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为何在香港上市
一、为何申请上市
公司申请把股份上市的原因不尽相同,往往因公司、其股东及管理层的不同情况而有别。公司申请上市的原因,可能是股东有意将部分投资变现,或公司本身缺乏资金拓展业务。不论申请上市的原因为何,公司获得上市地位可享有如下优点:
§ 上市时及日后均有机会筹集资金,以获取资本扩展业务
§ 扩大股东基础,使公司的股票在买卖时有较高的流通量
§ 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承诺,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 提高发行人在市场上的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及供应商的信赖
§ 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有助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贷额度
§ 上市发行人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此改善公司的监控、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
无论贵公司申请上市的原因为何,阁下务须征询顾问的意见,考虑所有切合贵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目标的因素。
二、为何选择香港
(一)我们的服务
1、我们的角色
我们一直致力履行公职,以维持一个有秩序及公平的市场,审慎管理风险,保障公众人士的利益,特别是投资大众的利益。本交易所承诺为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提供一个具透明度及妥善监管的市场。此外,投资者深信他们所投资的市场确切符合国际标准,可分享在本交易所上市的本地及海外公司的增长。
2、跟中国及亚洲有业务联系的企业之理想集资地
自首家中国内地国有企业于1993年来港上市后,香港已成为来自不同行业的内地公司的主要集资市场。作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是中国与环球市场的主要连系,并在内地经济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
按照香港交易所的《战略规划2010-2012》,我们致力吸引来自大中华地区及其他重要市场的公司來港上市。在作为中国内地企业主要上市中心的同时,我们亦期望有更多与亚洲有业务联系的国际公司考虑来港上市,透过香港接触亚洲的投资者,善用亚洲的资金。我们期望香港交易所作为证券上市买卖一个主要国际市场,能够不断增长壮大,与时俱进。
(二)在香港上市的优点
当公司决定申请上市后,还要选择在合适的市场上市。为此,下文载述以香港为上市地的一些优点:
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业界精英云集,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及跨国公司在交易所上市集资。
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本土市场理论: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另一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香港的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健全的法律体制: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国际会计准则: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它会计准则。
完善的监管架构: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准的披露规定。我们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获取适时及具透明度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
再融资便利:上市6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先进的交易、结算及交收措施: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着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
文化相同、地理接近:香港与内地往来十分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三)我们的市场
本交易所有两个市场供有意上市的公司选择,分别是主板和创业板。
1、主板
为符合盈利或其他财务要求的公司而设。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行业有综合企业、银行以至公用事业及地产公司等。
2008年5月9日交易所宣布,将于2008年7月1日推出可让发行人透过香港预讬证券在香港上市的市场设施。 香港预讬证券架构是让发行人在联交所上市的另一项设施。详情请参阅新闻稿。
2、创业板
2008年5月2日,交易所刊发有关创业板的谘询总结,载述在2007年7月至10月期间谘询公众的结果。经过本次谘询,创业板被重新定位为第二板及跃升主板的踏脚石。
创业板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关于上市资格、持续责任及转板等方面规定的变化:
上市要求
§ 创业板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相似,但是要求放宽
§ 审批创业板新上市发行人的权力将由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转授予上市科
§ 由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程序简化
持续责任
§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持续责任更紧贴主板的规定
创业板转主板
§ 简化由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程序
有关主要的修订、实施以及过渡安排,请参阅新闻稿。
市场多元化使国际和内地企业选择在港上市的数目不断递增。企业通过香港迈进中国和国际的社会,提高公司品牌意识和知名度。在世界级的商业环境中,本交易所透过稳健的银行体系和经济架构,成为公司融资的理想上市地。
香港上市公司地区分类表:
(更新: 2015年8月31日)
总数
主板
创业板
(a) 内地企业
920
847
73
H 股
213
189
24
红筹
144
139
5
内地民营企业
563
519
44
(b) 香港
788
658
130
(c) 其它
102
95
7
澳洲
1
1
0
巴西
1
1
0
柬埔寨
2
1
1
加拿大
5
4
1
法国
2
2
0
印尼
4
4
0
意大利
1
1
0
日本
5
5
0
哈萨克
1
1
0
韩国
2
2
0
澳门
4
3
1
马来西亚
13
13
0
蒙古
1
1
0
荷兰
1
1
0
菲律宾
1
1
0
俄罗斯
2
2
0
新加坡
11
9
2
瑞士
1
1
0
台湾
26
26
0
泰国
2
2
0
英国
2
2
0
美国
12
10
2
越南
2
2
0
总数
1,810
1,600
210
分类准则
1. H股和红筹股皆归类为内地企业;
2. 分拆上市个案,视作与母公司相同;
3. 如不属于以上(1)和(2)项,以公司创立的所在地归类;
4. 如有需要支持(3)项准则, 又(1),(2)及(3)项均不适用,将以公司的总部地点作准。
联络
如欲查询有关事宜,请联络客户业务发展。
电邮:IM@.hk
(四)上市中国公司
由于香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故本交易所一直致力与中国内地监管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保持紧密的联系,旨在参与这个急速增长的市场。
中国股票市场网页
本交易所与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合作设立 中国证券市场网页,使投资者易于掌握香港、上海及深圳三地市场的上市发行人的最新资料及市场走势。
市场统计资料
鉴于中国内地企业对香港市场发展举足轻重,我们已整理出一份关于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统计资料,供市场人士使用。如欲索取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相关中国股份统计。
三、常见问题
1.
选择上市地点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为贵公司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极其重要,因为此项决定足以直接影响贵公司的形象、增长,甚至投资者的信心。香港所具备的优厚条件,是评估上市地点的吸引力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
§ 政治及经济稳定
§ 公平竞争的环境
§ 享有声誉并获国际公认
§ 具有稳健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作为后盾,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 完善的监管及会计框架
§ 具有吸引外国及机构投资者的能力
§ 法治及司法独立
§ 资金及资讯自由流动
§ 优良企业管治及高透明度
此外,中国内地公司以及在中国内地拥有庞大业务的公司,也可利用香港这个中国内地「本土市场」的各种优势而得益。
2.
主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何在?
符合较高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要求(请参阅对股本证券的基本要求)而又具规模的公司可透过主板在市场筹集资金。股本证券可以股份或预讬证券形式在主板上市。
自2008年7月1日起, 创业板进一步发展为第二板及转板到主板上市的踏脚石。股本证券只可以股份形式在创业板上市。
3.
公司上市需要支付哪些主要费用?
除了应付予本交易所的首次上市费及上市年费外,上市的费用还包括各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的有关收费。该等人士收取的费用会因应不同情况而有极大差异,例如,上市的复杂程度及股份发售的规模等。
公司寻求在本交易所上市的过程中牵涉的专业人士可包括:
§ 保荐人
§ 申报会计师
§ 法律顾问
§ 估值师
§ 包销商/配售代理
§ 印刷商
§ 公关公司
§ 其他
4.
上市程序需时多久?
1.
上市筹备工作
在向本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表之前,新申请人的各专业顾问将会紧密合作,进行包括为筹备上市而重组公司、尽职审查工作及草拟公司的上市文件。有关筹备工作所需的时间通常取决于新申请人的上市事宜的复杂程度。
2.
交易所的上市程序
完成上述筹备工作后,新申请人的保荐人将代表新申请人向本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表,由上市科职员处理。有关上市程序的其他资料:
1. 主板上市程序
2. 创业板上市程序
5.
新上市申请是否设有限额?
本交易所对处理新上市申请的数量并未设有限额。申请人按照本交易所的《主板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视属何情况而定)提交上市申请表(但该文件必须属较完备版本)后,我们便会随即开始审阅上市文件。
如欲查阅目前主板及创业板正在审核的上市申请宗数,请参阅:
§ 新上市申请每月进度报告《主板》
§ 新上市申请每月进度报告《创业板》
6.
可否由创业板自动转到主板上市?
并无任何从创业板自动转到主板上市的机制。然而,假如一家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符合主板的上市资格规定,又已在创业板上市满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而且于最近12个月内未曾因严重违反或可能严重违反规则而成为本交易所的纪律调查对象,即可向上市科申请转往主板上市。
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九A章。
7.
对上市后随即出售股份是否设有限制?
本交易所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新上市后出售股份一事实施若干限制(《主板上市规则》第10.07条、《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3.15至13.20条)。基本上,在发行人申请上市时视作控股股东的任何人士不得:
1.
由依据上市文件披露控股股东的持股量当日直至新申请人的证券开始在交易所买卖之日起计六个月的期间内,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发行人的股份;或
2.
在上文所述的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出售其于发行人的权益,以致该名人士不再成为控股股东。
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须向发行人及交易所承诺,若其实益拥有的任何证券,在上市文件披露其持股量的相关日期至新申请人的证券开始在交易所买卖之日起计满12个月之日的期间内质押或抵押予认可机构,必须作出披露。
8.
上市发行人对披露财务资料有何责任?
主板
创业板
主板发行人须于各财政期间结束后公布:
§ 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三个月内);及
§ 中期业绩初步公告(两个月内)
创业板发行人须于各财政期间结束后公布:
§ 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三个月内);
§ 中期报告(四十五天内);及
§ 季度报告(四十五天内)。
9.
何处可找到有关在香港上市的刊物?
本交易所出版的「在香港上市」小册子,内容扼要说明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可于本交易所网址下载。
此外,您还可以透过我们的双月刊了解香港市场上市活动的最新动态。
10.
如何挑选保荐人?
主板和创业板新申请人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协助筹备有关上市的事宜。保荐人担负的任务,包括代表新申请人向交易所呈交正式上市申请表格(及一切有关文件),并处理交易所就有关申请的一切事宜所提出的问题。
公司或认可财务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或注册可进行第6类受规管活动、根据其牌照或注册证书可从事保荐人工作。详情请参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页上的保荐人名单。
11.
上市委员会有何角色?
上市委员会拥有董事会就一切上市事宜的职权及职务,包括批准本交易所上市科推荐的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行使该等职权及职务仅受上市上诉委员会的审核职权所规限。
上市委员会已将审批创业板上市个案的权力转授予上市科。
12.
预讬证券机制
公司可选择以股份或预讬证券形式在主板上市。香港预讬证券为在海外发行股份或设置股东名册的司法权区的发行人另辟上市之路。
香港预讬证券架构跟股份发行人大致相同,《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要求、上市程序及持续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香港预讬证券发行人,情况一如股份发行人。
有关香港预讬证券架构的其他资料,请参阅预讬证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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