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总 则
1.1 定义
防汛预案是指防御河流洪水灾难、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难和突发性洪水灾难等方案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各类洪水灾难而预先制订防御方案、对策和方法,也叫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议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依据,是抗洪抢险关键非工程方法。
1.2 编制指导思想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效全方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防汛应急体系,全方面提升我县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 编制目标
确保我县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难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工作,使洪水灾坏处于可控状态,提升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难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社会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1.4 编制标准
落实施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方针,全方面布署,确保关键,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方法和非工程方法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主动参与。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中国防汛条例》、《中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河道管理实施措施》、《水库大坝安全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正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洪水灾难包含:江河洪水、内涝灾难、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供水危机和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坍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7 工作标准 1.7.1 坚持以“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停提升防汛现代化水平。
1.7.2 防汛工作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7.3坚持以确保城镇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连续发展和保持社 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确保为首要目标,实施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标准。
1.7.4 防汛工作根据流域或区域统一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关键,兼顾通常,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7.5 坚持依法防汛,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县武警中队关键负担防汛抗洪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7.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行为,预防人对水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和自然友好相处。
1.8 防汛突发事件分类
1.8.1 水库和河流洪灾。关键包含管涌、裂缝、坍毁、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和关键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1.8.2 城区暴雨洪灾。关键包含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坍毁、地下设施进水和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破坏引发灾难。
1.8.3 城镇洪灾。关键包含城镇内涝和和此相关次生灾难。
1.8.4 山洪灾难。关键包含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防汛指挥部组成
根据《防洪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由相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责任人等组成防汛指挥部
2.2 防汛指挥部职责
(1)实施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决定,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理”标准,开展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关键决议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处理;
(5)负责在尤其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中,实施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决定,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理工作;
(6)督促检验全县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启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工作;
(7)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理能力时,立即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汇报;
(8)负责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订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
(9)负责全县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10)负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相关应急任务。
2.3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负责主持全县防洪指挥及抗洪抢险工作。
副总指挥:( 县人武部部长)受总指挥委托,负责主持全县防洪指挥及抗洪抢险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惠刚(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负责抢险队伍组织指挥及武警部队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黄林(县水务局局长)负责全县防洪指挥日常工作。
2.4 指挥部组员组成及职责
成 员:
李春焕(发展计划局) 负责防洪抢险工程、抢险物资计划、贮备安排和发展计划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邓芳芳(财政局) 负责防汛经费组织、筹集、下拨和财政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高万荣(经贸局) 负责经济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和检验、指导、督促企业(含县以上企业)防汛抢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赵戊锁(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救助、安置和民政系统防汛指挥工作。
燕永忠(国土资源局)负责山地灾难防治抢险及国土资源系统防汛抢险指挥。
杨小军(交通局),帮助副总指挥搞好抢险工作。负责汛期抢险车辆准备,负责交通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并负责公路防汛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黄向阳(广电局) 负责做好《防洪法》、汛前检验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及防汛通告、命令公布工作;负责文体广播电视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何根选 (卫生局) 负责抢险救护、灾后防疫和卫生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张同时(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周忠文(气象局) 负责汛期气象估计预报和气象情报立即传输工作。
宁志平(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李 东(电力企业) 负责汛期供电安全工作和供电部门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曹斌(电信局) 负责做好防汛通讯及防汛情报传输工作,确保防汛通讯通畅无阻,并负责电信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2.5 防汛指挥部专业工作组职责
(1)水情会商组: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汛预案,搜集雨、水情,会商汛情趋势,统一公布防汛抢险通告、命令,组织防汛检验、统计灾情和防洪工程建设;
(2)农村工作组:检验督促乡镇防汛工作,组织、指挥农村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后自救、慰问及灾情上报工作;
(3)应急抢险组:负责营救群众、抢救物资,实施重大防汛抢险处理方法任务,配合实施巡查守护任务;
(4)后勤物资组: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汛期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交通干线道路通畅,实施水面管制;
(5)救灾安置组: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关键城镇防汛抢险及灾后清淤排涝工作;
(6)宣传通讯组:保障防汛通讯通畅,负责宣传报道和摄制防汛抢险救灾资料,统一接收、分发捐赠物资;
(7)卫生防疫组:组织实施灾时抢险救护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救护所需医护人员、车辆、器材、药品;
(8)治安保卫组:保护防汛设施安全,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配合营救、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2.6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搜集、分析、上报和传输;
(2)组织制订和修订全县防汛预案,在县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3)承接当地域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汇报;
(4)督促相关部门制订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5)制订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计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计划;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相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三、预 警
3.1 暴雨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及灾难性天气预警对外公布,努力争取预报正确,并在第一时间报县防汛指挥部。
3.2 暴雨等级及标准
(1)微雨:雨滴细、有雨无量;
(2)小雨:日雨量0.1--9.9毫米;
(3)中雨:日雨量在10.0--24.9毫米;
(4)大雨:日雨量在25.0--49.9毫米;
(5)暴雨:日雨量在50.0--99.9毫米;
(6)大暴雨:日雨量在100.0--199.9毫米;
(7)特大暴雨:日雨量在200.0毫米以上。
阵雨:雨滴大、时间短、骤降骤停强度改变大;
雷阵雨:阵雨伴随雷声,未预报量级时通常按小到中雨计量。
3.3 汛情预警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公布,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3.4 汛情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3.4.1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状态:(1)预报降大到暴雨范围小,实际降雨小;(2)江河水位上涨缓慢,未达警戒水位。
处理:(1)县防汛办公室正常值班,将预报通报到各乡镇防汛办公室和县级相关部门;(2)各乡镇、相关部门将发生情况立即向县防汛办公室汇报;(3)气象、水文信息部门进入预警状态;(4)通常情况由县防汛办公室值班责任人处理,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汇报。
3.4.2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状态:(1)预报降大到暴雨范围较大,实际降雨较大;(2)江河水位上涨快速,可能靠近或达成警戒水位;(3)可能出现山地灾难或小区域性洪涝灾难。
处理:(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2)县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值班室汇报;(3)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在向县防汛办公室汇报情况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汇报;(4)在关键河流出现靠近或达成警戒水位时,河道管理部门和沿河政府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立即消除防汛隐患,城市排水管网、水闸管理部门进入临战状态。(5)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地乡镇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县级各部门配合;(6)公布命令、通告方法:广播、传真、手机短信。
3.4.3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状态:(1)我县及上游地域降大到暴雨和特大暴雨范围大;(2)河流水位上涨快速,靠近或达成确保水位;(3)局部地域出现洪涝和山地灾情,关键设施出现险情。
处理:(1)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各乡镇、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防洪责任人坐镇指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和进入低洼危险区段投入抢险战斗,非抢险人员作疏散准备,低洼地域居民立即进行疏散;(2)出现灾情、险情地域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标准,由出险地域负责组织指挥,县级相关部门支持、配合;(3)县级相关部门全力确保关键设施正常运转;(4)公布命令、通告方法:广播、电视、传真、手机短信。
3.4.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状态:我县及上游地域普降大到暴雨或特大暴雨,河流水位上涨迅猛,超出确保水位且还在上涨,出现严重险情和成片洪涝灾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1条以上关键河流水位超出确保水位或靠近历史较高水位(50年一遇洪水及以上);其它江河达成或超出警戒水位。江河水位呈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域城镇进水,水深达100厘米以上,大部分房屋进水,部分房屋受淹垮塌;
(2)大部分山洪灾难易发区发生山洪灾难;
(3)关键江河堤防工程多数受损或部分河堤溃堤,发生河流改道,形成区域性洪水灾难;
(4)庵里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并发生险情。
处理:(1)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县关键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全方面开启各级防汛预案,全部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战斗;(2)沿河乡镇和县城按估计淹没范围快速疏散人员、物资,同时作好可能扩大淹没范围疏散准备工作;(3)巡查淹没区,并强制疏散遗留人员;(4)下达守护交通要道、桥梁和巡查任务;(5)公布命令、通告方法:广播、电视、传真、手机短信。
3.5 暴雨预警和汛情预警关系
3.5.1 通常情况下暴雨预警等级和汛情预警等级相对应。
3.5.2 汛情预警是依据降水预报和实时雨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情况会商后公布。
3.6 汛情预警信息公布步骤
3.6.1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息公布: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公布;
3.6.2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息公布: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公布;
3.6.3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信息公布: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公布;
3.6.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息公布: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签后公布。
3.7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3.7.1 通常防汛突发事件(Ⅳ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河道遇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山体滑坡,影响交通安全;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域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显著交通拥堵等通常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县级主管业务部门或所在乡镇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理事件。
3.7.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关键河道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关键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威胁水库安全;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止,局部发生泥石流;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城镇局部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4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3至10人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多个业务部门和乡镇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理事件。
3.7.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暴雨洪灾,关键河道遇5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关键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或局部垮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因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坍毁,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城区和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60厘米以下,部分地域交通中止等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主管部门、县级多个业务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理紧急事件。
3.7.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出现全局性暴雨洪水,事态很复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四郎河、支党河、嘉峪川河等关键河流等关键防洪河道遇特大暴雨、发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决口、溃堤和重大人员伤亡,城区排洪管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60厘米以上,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
● 庵里水库发生超出设计洪水、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
● 因特强降雨(一小时降雨50毫米以上)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秩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止,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时;
● 因连续大量降水(前期连续降雨,土壤含水量靠近饱和),或强降水(雨强达一小时50毫米以上)或特大暴雨(日降雨20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大范围山洪、泥石流灾难区大面积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这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请求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市上相关方面力量和全县各方面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理紧急事件。
3.8 预警实施
3.8.1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防汛事件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根据突发防汛事件发生、发展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立即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对应预警提议。
3.8.2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亲密关注事态进展情况,依据事件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立即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9 预警等级变更
3.9.1 预警升降:伴随汛情预警信息不停改变,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认为防汛突发事件影响和原预警影响有较大改变时,可改变预警等级,并发出新预警信息。
3.9.2 预警结束:标准上根据 “谁公布、谁取消”实施。防汛突发事件预警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告结束。
四、应急预案实施步骤
4.1 预案开启
4.1.1 通常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开启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开启IV级应急预案响应。
● 依据县防汛指挥部IV级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需立即开启各自对应IV级应急预案,或依据实际情况开启IV级以上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开启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依据实际情况能够同意开启各自应急预案,同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1.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开启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开启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 依据县防汛指挥部Ⅲ级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需立即开启各自对应Ⅲ级应急预案,或依据实际情况开启Ⅲ级以上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开启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依据实际情况能够同意开启各自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1.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开启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开启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 依据县防汛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需立即开启各自对应Ⅱ级应急预案,或依据实际情况开启Ⅱ级以上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开启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依据实际情况能够同意开启各自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1.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开启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 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开启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 依据县防汛指挥部I级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开启各自对应I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
4.2.1 防汛应急响应等级: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四级响应。
4.2.2 应急响应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发命令、实施等(详见第五章)。
4.3 应急响应扩大
4.3.1 突发事件本身发展、强化(如降雨加大,伴随地质灾难等)。
4.3.2 突发事件事态扩大、升级(如从Ⅲ级→Ⅱ级,发生重大次生灾难等)。
4.3.3 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理。
4.3.4 突发事件超出当地控制能力,将波及周围地域,需请求县政府统筹安排。
4.4 应急预案终止
4.4.1 当洪水退却后,所发生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理,气象部门估计近期没有大灾难性天气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期,终止防汛应急预案。
4.4.2 防汛突发事件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宣告应急预案终止。必需时,可经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终止消息。
4.4.3 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需将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汇报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5 善后处理
4.5.1 善后处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5.2 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全方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赔偿、征用物资赔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定,制订赔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快速实施。
4.5.3 政府组织立即搜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到责任区域清扫淤积物,卫生防疫部门展开消毒工作,粮贸、供销及水、电、气等部门立即恢复营业和供给。
4.5.4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水、房屋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 受灾地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 受灾地域所投保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企业立即进行核实、理赔。
● 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民政部门负责。
4.6 预案终止后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搜集相关资料,组织教授进行灾后评定,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汇报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工作提议,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
五、应急响应
5.1 通常防汛突发事件(Ⅳ级)响应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 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响应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防汛指挥值班室负责指挥;
(2) 由防汛指挥副总指挥同意开启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并下发通知各村、小区和各下属部门;
(3)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亲密注视各流域、各区域汛情改变,立即掌握工作动态。
(4) 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应急响应动态;
(5)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汇报县防汛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
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响应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5.2.1 县防汛指挥部响应
(1) 指挥到位
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标准上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其它副总指挥及组员在各部门指挥,必需时,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抵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 会商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 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难天气估计。
b. 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目前汛情和险情。
c. 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 开启预案
依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指挥部开启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开启防汛应急预案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
(4) 查岗
依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关键部位及降雨趋势,检验和问询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 巡查
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对防汛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觉问题立即组织处理、立即汇报。
(6) 进驻现场
县防汛指挥部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现场,和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方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 下达命令
依据现场指挥部请求,县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单位公布下列命令:
a. 治安维护命令: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地域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b. 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县人武部和相关部门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要求时间内如数抵达指定地点参与抗洪抢险。
c. 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县物资主管部门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要求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 转移命令:相关乡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群众,在要求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 汛情上报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汇报。
5.2.2 乡镇和部门防汛指挥部响应
(1) 指挥到位
各乡镇和部门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及相关部门主管防洪领导标准上应到当地防汛指挥中心指挥;
(2) 会商
乡镇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 通报目前汛情和险情。
b. 提出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 开启预案
依据会商结果,由防汛指挥部同意该地域开启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村、小区下达开启防汛应急预案命令,并汇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 查岗
依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关键部位及降雨趋势,检验和问询相关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 巡查
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对防汛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觉问题立即组织处理、立即汇报。
(6) 进驻现场
防汛指挥部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现场,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7) 下达命令
防汛指挥部根据相关防汛专题预案立即对关键水库、河道、城镇低洼区下达实时调度,立即开启雨洪利用工程命令。
防汛指挥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给、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8) 汛情上报
防汛指挥部立即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标准上每2小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当地党委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汇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
5.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响应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5.3.1县防汛指挥部响应
(1) 指挥到位
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标准上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副总指挥及组员在各部门指挥,必需时,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抵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 会商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 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难天气估计。
b. 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目前汛情和险情。
c. 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 开启预案
依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指挥部开启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开启防汛应急预案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必需时实时播报。
(4) 查岗
依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关键部位及降雨趋势,检验和问询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 巡查
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关键对防洪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觉问题立即组织处理、立即汇报。
(6) 进驻现场
县防汛指挥部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现场,和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方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 下达命令
依据现场指挥部请求,县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单位公布下列命令:
a. 治安维护命令: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地域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b. 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县人武部和相关部门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要求时间内如数抵达指定地点参与抗洪抢险。
c. 抢险物资调度命令:物资主管部门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要求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 转移命令:相关乡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群众,在要求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 汛情上报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汇报。
5.3.2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1) 指挥到位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当地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县防汛指挥部和乡镇县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加强联络,实施异地指挥。
(2) 开启预案
依据县防汛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必需立即开启各自对应Ⅱ级应急预案,或依据实际情况开启II级以上应急预案,必需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 实施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依据情况,各防汛指挥部组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提前在关键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通畅。
关键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贮备单位要确保物资随时调出。
(4) 汛情上报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亲密注视所辖区域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尤其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包含人员安全防汛突发事件,必需在第一时间汇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5.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响应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5.4.1县防汛指挥部响应
(1) 指挥到位
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标准上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副总指挥及组员在各部门指挥,必需时,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抵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 会商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 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难天气估计。
b. 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目前汛情和险情。
c. 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 开启预案
依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指挥部开启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开启防汛应急预案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必需时实时播报。
(4) 查岗
依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关键部位及降雨趋势,检验和问询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 巡查
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关键对防洪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觉问题立即组织处理、立即汇报。
(6) 进驻现场
县防汛指挥部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现场,和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方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 下达命令
依据现场指挥部请求,县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单位公布下列命令:
a. 治安维护命令: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地域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b. 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县人武部和相关部门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要求时间内如数抵达指定地点参与抗洪抢险。
c. 抢险物资调度命令:物资主管部门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要求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 转移命令:相关乡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群众,在要求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 汛情上报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汇报。
5.4.2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1) 指挥到位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当地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县防汛指挥部和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相关部门加强联络,实施异地指挥。
(2) 开启预案
依据县防汛指挥部Ⅰ级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必需立即开启各自对应Ⅰ级应急预案,必需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 实施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依据情况,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组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提前在关键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通畅。
关键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贮备单位要确保物资随时调出。
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实时上报。
(4) 汛情上报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亲密注视所辖区域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尤其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包含人员安全防汛突发事件,必需在第一时间汇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六、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和汇报
6.1.1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相关防汛突发事件种类和地域,制订对应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立即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6.1.2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搜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立即汇总分析,根据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标准,快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1.3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和可能造成其发生多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工作过失和不妥处理行为进行举报。
6.2 信息共享和处理
6.2.1 由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提供必需基础数据。
6.2.2 在防汛突发事件中,需要援助时,县防汛指挥部应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
6.2.3 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防汛突发事件,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上报,同时应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立即公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 信息公布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通常防汛信息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公布,重大防汛情报信息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布或由县政府统一公布。
6.4 新闻公布
6.4.1 防汛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根据中央、国务院和市、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相关要求,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对公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6.4.2 全县性防汛特大、重大灾难发生后,在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下,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员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公布稿和灾情公告,立即、正确报道防汛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七、保障方法
7.1 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有效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多种复杂情况下处理防汛突发事件指挥要求。关键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象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决议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和信息公布系统等。
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公布格式和程序。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洪涝灾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各自所辖区内洪涝灾难信息搜集、分析、处理工作,立即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7.2 通讯保障
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形成市,县、乡镇和部门三级网络传输体系。
7.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含部门)、村(含相关单位)三级要建立防汛救灾物资和器材贮备,采取平战结合标准,配置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对应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签署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保障多种相关洪涝灾难事件抢险和救援。
7.4 后勤保障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防汛指挥部应建立防汛应抢救援物资贮备制度,加强对贮备物资管理,预防贮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立即给予补充和更新;
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应抢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给。
7.5 应急队伍保障
通常和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防汛指挥部根据预案调动自己应急队伍进行处理,县各相关部门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首先根据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其次,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按县防汛指挥部命令,由县人武部和相关部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负担县防汛指挥部下达抢险任务。
7.6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建设、水利和公交配合,为应急防汛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公安、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织专业队伍,立即恢复被毁坏公路、交通干线、桥梁、闸坝、堤防及相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通畅。必需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
7.7 法制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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