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
技术标准(试行)
Q/CSG11621-2008
2008-01-01 发布 2008-01-01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录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 1
3.1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 1
3.2 标准互感器 2
3.3 互感器误差比较法 2
3.4 互感器的变差 2
3.5 检定周期内标准互感器误差变化 2
3.6 装置的最大输出 2
3.7 装置的测量误差 2
3.8 装置的准确级 2
4 分类 2
4.1 按被检互感器的种类分 2
4.2 按准确级分 2
5 技术要求 3
5.1 一般要求 3
5.2 装置输出 3
5.3 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4
5.4 软件要求 6
5.5 保护与绝缘 7
5.6 结构要求 7
5.7 准确级 7
5.8 功能要求 8
5.9 寿命要求 8
6 验收 9
7 售后服务 9
8 附则 9
前 言
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属下各分、子公司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的订货和验收,保证互感器标准装置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本公司的实际使用需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在本标准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是公司属下各分、子公司新订购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时的技术要求和到货验收时判断其是否合格的标准。对于本标准发布前在用的互感器标准装置不作要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交易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
(试行)
1 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新订购的,准确级为0.01~0.05级的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的订货及验收。对0.01级以上的互感器标准装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发布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时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JG313-1994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JJG314-199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JJG1021-2007 电力互感器
JJG169-1993 互感器校验仪
DL/T668-1999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
DL/T725-2000 电力用电流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DL/T726-2000 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
向被检的测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供给电压(电流),并检验其计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所有设备的组合。包括:标准互感器、互感器校验仪、电压(电流)负载箱、电压(电流)调节设备、互感器的一次和二次回路、配套使用的电子计算机及其软件等。
3.2 标准互感器
在互感器标准装置中用作计量标准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3.3 互感器误差比较法
当被检的电压(电流)互感器与标准互感器的额定一次和二次值分别相同时,采用一次绕组并联(串联)接线,通过比较二次电压(电流)确定被检互感器误差的方法。
3.4 互感器的变差
在误差测量中电压(电流)上升和下降时,被检互感器在同一个测量点测得的误差之差。
3.5 检定周期内标准互感器误差变化
标准互感器在最近一次检定的误差,与上一次检定时同一量限和同一测量点的误差之差。
3.6 装置的最大输出
装置输出端加最大负载时的输出,以kVA为单位。其输出电压(电流)应能达到所连接被检互感器电压(电流)额定值的120%或200%(视输出量限的不同而定),输出波形失真度系数应≤5%。
3.7 装置的测量误差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由标准互感器和配套设备等所有组合部件引起的测量误差之和。
3.8 装置的准确级
装置的准确级是指装置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其综合误差所能达到的级别。一般和标准互感器的准确等级相同。
4 分类
4.1 按被检互感器的种类分
按被检互感器的种类分为: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电压和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
4.2 按准确级分
按准确级分为:0.01、0.02、0.05级互感器标准装置。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装置的标准互感器及配套设备应完整、齐全。
5.1.2 装置应提供正确、完整的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装置配套的标准互感器及互感器校验仪、负载箱等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测试证书。
5.1.3 装置能支持各种编号的输入方式,配备条形码输入的扫描器。
5.1.4 环境条件:环境温度:(10~35)℃;相对湿度:≤80%。
5.1.5 电源频率的变化范围:(50±0.5)Hz;电源波形应为正弦波,波形失真度≤5%。
5.2 装置输出
5.2.1 电压输出
a) 升压器:可一体或分体结构,但无论如何结构,均应满足实际检定的要求。
b) 输出范围:检定6kV和10kV的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为额定一次电压的20%~200%;检定其余电压的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为额定一次电压的20%~120%。
c) 升压器的容量要求见附表1。
d) 输出电压的波形为正弦波,失真度≤5%。
5.2.2 电流输出
a) 升流器:标准器和升流器可采用一体或分体的结构,但如果使用一体结构的应相互为独立铁芯。
b) 输出范围:当一次电流≤600A时为:额定一次电流的1%~200%;当一次电流>600A时为:额定一次电流的1%~120%。
c) 升流器的容量要求见附表2。
d) 输出电流的波形为正弦波,失真度≤5%。
5.2.3 输出调节设备
a) 电压(电流)调节器的调节范围应与装置的输出电压(电流)相适应,应保证能准确地调到设定的测量点,其调节细度(以与各量程的上限相比的调节不连续量的百分数表示)应不大于装置电压(电流)量程的 0.1%。
b) 调节器的最大输出容量应与升压(升流)器的输出容量相匹配,以保证在输出端接不同的负荷时,调节器的输出能够有一定的裕度。
5.3 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5.3.1 标准互感器
a) 标准互感器的准确等级应与装置的准确等级一致。
b) 当被检的电流互感器为带S级时,标准电流互感器应比被检的电流互感器高3个等级以上。当被检的电流互感器为不带S级时,标准电流互感器应比被检的电流互感器高2个等级以上。
c) 标准器的一次和二次电压(电流)回路的测量范围应与被检的互感器相同,其电压和电流的范围应符合5.2条的要求。
d) 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变差应小于其允许误差限的1/5,检定周期内标准互感器误差变化应小于其误差限值的1/3。
e) 标准电压互感器的二次额定负载为:0.2VA,cosφ=1;无论标准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为5A或1A,其二次额定负载阻抗均为:0.2Ω,cosφ=1。
5.3.2 互感器校验仪
a) 应使用数字式互感器校验仪,其基本误差不得超过下式给定的范围:
(1)
(2)
式中:——同相分量基本误差允许值;
——正交分量基本误差允许值;
——同相分量的绝对值;
——正交分量的绝对值。
b) 校验仪的量限为: 电流——1A、5A
电压——100/V、100V
c) 校验仪的测量范围为: 电流——1%~200%
电压——20%~200%
d) 校验仪的误差测量示值分辨力:
校验仪的比值差和相位差的最大分辨力为应为:0.0001%和0.001′。
e) 校验仪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被检互感器误差限值的1/10。
f) 校验仪的测量回路对高次谐波信号应有足够的抑制能力,其抑制比不小于26dB。
g) 校验仪应有互感器绕组极性标志检查功能。
h) 校验仪应有测量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功能。
i) 校验仪应有数据通信接口。
5.3.3 互感器负载箱
a) 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应有额定电压为100V和100/V的电压互感器负载箱,负载箱的工作范围为:(20%~200%)Un,电压互感器负载箱的量限见表1。
表1 电压负载箱量限
额定电压
功率因数
负载量限(VA)
100V
0.8(感性)
2.5、3.75、5、6.25、7.5、10、12.5、15、18.75、20、25、30、37.5、40、50、75、100、150
100/V
0.8(感性)
2.5、3.75、5、6.25、7.5、10、12.5、15、18.75、20、25、30、37.5、40、50、75、100、150
注:负载量限允许迭加而成。
b) 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应有额定电流为5A和1A的电流互感器负载箱,负载箱的工作范围为:(1%~200%)In,电流互感器负载箱的量限见表2。
表2 电流负载箱量限
额定电流
功率因数
负载量限(VA)
1A
1
0.15、0.2、0.25、0.5、1、1.25、2.5、5、7.5、10、20、30、40
0.8(感性)
0.15、0.2、0.25、0.5、1、1.25、2.5、5、7.5、10、20、30、40
5A
1
2.5、3.75、5、6.25、7.5、10、12.5、20、25、30、40、50
0.8(感性)
2.5、3.75、5、6.25、7.5、10、12.5、20、25、30、40、50
注:电流负载箱的外接电阻为:0.05Ω。
c)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检定装置应有以上两种电压和电流负载箱。
d) 用于电力互感器检定的互感器标准装置,其负载箱在80%~120%的范围内,有功和无功分量的相对误差均不超过±6%,在其他规定的电流、电压百分数下,有功和无功分量的相对误差均不超过±9%;用于标准互感器检定的互感器标准装置,其负载箱的有功和无功分量的相对误差均不超过±3%。
5.3.4 二次回路
a) 标准装置必须配有专用的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各条导线应标识清晰、可明显区分。
b) 标准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阻(包括校验仪的内阻)为:(0.2±0.02)Ω;被检电流互感器二次导线电阻应符合所配的电流负载箱的要求。
c) 标准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负载为:(0.2±0.02)VA;cosφ≈1。
d) 对于一次可校验多个电流互感器的装置,每一个二次回路负载均应符合所配的电流负载箱的要求,每一切换点都应该有两个以上的并联接点。
e)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的电压二次回路导线和电流二次回路导线应相互独立、不得共用。
5.4 软件要求
5.4.1 自动校验
a) 应具有互感器自动校验功能,当接好标准与被检互感器后,装置可根据预先设置的测量点自动进行全过程的检定。
b) 可以根据不同的被检电压(电流)互感器,选择不同的校验方案。如:标准互感器检定方案、电力互感器检定方案、抽检方案等。并可根据需要任意增/减测量点。
c) 对作标准用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每一个安匝数只检定一个变比的电流上升与下降时各测量点的误差,其余变比只检定电流上升时的误差。对作测量用的电流互感器,只须检定电流上升或下降时的误差。
5.4.2 手动校验
应具有手动校验功能,能通过手动实现5.4.1条的全部功能。
5.4.3 证书输出
可根据检定结果按要求自动输出: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测试证书、校准证书、检定记录等证书。
5.4.4 数据存储
a) 应具有自动进行原始数据及证书备份的功能,所备份的数据和证书应便于查询。
b) 装置应能与相关管理系统对接,接口协议必须满足管理系统最新协议要求,具备校验数据的查询及上传。
c) 当检定工作意外中断时,之前检定的数据应能自动保存。
5.4.5 安全认证
校验软件中具有检定工作人员认证程序,只有通过认证的人员才能够进行检定工作。采用密码、密钥等方式进行认证。
5.4.6 软件升级
在5年内厂家应提供校验软件的免费升级。
5.5 保护与绝缘
5.5.1 装置应在显著位置上装设紧急电源开关以便紧急切断电源。电压、电流回路在故障未排除前,无法启动,应有检验工作指示灯。
5.5.2 装置应具有以下保护和报警功能:输出调节器非零位闭锁保护;电压互感器检验回路短路保护;电流互感器检验回路过流保护;试验错接线报警。
5.5.3 升流器的输出回路、标准电流互感器各绕组之间和绕组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5.5.4 装置的输入电源回路、升压器的输出回路、标准电压互感器各绕组之间和绕组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的参考值当用2500V兆欧表测量时,对半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应不小于1 MΩ/1kV,对全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应不小于10 MΩ/1kV。
5.6 结构要求
5.6.1 装置上的各种开关、按钮、端钮、调节旋钮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操作方便灵活。
5.6.2 装置中的工作接地应和保护接地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
5.6.3 放置互感器校验仪的位置应有屏蔽并接地。
5.7 准确级
5.7.1 测差原理
装置使用互感器误差比较法来检定被检互感器的误差。
5.7.2 装置的测量误差
在满足JJG313和JJG314检定规程规定的参比条件下,装置的测量误差应满足表3、表4的要求。
表3 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测量误差限
装置测量误差
综合比值差(%)
综合相位差(′)
被检互感器等级
装置等级
额定电压百分数(%)
额定电压百分数(%)
20
50
80~120
20
50
80~120
0.2
0.05
0.10
0.075
0.05
4
3
2
0.1
0.02
0.04
0.03
0.02
1.2
0.9
0.6
0.05
0.01
0.02
0.015
0.01
0.6
0.45
0.3
表4 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测量误差限
装置测量误差
综合比值差(%)
综合相位差(′)
被检互感器等级
装置等级
额定电流百分数(%)
额定电流百分数(%)
5
20
100~120(200)
5
20
100~120(200)
0.5S
0.05
0.10
0.05
0.05
4
2
2
0.2S
0.02
0.04
0.02
0.02
1.2
0.6
0.6
0.2
0.05
0.10
0.05
0.05
4
2
2
0.1
0.02
0.04
0.02
0.02
1.2
0.6
0.6
0.05
0.01
0.02
0.01
0.01
0.6
0.3
0.3
5.7.3 测量重复性
当装置对检验标准进行不少于6次的重复测量时,其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应为:
在20%~100%额定一次电压时,不大于1/10装置的允许误差限;
在5%~100%额定一次电流时,不大于1/10装置的允许误差限。
5.8 功能要求
5.8.1 绕组极性检查
装置应有自动判断被检互感器绕组极性是否正确的功能。
5.8.2 电流互感器的退磁功能
装置应具有对电流互感器进行开路和闭路退磁的两种线路,以便必要时选用。但一般进行电流互感器检定时,并不需要进行退磁。
5.8.3 互感器的误差测量
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校验方案测量被检的互感器的误差,并根据测量结果自动判断被检的互感器是否合格,校验方案的要求见5.4.1条。
5.8.4 互感器的实际负载测量
装置应能够方便地测量标准和被检互感器的实际二次负载,以便需要时对检定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
5.9 寿命要求
产品的设计和元器件选用应保证装置的使用寿命≥10年。产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买方按“使用说明书” 的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求厂家:一年之内免费更换,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
6 验收
6.1 生产厂必须在购买方安装现场办理中标的所有互感器标准装置实物交接手续。
6.2 生产厂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气接线图、原理图、软/硬件操作手册、用户使用说明书等。
6.3 生产厂在供货时必须同时提供由上级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标准互感器和配套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测试证书。
6.4 供货后生产厂必须派技术人员至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搬运、安装与调试。并在购买方进行为期6个月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有装置均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及相关规程的要求,则装置验收合格。如试运行期间装置未能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则厂家必须在24小时响应,一周内消除不符合项,且试运行时间追加1个月。如自到货之日起,试运行时间超过10个月装置还不能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应免费更换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和相关检定规程要求的全新装置,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按照商务合同条款处理。
7 售后服务
7.1 生产厂必须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和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
7.2 生产厂必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在接到客户报修电话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响应。设备质量三年之内免费维修,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
7.3 生产厂必须及时提供软件升级,及升级后装置的调试工作。
8 附则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附录:升压、升流器的容量参考值
附表1 升压器的额定输出与被检电压互感器的对应表
被检电压互感器额定电压(kV)
升压器额定输出电压(kV)
升压器额定输出容量(kVA)
10,10/
20
2
35,35/
42
3
110/
80
5
220/
160
5
附表2 升流器的额定输出与被检电流互感器的对应表
被检电流互感器额定电压(A)
升流器额定输出电流(A)
升压器额定输出容量(kVA)
5<I≤10
20
1
10<I≤20
40
1
20<I≤50
100
1
50<I≤100
200
1.5
100<I≤200
400
1.5
200<I≤500
1000
3
500<I≤1000
2000
5
1000<I≤2000
2400
5
2000<I≤3000
36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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