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标准
TSM0505G
级别
C1
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涵盖被用于汽车车厢和与车厢相关联的部件的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
注释:(1)
将根据相关方之间的讨论做出决定。
2. 质量
气味质量须满足第2.1和2.2节中的要求。
2.1 材料成分
不包括“表1”中的材料。
表1
材料
实例部分
溶剂 – 型不变干燥的密封材料。
开口修整、后门挡风雨条、三角窗挡风雨条等等
底层,包括苯酚粘合剂
模制的车顶呢、遮蓬装饰等等。
背垫树脂,包括三聚氰胺树脂
座位纤维等
木质物质,包括苯酚粘合剂
车门装饰、包装箱托盘、三角窗装饰、座位背板等等
胶合板和轻质胶合板
甲板等
粘接剂,包括甲基乙丁基酮(2)
柱装饰层等
红色硫磺阻燃剂
座位纤维等
未洗的剑麻
模制的车顶呢等
毡,包括苯酚粘合剂
吸音毡等
注释:(2)
例如:胶合剂 G284 蓝色;胶合剂 G284 蓝色 – 1
2.2 气味试验
须依照第7节进行试验。将依照第8节组织结果,并满足“表2”中的要求。
工程标准
TSM0505G
表2
试验条件
质量
气味试验
单件
干燥条件(最初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
强度
最大3
舒适 / 不舒适
最小-1.5
气味质量
刺激的
最大1
鱼腥味
湿条件(最初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
强度
最大3.5
舒适 / 不舒适
最小-2.0
气味质量
刺激的
最大1
鱼腥味
复合件
(最初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
须被报告
间接的材料
干燥条件(最初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
强度
最大3
舒适 / 不舒适
最小-1.5
气味质量
刺激的
最大1
鱼腥味
3. 一般试验条件
3.1 试验环境
通常,试验须在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一个实验室内进行。如果因为某些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保持这种试验环境,请通告实际的试验环境。
3.2 试验容器
一个试验容器的技术规格应如“表3”中所示的。对于单件和间接的材料试验,试验容器最好应是一个4升的罐和2升的玻璃瓶,而对于组合件的试验,最好应是一个20升的罐。不过也可以使用其它类型的容器。典型的容器的技术规格应如图1所示。按照下列步骤清洗罐,并确保罐上没有气味。当再次使用在试验中曾经用过的容器时,确保盖子不松驰,且没有气味留在上面。
清洗容器的步骤:
(1) 用无气味的液体清洁剂清洗容器。
(2) 用水彻底漂洗容器,然后擦掉容器上的水。
(3) 用丙酮清洗。
(4) 将容器留在实验室内,直到溶剂的气味消失为止。然后,在110℃温度的一个干燥机内使容器干燥30分钟。
(5) 按照上述相同的步骤,清洗容器的盖子。
表3 容器的技术规格
材料
钢、不锈钢、玻璃等,本身就散发较少的气味。
容量(升)
1 ~ 20
规格
开口的内径应为70毫米或者以上。
。
工程标准
TSM0505G
4升钢罐 20升不锈钢罐 2升玻璃瓶
图1:气味试验的典型容器(单位:毫米)
注释:(3)
罐供应商:ex. Minesawa Koki
注释:(4)
罐供应商:ex. Iuchi Seieido
4. 试验类型
试验类型应如“表4”所示。
表4 试验类型
试验部件
干燥/湿
最初的气味 / 老化后的气味
试验方法
单件
干燥
最初的气味
第6节
老化后的气味
湿
最初的气味
第7节
老化后的气味
组合件
---
最初的气味
第8节
老化后的气味
间接的材料(5)
干燥
最初的气味
第9节
老化后的气味
注释:(5)
此处的间接材料是指被用于汽车制造过程中的材料,如内装饰油漆、密封剂、过程中的粘接剂等等(Ow、OT和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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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准备
5.1 Panelists的选择
通常,须使用“表5”中的5种标准气味。按如下所述选择Panelists。选择正确回答所有的标准气味问题的人作为Panelists。照例,Panelists的有效期为5年。5年(或者40或更长老化的那些3年)到期后,应选择新的Panelists。应选择Panelists如下:
(1) 为每个接受试验者分配一个试验员。
(2) 一个试验员应从编号1~5的5个嗅味纸中随机选择两个嗅味纸,并从每张纸的纸尖大约1厘米处将它们浸入标准气味A中。同样地,将剩余的三张纸浸入对比溶液中。
(3) 将5张嗅味纸分发给接受试验者,并让他们嗅闻这些纸。接受试验者应一个一个嗅每张纸,检查是否有任何明显的气味。一旦检查完毕,让他们握住每张嗅味纸,并靠近鼻子,但不要太近,以免触到鼻子。
(4) 嗅完了5张纸后,接受试验者将在答案纸上输入他们认为有气味的那些纸的两个编号。如果接受试验者无法通过嗅一次就注意到气味,让他们再嗅一次。
(5) 同样地,对于标准气味B、C、D和E,重复该试验。
注释:(6)
用于选择Panelists的标准气味:例如,由。。。。等所出售的。须使用提供有效的过期日期的标准气味和对比溶液。
注释:(7)
无气味。0.7厘米宽和15厘米长过滤纸。
注释:(8)
无气味液体石蜡。
表5:标准气味
编号
名称
分子式
浓度(质量 / 质量%)
A
苯乙醇
10-4.0
B
甲基环戊烯醇酮
10-4.5
C
异戊酸
10-5.0
D
十一(碳)烷酸内酯
10-4.5
E
粪臭素
10-5.0
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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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嗅觉级设置
将一张嗅味纸浸入“表5”中所示的标准气味C中约1厘米(从纸梢),并让接受试验者嗅这张纸。将C的气味强度级视为3(容易识别的气味),并且舒适/不舒适级视为-2(不舒适)。试验前,对于所有的接受试验者,要求进行等级设置。为了改进评估的准确性,通过让接受试验者嗅浓度分别为10-4和10-6的标准气味C,可以添加另一个气味级。前者气味强度视为4.5,且舒适/不舒适级为-3,而后者气味强度视为1.5,且舒适/不舒适级为-1。
6. 采样试件
6.1 部件
从过去两周内制造的部件中取一个试件,并立即用于试验。制造的部件最好被存放在正常状态中(23±2℃,相对湿度为50±5%)。当一个制造现场距离一个试验现场很远时,试件须被封闭在一个不漏气的袋中(例如,由聚氟乙烯制成的),然后运到试验现场。试件的尺寸应符合各自部件和材料的标准,或者符合图纸要求。如果尺寸没有被指定,应用等式(1)或者利用“表6”所示的标准尺寸(当使用4升容器时)进行计算。如果计算结果小于1平方厘米,试件尺寸应是1平方厘米。
其中:
A1:试件的表面积(平方厘米);
A0:部件的表面积(平方厘米);
T1:试验容器的容量(升);4升;
T0:汽车车厢的容量(L);按照标准,3000升。
注释:(9)
汽车车厢的容量也用于计算一件行李空间的一个部件的尺寸。
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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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试件的标准尺寸(当使用4升容器时)(单位:厘米)
部位
尺寸(长×宽×厚)
仪表板
3×3×产品厚度
车顶车身内顶倒棚衬垫
4×7×产品厚度
座椅罩
10×10×产品厚度
座垫
10×10×2
车门装饰
4×7×产品厚度
地板地毯
10×10×产品厚度
包装箱托盘装饰
3×3×产品厚度
仪表板消音器
4×4×产品厚度
车内隔板消音器
4×4×产品厚度
行李垫
2×3.5×产品厚度
6.2 间接材料
取自间接材料的一个试件应根据必要进行预处理。
6.2.1 预处理
应按照与实际处理过程相同的条件进行预处理。例如,如果材料在涂覆工艺中热随时间变化,象在车身密封剂的情况下,试件应在相当于该热历史的条件(例如,140℃下30分钟 X 2套)被加热,然后,被用于气味试验。如果相同材料的历史根据材料被使用的部分而不同,那么,汽车型号、设备和类似的装置,以及材料应根据气味在最差的条件下进行预处理。将试件放置在一个能够承受预处理条件的非气味的材料(如铝箔)上进行预处理。
注释:(10)
如处理温度和处理时间的下限值。
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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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试件的数量
试件的数量须符合各自部件和材料的标准,或者符合图纸要求。如果未指定数量,那么,利用等式(2)计算数量。如果计算结果小于1克,试件的数量应为1克。不过,油漆材料的数量应依照第6.1节中所指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表面面积的计算)。
×
其中:
B1:试件的数量(克);
B0:用于汽车车厢的数量(克);
T1:试验容器的容量(升);4升;
T0:汽车车厢的容量(升);根据标准,3000升。
7. 气味试验
7.1 干燥条件下单件的气味试验
7.1.1 最初的气味
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最初的气味试验:
(1) 加热试件
(a) 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并盖上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中,加热1小时。加热温度应符合各自部件和材料的标准,或者符合图纸的要求。如果没有技术规格,温度应符合图2或者“表7”。对于图2或者“表7”中没有加以说明的部件,加热温度应通过相关方讨论协商决定(参考“表8”)。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达到室温为止。
(2) 气味级设置
应该在刚好嗅闻之前设置气味级。气味级的设置方法应符合第5。2节。
(3) 嗅闻
将容器盖滑动3 ~ 4厘米,打开容器盖,并让panelists一个一个地嗅闻。然后,panelists填写“表1”中所附的评估表,对气味进行评估(参见图3)。Panelists的数量应该为5 个或者5 个以上。每个容器的panelists的数量应该如“表9”中所示。例如,当使用一个4升容器时,每个试验应该需要两个或以上的容器和试件。
(4) 结果评估
应该依照第8节评估结果。
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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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图2:加热温度
表7:加热温度
部件
加热温度(℃)
仪表板、包装箱托盘、遮阳蓬装饰
100±2
柱装饰层、车身内顶倒棚衬垫、驾驶室挡风玻璃上的防晒板、下仪表板、座位、门装饰、车内隔板消音器、仪表盘消音器
80±2
地毯、行李车厢装饰、门装饰地毯、踏板
60±2
表8:加热温度
部份
加热温度(℃)
太阳光线直接照射的部位
80±2
无太阳光线直接照射的部位
60±2
表9:每个容器的Panelists的数量
容量(升)
Panelists的数量
1
1
2 ~ 3
2
4~10
3
11~20
5
图3:如何嗅闻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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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老化后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试验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的预先处理
(a) 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这时,容器应不盖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11)中,并且在80℃的温度下加热96小时。
注释:(11)
空气更换:每小时3次或者3次以上。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然后,盖好盖子。
(2) 加热试件
(a)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中,并加热1小时。加热温度应该符合各自的部件和材料标准,以及符合图纸的要求。如果没有技术规格,温度应符合图2或者“表7”。对于图2或者“表7”中没有加以说明的部件,加热温度应通过相关方讨论协商决定(参考“表8”)。
(b)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7.2 湿条件下单件的气味试验
7.2.1初始气味
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初始气味试验:
(1) 试件的预处理
(a) 在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
(b) 将试件放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中,并给容器盖上盖子。
(2) 存放试件
将容器置于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正常条件下的实验室内1 小时。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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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老化后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试验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的预处理
(a) 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这时,容器应不盖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11)中,并且在80℃的温度下加热96小时。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d) 在加热的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
(e) 将试件放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中,并给容器盖上盖子。
(2) 存放试件:与第7.2.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7.3 组合部件的气味试验
应将多个部件放置在一个容器中进行组合气味的试验。用于试验的部件和取自试件上的部份应是仪表板、车身内顶倒棚社垫、门装饰、座位和包装箱装饰或者甲板的组合。如果考虑了每个部件的成分、每个车辆的部件成分和每个部件的影响程度后似乎有必要重新考虑,相关的部分应分别进行讨论,试件的尺寸应符合第6.1节。
7.3.1 初始的气味
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初始气味试验:
(1) 试件的预处理
(a) 将试件放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中。
(b) 在该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然后将容器盖上盖子。
(2) 加热试件
(a) 将容器置于一个干燥机中,并且在60℃的温度下加热2 小时。
(b)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工程标准
TSM0505G
7.3.2老化后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试验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1)试件的预处理
(a) 将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这时,容器应不盖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11)中,并且在80℃的温度下加热96小时。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然后盖上盖子。
(d) 在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然后盖上容器的盖子。
(2)加热试件
(e) 将容器置于一个干燥机中,并且在60℃的温度下加热2 小时。
(f)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3)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7.4 干燥条件下间接材料的气味试验
7.4.1 初始气味
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初始气味试验:
(1) 加热试件
(a) 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并盖上容器的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中,并加热1小时。加热温度应该符合各自的部件和材料标准,以及符合图纸的要求。如果没有技术规格,温度应符合图2。对于图2中没有加以说明的部件,加热温度应通过相关方讨论协商决定(参考“表8”)。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2)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3)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工程标准
TSM0505G
7.4.2老化后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试验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1)试件的预处理
(a) 将第6.1节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这时,容器应不盖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11)中,并且在80℃的温度下加热96小时。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然后盖上盖子。
(2)加热试件
(a)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中,并加热1小时。加热温度应该符合各自的部件和材料标准,以及符合图纸的要求。如果没有技术规格,温度应符合图2。对于图2中没有加以说明的部件,加热温度应通过相关方讨论协商决定(参考“表8”)。
(b)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3)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8. 结果评估
填写所附的图1中所示的评估表,对气味的强度、舒适/不舒适和敏感性进行评估。根据必要,评估身体上的感觉和材料气味。应按0.5个单位评估气味强度和舒适/不舒适级。对于评估结果,利用所附的图2,并且结果应表示为进行评估的panelists的平均值。(应计算该平均值,且保留一位小数)。假设◎是3,○是2,而Δ是1,计算气味的性质,并按照panelists的平均值表示结果。
工程标准
TSM0505G
附图1:气味敏感评估表
名称
试验日期
年 / 月 / 日
/ /
试件
1、嗅闻罐内侧的样品,并在对应气味的强度和舒适/不舒适的编号上加上圆形标记。
标准气味 C 10-15
·强度:3
·舒适/不舒适:-2
非常舒适
舒适
有点舒适
即不舒适,也非不舒适
有点不舒适
不舒适(同标准气味一样的不舒适级)
非常不舒适
舒适/不舒适
比标准气味更强(十分强气味);
比标准气味强一点(强气味);
与标准气味一样强(容易识别的气味);
比标准气味弱一点(稍微可识别的气味);
比标准气味弱(几乎不可识别的气味);
无气味
强度:
2、选择适当的表达(如果有),并标上其代码。
代码
◎:表达是准确的 ------- (3)
○:十分适当 ---------------(2)
Δ:有点适当 ----------------(1)
① 气味的敏感性
酸味
甜味
烧焦味
灰尘味
刺激味
芳香味
鱼腥味
腐烂气味
② 身体上的感觉
刺痛
鼻子有凉爽感
使头昏昏欲睡
使头晕眩
恶心
使人咳嗽
眼睛刺激
喉咙凉爽
③ 材料气味
塑料味
橡胶味
氯乙烯/增塑剂气味
稀释剂/溶剂气味
油漆味
尿烷/胺气味
油味
焦油/沥青味
布/毡气味
皮革气味
3、随意填写你已经感觉到的:
备注:
气味的敏感性
实例
酸味
有酸的气味、柑橘味
甜味
标准气味D、香草精华味
烧焦味
烧过的纸或者木头味道
灰尘味
空气中的灰尘或者粉尘气味
刺激味
稀释剂、甲醛和氨水气味
芳香味
卫生球和稀释剂气味
鱼腥味
熏鱿鱼味和(不新鲜的)鱼腥味
腐烂气味
垃圾味
工程标准
TSM0505G
附图2:
气味试验结果
汽车型号
材料成分
试验条件
℃ H
试验日期
年/月/日
/ /
配件编号.
规格
× ×
试验环境
℃ % RH
配件名称
试验部分
试验地点
[技术指标值]
小组
A
B
C
D
E
平均
强度 (3 或更小)
舒适/不舒适 (-1.5 或更大)
气味的敏感性
酸味
甜味
烧焦味
灰尘味
刺激 (1 或更小)
芳香味
腐烂味
身体感觉
苦味
鼻子凉爽
头晕
头晕
恶心
咳嗽
眼睛刺激
喉咙凉爽
材料气味
塑料
橡胶
氯乙烯 / 增塑剂
稀释剂/溶剂
油漆
尿烷/胺
油的
焦油 / 沥青
布/ 毡
皮革
注释
<气味的敏感性>
酸味
腐烂味
鱼腥味
芳香味
刺激性
灰尘味
烧焦味
甜味
<身体感觉>
苦
鼻子凉爽
喉咙凉爽
眼睛刺激
咳嗽
恶心
头晕
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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