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细则35: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
细则36: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
细则37: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
细则38: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细则35: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茶叶产品包含全部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含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和多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按《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
茶叶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二、基础生产步骤及关键控制步骤
(一)基础生产步骤。
1. 从鲜叶加工步骤
鲜叶-杀青-揉捻-干燥-绿茶
鲜叶-萎凋-揉捻(或揉切)-发酵-干燥-红茶
鲜叶-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乌龙茶
鲜叶-杀青-揉捻-闷黄-干燥-黄茶
鲜叶-萎凋-干燥-白茶
鲜叶-杀青-揉捻-渥堆-干燥-黑茶
2. 从茶叶生产加工步骤
茶叶-制坯-窨花-复火-提花-花茶
茶叶-拼切匀堆-包装-袋泡茶
3. 精制加工
毛茶-筛分-风选-拣梗-干燥
4. 分装加工
原料-拼配匀堆-包装
(二)轻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1. 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工艺参数控制不妥,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3. 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步骤。
原料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常常喷施农药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工业企业。
2. 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最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最少在每十二个月茶季前清洗1次。
3. 应有足够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二)必备生产设备。
1. 绿茶生产必需含有杀青、揉捻、干燥设备(手工、半手工名优茶视生产工艺而定)。
2. 红茶生产必需含有揉切(红碎茶)、揉捻(工夫红茶和小种红茶)、拣梗和干燥设备。
3. 乌龙茶生产必需含有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设备。
4. 黄茶生产必需含有杀青和干燥设备。
5. 白茶生产必需含有干燥设备。
6. 黑茶生产必需含有杀青、揉捻和干燥设备。
7. 花茶加工必需含有筛分和干燥设备。
8. 袋泡茶加工必需含有自动包装设备。
9. 紧压茶加工必需含有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
10. 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必需含有筛分、风选、拣梗、干燥设备。
11. 分装企业必需含有称量、干燥、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9833.1《紧压茶 花砖茶》,GB/T 9833.2《紧压茶 黑砖茶》,GB/T 9833.3《紧压茶 茯砖茶》,GB/T 9833.4《紧压茶 康砖茶》,GB/T 9833.5《紧压茶 沱茶》,GB/T 9833.6《紧压茶 紧茶》,GB/T 9833.7《紧压茶 金尖茶》,GB/T 9833.8《紧压茶 米砖茶》,GB/T 9833.9《紧压茶 青砖茶》,GB/T13738.1《第一套红碎茶》;GB/T13738.2《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第四套红碎茶》;GB/T14456《绿茶》;GB18650《原产地域产品 龙井茶》;GB18665《蒙山茶》;GB18745《武夷岩茶》;GB18957《原产地域产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GB19460《原产地域产品 黄山毛峰茶》;GB 19598《原产地域产品 安溪铁观音》;GB 19691《原产地域产品 狗牯脑茶》;GB 19698《原产地域产品 太平猴魁茶》;GB 19965《砖茶氟含量》;SB/T10167《祁门工夫红茶》;相关地方标准;立案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相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它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毛茶和茶坯必需符合该种茶叶产品正常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它夹杂物;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三)茶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符合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六、必备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审评场所,其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茶叶感官审评室基础条件》相关要求。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要求。
(二)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实施产品标准无此项目标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对应要求电子秤或天平(实施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不要求)。
七、检验项目
茶叶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检验项目进行。对各类各品种主导产品带“*”号标识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每十二个月最少检验2次。
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 注
1
标签
√
√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要求进行检验
2
净含量
√
√
√
3
感官品质
√
√
√
4
水分
√
√
√
5
总灰分
√
√
*
6
水溶性灰分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不检验
7
酸不溶性灰分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不检验
8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OH计)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不检验
9
水浸出物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不检验
10
粗纤维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不检验
11
粉末、碎茶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不检验
12
茶梗
√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不检验
13
非茶类夹杂物
√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不检验
14
铅
√
√
*
15
稀土总量
√
√
*
16
六六六总量
√
√
*
17
滴滴涕总量
√
√
*
18
滴滴涕总量
√
√
*
19
顺式氰戊菊酯
√
√
*
20
氟氰戊菊酯
√
√
*
21
氯氰菊酯
√
√
*
22
溴氰菊酯
√
√
*
23
氯菊酯
√
√
*
24
乙酰甲胺磷
√
√
*
25
氟
√
√
*
实施标准无此项要求不检验
26
实施标准要求其它项目
√
√
*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发证产品品种,每一品种均需随机抽取某一等级产品进行检验。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一样注册商标不反复抽取。
(一)抽样地点:成品库。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 kg。抽样以“批”为单位。含有相同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按GB/T8302《茶 取样》要求。样品数量为1000g。对单块质量在500g以上紧压茶应抽取2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样品应快速分装于2个茶样罐或茶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署名。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签字等。样品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茶样罐或茶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九、其它要求
(一)本类产品许可分装。
(二)企业和质检机构负担茶叶感官审评人员,必需经统一培训,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对应检验工作。
(三)茶叶产品必需包装出厂。
细则36: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边销茶产品包含全部以茶叶为原料,经过蒸压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域销售茶叶产品。
二、基础生产步骤及关键控制步骤
(一)基础生产步骤。
茶叶原料-筛切拼堆-(渥堆)-蒸压成型-干燥-边销茶(紧压茶)
(二)轻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1. 茶叶原料:加工原料鲜叶在生长过程中易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修剪叶落地摊放,易使原料夹杂物增加,造成非茶类夹杂物、总灰分及重金属含量超标;原料选择不妥或过份粗老,易造成氟含量过高。
2. 加工过程:厂房设施及加工设备简陋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管理不妥或卫生条件差易造成非茶类夹杂物、总灰分及茶梗超标。
3. 仓储、运输过程:易受设备、包装物、场所和人员行为污染;通风不畅会影响产品品质和卫生情况。
(三)关键控制步骤。
原料、加工管理、仓储。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常常喷施农药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工业企业。生产场所内不得有家禽等其它动物
2. 加工车间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10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最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所最少在每十二个月茶季前清洗一次。
3. 锅炉间应单独设置,蒸汽管道设置应合理。应有单独存放燃料场所,有预防燃煤污染和保障安全方法。
4. 应有足够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茶叶仓库内应有通风、消防设施。
(二)必备生产设备。
边销茶(紧压茶)生产必需含有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或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T 9833.1《紧压茶 花砖茶》,GB/T 9833.2《紧压茶 黑砖茶》,GB/T 9833.3《紧压茶 茯砖茶》,GB/T 9833.4《紧压茶 康砖茶》,GB/T 9833.5《紧压茶 沱茶》,GB/T 9833.6《紧压茶 紧茶》,GB/T 9833.7《紧压茶 金尖茶》,GB/T 9833.8《紧压茶 米砖茶》,GB/T 9833.9《紧压茶 青砖茶》,GB 19965《砖茶氟含量》;相关地方标准;立案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相关要求
(一)茶叶原料必需符合正常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非茶类夹杂物;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二)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符合相关包装材料卫生要求要求。
六、必备出厂检验设备
1. 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审评场所,其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茶叶感官审评室基础条件》相关要求。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要求。
2. 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3. 总灰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高温电炉(温控:525±25℃)、瓷质坩埚、干燥器等,
4. 净含量检验:应有符合相关要求并经过计量判定天平或秤。
5. 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对应要求天平或秤。
七、检验项目
边销茶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检验项目进行。对各类各品种主导产品带“*”号标识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该每十二个月检验2次。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
备 注
1
标签
√
√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要求进行检验
2
净含量
√
√
√
3
感官品质
√
√
√
4
水分
√
√
√
5
总灰分
√
√
√
6
水浸出物
√
*
7
茶梗
√
√
√
8
非茶类夹杂物
√
√
√
9
铅
√
√
*
10
稀土总量
√
√
*
11
六六六总量
√
√
*
12
滴滴涕总量
√
√
*
13
顺式氰戊菊酯
√
√
*
14
氟氰戊菊酯
√
√
*
15
氯氰菊酯
√
√
*
16
溴氰菊酯
√
√
*
17
氯菊酯
√
√
*
18
乙酰甲胺磷
√
√
*
19
杀螟硫磷
√
√
*
20
氟
√
√
*
21
实施标准要求其它项目
√
√
*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生产量较大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包装、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4kg(不少于2个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经确定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样品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1. 边销茶产品不许可分装
2. 在对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条件审查时,应该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和边销茶工作管理部门人员共同参与。
3. 负担茶叶感官品质检验人员,必需经统一培训,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对应检验工作。
4. 边销茶产品必需预包装出厂。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包含以茶叶为原料加工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多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择可食用植物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采取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法供大家饮用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它类),代用茶。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细则37: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和(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础生产步骤及关键控制步骤
(一)基础生产步骤。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轻易出现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它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污染。
(三)关键控制步骤。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多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尤其应注意厂房、仓库四面不应有其它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要保持加工环境清洁,降低空气中尘埃。
3.应有足够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二)必备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需含有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需含有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需含有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需含有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立案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相关要求
(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它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多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添加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许可添加,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必备出厂检验设备
(一)独立审评场所;(二)天平(1mg);(三)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四)台秤。
七、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 注
1
标签
√
√
2
净含量
√
√
√
3
感官品质
√
√
√
按实施标准要求检验。
4
水分
√
√
√
按实施标准要求检验。
5
总灰分
√
√
*
按实施标准要求检验。
6
铅
√
√
*
按实施标准要求检验。
7
六六六总量
√
√
*
限调味茶类;限量指标:≤0.2mg/kg。
8
滴滴涕总量
√
√
*
限调味茶类;限量指标:≤0.2mg/kg。
9
三氯杀螨醇
√
√
*
限调味茶类;限量指标:≤0.2mg/kg。
10
氰戊菊酯
√
√
*
限调味茶类;限量指标:≤0.5mg/kg。
11
乙酰甲胺磷
√
√
*
限量指标:≤0.1mg/kg。
12
杀螟硫磷
√
√
*
限量指标:≤0.5mg/kg。
13
菌落总数
√
√
*
限速溶茶类,按实施标准考评。
14
大肠菌群
√
√
*
15
致病菌
√
√
*
16
添加剂
√
√
*
按实施标准考评。
17
实施标准要求其它项目
√
√
*
注: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要求;2、各类各品种主导产品每十二个月对有“*”号标识项目最少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发证产品种类,每一个类均需随机抽取其关键产品进行检验。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一样注册商标产品不反复抽取。
(一)抽样地点:成品库。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 Kg。抽样以“批”为单位。含有相同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随机抽取所要求样品。样品数量为600g(或600ml)。样品分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样品应快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署名。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签字等。样品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样罐或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
细则38: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代用茶是指选择可食用植物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采取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法供大家饮用产品。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百分比拼配加工而成产品。
二、基础生产步骤及关键控制步骤
(一)基础生产步骤
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它花类:鲜花→ 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坏)→包装
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
(二)轻易出现质量问题
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劣变或混入其它杂物。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步骤: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最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二)必备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需含有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需含有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它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需含有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需含有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8862-《原产地域产品 杭白菊》;GB/T 20358-《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GB/T 20353-《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立案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相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它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产品应含有正常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它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必备出厂检验设备
(一)独立审评场所;(二)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样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量器具;计时器等);(三)天平(1mg);(四)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五)台秤;(六)天平(0.1g)。
七、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2
净含量
√
√
√
按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要求实施。
3
感官品质
√
√
√
按实施标准要求检验。
4
水分
√
√
√
按实施标准要求检验。
5
含杂率
√
√
√
实施标准中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不检验。
6
总灰分
√
√
*
限量指标:≤8.0%。
7
铅
√
√
*
限量指标:≤5.0mg/kg
8
六六六总量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2mg/kg
9
滴滴涕总量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2mg/kg
10
三氯杀螨醇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2mg/kg
11
氰戊菊酯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5mg/kg
12
二氧化硫
√
√
*
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限量指标(以SO2计):≤0.5g/kg。
13
敌敌畏
√
√
*
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限量指标:≤0.2mg/kg。
14
乐果
√
√
*
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限量指标:≤1.0mg/kg。
15
实施标准要求其它项目
√
√
*
注: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要求;2、各类各品种主导产品每十二个月对有“*”号标识项目最少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发证产品种类,每一个类均需抽取其主导产品进行检验。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一样注册商标不反复抽取。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Kg(以净含量计)。所抽样品应含有相同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产品。随机抽取600g样品,抽取样品应快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用,1份备用。样品确定无误后,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署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样品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
九、其它要求
本产品许可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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