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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及设备采购项目.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11927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63 大小:3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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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及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ZJGJ-CC-HWZB-20180512 招 标 人: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4 第五章 政府招标合同书格式 30 第六章 技术参数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36 第八章 附件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GJ-CC-HWZB-20180512 1、 本招标项目已由德惠市财政局采购办计划任务书编号X【20180517】-0105号文件批准采购,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等级保护及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已落实; 采购内容:(注:分2个包)(单位:元) 包号 货物内容 采购预算 一 台式计算机 201988.00 二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291000.00 备注: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第一包:5个工作日,其他整机硬件3天; 第二包:合同签订后30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包和第二包共同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由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证明:投标人(2017年4月-2018年4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 4、第一包和第二包的共同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为技术参数中加*号项产品)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时代大厦19楼1905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2017年4月-2018年4月)依法纳税证明;由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上截图。(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时代大厦19楼1907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2018年6月20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时代大厦19楼1907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431-87005505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影 联系电话:18043818117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时代大厦19楼1905室 监督单位:德惠市采购办 联系电话:0431-872389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431-87005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时代大厦19楼1905室 联系人:刘影 电 话:18043818117 1.1.4 项目名称 等级保护及设备采购项目 1.1.5 供货地点 以实际合同为准 l.2.1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等级保护及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参数 1.3.2 交货期 第一包:5个工作日,其他整机硬件3天 第二包:合同签订后30天 1.3.3 质保期 硬件产品提供一年原厂保修服务,软件产品提供三年维护 1.3.4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3.5 质保期 详细参照技术参数要求 1.3.6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由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证明:投标人(2017年4月-2018年4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 4、第一包和第二包的共同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为技术参数中加*号项产品) 以上材料要求投标单位提交原件,复印件在文件里体现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召开 召 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 *如有疑问请开标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 间:开标15日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影 电 话:18043818117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0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信誉良好承诺书; 3.由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上截图; 5.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2015-2017年)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转款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转款单位转款凭证 8.投标人(2017年4月-2018年4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1)所有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以上材料要求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按照预算价的2%递交。 开户银行:九台农商银行七彩城支行 帐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帐号:0710460011015200001155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可简写),以便核对查实。 (请在汇款后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792516149@邮箱)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2017年) 3.5.6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并提供独立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版2套(U盘拷贝,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是盖完章签完字的PDF格式提交)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在2018年 月 日 时 分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长春市朝阳区时代大厦19楼1907室 收件人: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13时30分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0日13时30分整 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时代大厦19楼1907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依法设立的省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排名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无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拦标价 第一包:201988元;第二包:291000元(超出此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 考察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10.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4 中标服务费 10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0.6 报价方式 报总价 10.7 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招标应当招标本国产品,确需招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招标进口产品的,均为招标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政府招标强制招标: 强制招标的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招标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政府招标优先招标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招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第十九期)内非标记★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政府招标优先招标环境标志产品 招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第十七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总则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招标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2.2“招标人”指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招标项目的整体规划、招标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由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纳税证明:投标人(2017年4月-2018年4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不召开 召 开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政府招标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八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并提供独立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版2套(U盘拷贝,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是盖完章签完字的PDF格式提交) 15.3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 开标 16.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6.2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失败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否决处理。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招标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 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否决投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招标、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招标,经招标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招标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招标方式继续招标,并按下述规定办理: (1)采用招标方式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招标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招标。 (2)采用竞争性招标、询价方式招标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招标方式为竞争性招标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招标;原招标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招标。 (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招标。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招标的,应当在否决投标后向招标办申请批准。 (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包招标办备案。 (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的条件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申明。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第三章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不需交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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