企业为实施主体,要求项目的研究(实施)在企业或成果应用单位进行,且项目列入计划后,企业或应用单位获得资助经费的分配比例不低于50%。二是突出市场导向。优先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和实施转化的项目,对企业在技术市场购买并实施转化的成果给予一定补助。不再列面向社会的一般性科技攻关项目,所有科技攻关项目均需来源于市场需求,项目申请均需有企业或应用单位牵头或参与。对企业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可委托政府设立企业委托招标专项予以支持。三是突出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对企业已经委托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横向课题项目优先支持。四是突出加强项目管理,规定有拖期、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所有计划类别项目。五是突出项目立项方式和财政科研资金投入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无偿投入项目除了采取以往常见的自由申报——择优评审立项——无偿资助的方式外,还采取了后补助、奖励、补贴、滚动支持等方式,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仍采取股权投入或债权投入等有偿投入方式。
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对计划(项目)类别、支持方向或重点、申报条件和要求、注意事项、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不同计划类别的支持方向或支持重点申报项目。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同时省财政厅将对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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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计划:
一、自然科学基金 1
二、科技引导计划 11
(一)市县科技进步推进与扶贫项目 11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4
(三)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 15
(四)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 17
(五)软科学研究项目 22
(六)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 27
三、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31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 31
(二)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33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项目 34
四、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 36
(一)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6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1
(三)吉林省重点实验室 44
第二部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计划:
五、科技攻关计划 47
(一)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原“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47
(二)重大科技招标专项 49
(三)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49
六、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58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8
(二)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 60
(三)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3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69
(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 72
(六)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74
七、申报要求 81
八、附录 89
(五)软科学研究项目
1、支持重点
(1)招标课题
1)吉林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对策研究
2)吉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研究
3)吉林省与全国部分省市“十二五”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势、成效比较研究
4)2030年吉林省主要创新指标发展趋势、指标预测及对策研究
5)2030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指标预测及发展对策研究
6)2030年吉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及开放共享研究
7)吉林省特色科技创新小镇(或社区)发展研究
8)吉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韩国“创造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
9)吉林省“飞地经济模式”发展路径研究
10)吉林省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11)吉林省研发投入强度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绩效关系研究
12)吉林省重要产业领域“科技+”行动计划实施路径研究
13)吉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推进机制研究
14)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15)吉林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研究
16)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现状及发展路径研究
17)吉林省医药健康企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
18)吉林省国资国企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动发展研究
19)吉林省大众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及运营机制研究
20)吉林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发展路径研究
21)吉林省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研究
22)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筹)建设的路径及对策
23)吉林省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24)吉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和模式研究
25)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和发展研究
26)吉林省科技智库建设、运行和发展研究
27)吉林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28)吉林省科技创新券制度建设和实施路径研究
29)吉林省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财税、金融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研究(重点研究税收政策中的营改增、高新企业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政策落实情况)
30)吉林省科技奖励体系创新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31)吉林省创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32)吉林省软科学公共服务平台研究
33)吉林省科技创新政策梳理、实施和绩效评估研究
34)吉林省创新政策落实情况持续跟踪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2)一般课题
1)吉林省经济发展研究
①吉林省经济形势分析和结构优化研究(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及中长期增长前景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构升级趋势与产业结构调整;东中西部城市群产业布局优化;中韩自贸区、俄远东开发、人民币进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的影响;利用振兴东北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政策问题。)
②吉林省相关产业、企业发展研究(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高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和旅游四个优势产业产品竞争力;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现状及趋势;产业发展高端化、集群化的发展途径与模式;现代服务业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证研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健康服务产业;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困难和可行路径;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模式和路径;中小企业发展与品牌培育。)
③吉林省经济开放合作研究(与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哈长城市群经济协同发展;东北亚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示范区建设。)
2)吉林省三农问题研究
①吉林省现代农业问题研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路径和对策;县域为重点的特色农业绿色科技基地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思路与对策;农业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改革综合实验的实证研究;农业对外合作模式和实现路径。)
②吉林省绿色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研究(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路径;农业资源环境治理保护成本合理分摊机制;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对策;农地确权、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科技支撑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路径、模式及案例分析。)
③吉林省农民和城镇化问题研究(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回流与农村养老;新常态下科技支撑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路径模式;农村精准扶贫的模式和路径。)
3)吉林省科技创新问题研究
①吉林省创新驱动问题研究(创新型产业园区建设路径及推进机制;“互联网+”创新产业集聚区发展;重点产业创新链构建及技术凝练;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创新模式与路径;国际产学研合作机制与路径。)
②吉林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专利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现状和发展对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机制;科技服务业的培育与发展;科技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现状与推进措施。)
③吉林省科技金融、财税、人才问题研究(覆盖科技创业全过程的融资模式;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天使投资发展的路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科技保险(担保)的财政激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创新的机制与措施;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流动配置、激励保障体制机制。)
4)吉林省社会管理和民生问题研究
①吉林省社会管理问题研究(新兴业态发展与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互联网+”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深度开发与利用;县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标准。)
②吉林省社会民生问题研究(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失能老人的“智慧社区”养老模式;促进就业和创业的路径和措施;资源型城市贫困解决途径)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必须符合本指南第七部分“申报要求”的全部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招标课题只能按原题申报,一般课题可参照每个指南题目括号内所列出的指导性研究内容,分解细化后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咨询电话
法规处:0431-88975471,联系人:欧海杰。
七、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助额度
1、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资助属补助性质,项目申报系统对各类计划项目资助额度有限制。2016年度各类计划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如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10-100万/项(其中,学科布局项目10-20万/项,主题引导项目50-100万/项),科技引导计划项目15-30万/项(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为5-20万/项);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5-30万/项(其中,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15-30万/项,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5-10万/项,大学生创业资金项目5-20万/项);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项目20-100万/项(其中,科技创新中心20-50万/项,科技企业孵化器50-100万/项,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50万左右/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50-300万/项(其中,重大科技攻关100-300万/项,重大科技招标专项50-100万/项,重点科技攻关50-100万/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50-1000万/项(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500-1000万/项(含有偿);重点科技成果转化50-100万/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50-150万/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0-100万/项)。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额度参照本指南第六部分第(六)点。请参考相关计划项目的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内容和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2、项目申报人应按照实际研究需要在线填写预算,当超出预设额度范围时,系统将自动提示,申报人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持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企业委托政府招标项目的不限于本省单位,详见本指南附录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有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企业必须为本省注册企业。
3、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的,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
4、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
5、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级中试中心联合,优先支持中试中心在孵成果的转化。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3年),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3年度以前,含2013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7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3)项目经费预算书(除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4)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还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3、项目审核与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公函形式出具本单位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市(州)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项目真实性审核,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联合公函形式出具本地区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5、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7、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
(六)其他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省财政厅咨询电话:
教科文处0431-88550905,联系人:杨萍。
5、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6、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二号楼南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联系人:尤冬,联系电话:0431-81818191、0431-81818192;邮箱:jls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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