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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考核及责任追究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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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各相关单位: 结合第一次意见反馈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再次向各单位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13年4月8日前反馈,谢谢! 联系人:祁林,2175043,137.0996.6820 塔里木油田公司井控考核及责任追究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井控安全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油田公司和承包商井控相关单位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但对承包商的考核及责任追究条款(不包括对承包商员工的责任追究),应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进行明确。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 油田公司: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塔中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塔北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开发事业部、天然气事业部、工程技术部、油气工程研究院、勘探开发研究院、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承包商:各钻(试修)井公司、各录井公司。 第四条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井控风险大小,设置不同的考核基值分,在基值分的基础上,根据附件1、2所列的考核指标进行加减累计。各单位考核基值分设置如下: 单位 基值分 油田公司 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塔中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塔北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130 开发事业部 120 天然气事业部 120 工程技术部 120 油气工程研究院 100 勘探开发研究院 100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100 承包商 各钻井承包商 130 各井下作业承包商 120 各综合录井承包商 110 第三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油田公司相关单位的井控考核及责任追究: 1.考核由勘探开发部负责按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执行。 2.事故、事件和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由油田QHSE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确认后,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或建议,报请油田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 对承包商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考核由勘探开发部考核、油田公司合同执行单位考核和行业专项检查三部分共同组成,由勘探开发部、油田公司合同执行单位负责,按照考核指标(参照附件2)执行。 2.事故、事件和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参照附件3)分为两种情况执行,其中,对承包商集体的责任追究,由油田公司合同执行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承包商员工或承包商所辖分包商的责任追究由承包商负责按照附件3的标准或油田公司的具体通知执行。 第七条 考核及责任追究凭证由相应的执行责任单位于责任追究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勘探开发部备案,并由勘探开发部统一组织通报,其中,对于承包商的重大违规事件,除油田内部通报外,还应通知承包商所在单位本部。 第八条 年终由勘探开发部负责,累计出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年度考核情况是井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的依据。其中,先进单位根据考核排名,由勘探开发部负责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由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报,勘探开发部组织油田公司各相关合同执行单位联合评审推荐。推荐名单报油田QHSE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勘探开发部组织发文。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油勘开字〔2012〕14号《塔里木油田井控考核办法》、油勘开字〔2012〕13号《塔里木油田井控违规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细则由勘探开发部负责解释。 附件1:塔里木油田公司井控考核指标 附件2:钻(试修)井、录井承包商井控考核指标 附件3:井控事故、事件和安全隐患的承包商责任追究条款 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塔里木油田公司井控考核指标 1.库车、塔北、塔中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和开发、天然气事业部考核指标 序 号 指标内容 考核标准 (突破者按以下标准记分) 一、鼓励指标 1 井控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或获得知识产权,为油田井控技术进步作出贡献 加5分/项 2 井控合理化建议被油田采纳 加2分/项 3 在油田及以上电视、报刊发表井控报道 加1分/次 4 积极支持、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活动及工作任务(由勘探开发部评定) 加2分/项 5 按照《井控事故事件、井控安全隐患 责任追究及处罚条款》(见附件),严格处理现场违章事件 经勘探开发部认可的,加2分/次 二、否定指标 6 井喷失控事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井控考核分值清零。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7 重大井控险情(指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的险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5分/次。 8 一般井控险情(指未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但经油田调查,定性为险情的事件)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5分/次。 三、其它指标 9 井控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确定 二级单位无井控组织机构扣5分/次,职责不清扣3分/次 10 与本单位相关的油田井控规章制度、标准、会议纪要存档齐全(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均可) 存档不全扣2分/次 11 按要求参加油田井控会议,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所辖基层队伍和人员 单位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本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扣1分/次;基层人员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会议内容不清楚扣1分/次 12 应持井控证人员持证率100% 各单位井控第一责任人、井控分管领导不持有效井控证扣2分/人次,其余人员不持有效井控证扣1分/人次 13 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 未按时报扣1分/次 14 本单位或本单位员工受到油田及以上井控处罚事件为零(不包括井控险情及以上事故事件) 发生重大违规违规处罚事件扣5分/次,一般违规处罚事件扣2分/次 15 所辖井在油田及以上井控检查中,触及处罚条款的事件为零(不包括井控险情及以上事故事件) 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扣2分/次,一般违规处罚事件扣1分/次 16 溢流关井及时汇报率100%(超过8小时未汇报,视为汇报不及时) 扣1分/次 17 按照《塔里木油田专家井控制度》要求,本单位及所辖井承包商井控专家到位率100%,并每月向勘探开发部报送井控专家动态 专家制度执行不到位,扣3分/次 18 每季度开展井控自检自查,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送勘探开发部 未开展自检自查,扣2分/次 19 所辖井在油田井控检查无得分385分以下的队伍 得分385分以下的队伍,扣2分/支 20 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井控装备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执行到位率100% 扣0.5分/次 21 井控培训代学代考或考试舞弊 扣2分/人/次 注: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指油田发文处理的事件; 一般违规处罚事件:指除重大违规处罚事件外的其它处罚事件。 2.工程技术部考核指标 序 号 指标内容 考核标准 (突破者按以下标准记分) 一、鼓励指标 1 井控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或获得知识产权,为油田井控技术进步作出贡献 加5分/项 2 井控合理化建议被油田采纳 加2分/项 3 在油田及以上电视、报刊发表井控报道 加1分/次 4 积极支持、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活动及工作任务(由勘探开发部评定) 加2分/项 二、否定指标 5 井喷失控事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井控考核分值清零。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6 重大井控险情(指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的险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5分/次。 7 一般井控险情(指未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但经油田调查,定性为险情的事件)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5分/次。 三、其它指标 8 井控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确定 二级单位无井控组织机构扣5分/次,职责不清扣3分/次 9 与本单位相关的油田井控规章制度、标准、会议纪要存档齐全(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均可) 存档不全扣2分/次 10 按要求参加油田井控会议,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所辖基层队伍和人员 单位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本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扣1分/次;基层人员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会议内容不清楚扣1分/次 11 应持井控证人员持证率100% 井控第一责任人、井控分管领导不持有效井控证扣2分/人次,其余人员不持有效井控证扣1分/人次 12 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 未按时报扣1分/次 13 本单位或本单位员工受到油田及以上井控处罚事件为零(不包括井控险情及以上事故事件) 发生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扣5分/次,一般违规处罚事件扣2分/次 14 非工艺变更需要,年度内因装备配套问题引起的设计变更(仅指降低装备配套标准)的次数≤10(以设计变更统计为准) 超出扣1分/次 15 全年因故障中途更换井控设备的次数≤10(以各单位统计、油田核实为准) 超出扣1分/次 16 现场井控设备故障处理时间大于48小时的次数≤5(以各单位统计、油田核实为准) 超出扣1分/次 17 井控装备、常规内防喷工具送井及时率100%(按照《塔里木油田井控装备管理办法》自相关租赁单据办理之日起,超过7天未送井视为不及时,并以各单位统计、油田核实为准) 造成停等24小时以内的,扣1分/次;停等24小时以上的,扣2分/次 18 现场服务及时率100%(以各单位统计、油田核实为准) 扣0.5分/次 19 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井控装备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执行到位率100% 扣0.5分/次 20 井控培训代学代考或考试舞弊 扣2分/人/次 注: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指油田发文处理的事件; 一般违规处罚事件:除重大违规处罚事件外的其它处罚事件。 3.勘探开发研究院、油气工程研究院考核指标 序 号 指标内容 考核标准 (突破者按以下标准记分) 一、鼓励指标 1 井控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或获得知识产权,为油田井控技术进步作出贡献 加5分/项 2 井控合理化建议被油田采纳 加2分/项 3 在油田及以上电视、报刊发表井控报道 加1分/次 4 积极支持、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活动及工作任务(由勘探开发部评定) 加2分/项 二、否定指标 5 井喷失控事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井控考核分值清零。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6 重大井控险情(指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的险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5分/次。 7 一般井控险情(指未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但经油田调查,定性为险情的事件)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5分/次。 三、其它指标 8 井控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确定 二级单位无井控组织机构扣5分/次,职责不清扣3分/次 9 与本单位相关的油田井控规章制度、标准、会议纪要存档齐全(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均可) 存档不全扣2分/次 10 按时参加井控会议,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所辖基层队伍和人员 单位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本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扣1分/次;基层人员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会议内容不清楚扣1分/次 11 应持井控证人员持证率100% 井控第一责任人、井控分管领导不持有效井控证扣2分/人次,其余人员不持有效井控证扣1分/人次 12 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 未按时报扣1分/次 13 本单位或本单位员工受到油田及以上井控处罚事件为零(不包括井控险情及以上事故事件) 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扣5分/次,一般违规处罚事件扣2分/次 14 设计对各施工环节井控风险提示明确 不明确的,扣2分/项 15 因设计原因导致井控复杂 扣5分/次 16 井控培训代学代考或考试舞弊 扣2分/人/次 17 因设计单位原因设计未出,导致现场停等(以油田核实为准) 造成停等24小时以内的,扣1分/次;停等24小时以上的,扣2分/次 注: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指油田发文处理的事件; 一般违规处罚事件:除重大违规处罚事件外的其它处罚事件。 4.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考核指标 序 号 指标内容 考核标准 (突破者按以下标准记分) 一、鼓励指标 1 井控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或获得知识产权,为油田井控技术进步作出贡献 加5分/项 2 井控合理化建议被油田采纳 加2分/项 3 在油田及以上电视、报刊发表井控报道 加1分/次 4 积极支持、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活动及工作任务(由勘探开发部评定) 加2分/项 5 发现并制止井控培训代学代考或考试舞弊 加0.5分/人/次 二、否定指标 6 重大井控教学事件(指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和服务保障质量的事件)为零 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三、其它指标 7 井控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确定 二级单位无井控组织机构扣5分/次,职责不清扣3分/次 8 与本单位相关的油田井控规章制度、标准、会议纪要存档齐全(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均可) 存档不全扣2分/次 9 按时参加井控会议,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所辖基层队伍和人员 单位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本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扣1分/次 10 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 未按时报扣1分/次 11 按时、按期开班,满足参培需求(以各单位统计、油田核实为准) 无故耽误开班扣2分/次 参培人员无法参培扣2分/批次 12 成绩公布及时率100% 扣1分/次 13 井控培训合格证印章齐全(以各单位统计、油田核实为准) 扣0.5分/次 14 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变更的,应及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 扣1分/次 15 培训合格后发证时间超过30天 扣1分/批次 附件2 钻(试修)井、录井承包商井控考核指标 1.钻井、井下作业承包商考核指标 序 号 指标内容 考核标准 (突破者按以下标准记分) 一、鼓励指标 1 井控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或获得知识产权,为油田井控技术进步作出贡献 加5分/项 2 井控合理化建议被油田采纳 加2分/项 3 在油田及以上电视、报刊发表井控报道 加1分/次 4 积极支持、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活动及工作任务(由勘探开发部评定) 加2分/项 二、否定指标 5 井喷失控事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井控考核分值清零。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6 重大井控险情(指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的险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5分/次。 7 一般井控险情(指未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但经油田调查,定性为险情的事件)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5分/次。 三、其它指标 8 井控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确定 勘探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本部无井控组织机构扣5分/次,职责不清扣3分/次 9 与本单位相关的油田井控规章制度、标准、会议纪要存档齐全(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均可) 存档不全扣2分/次 10 按时参加井控会议,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所辖基层队伍和人员 单位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本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扣1分/次(领导是否参与以油田通知为准);基层人员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会议内容不清楚扣1分/次 11 应持井控证人员持证率100% 各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井控分管领导不持有效井控证扣2分/人次,其余人员不持有效井控证扣1分/人次 12 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 未按时报扣1分/次 13 在油田及以上井控检查中,触及处罚条款的事件为零(不包括井控险情及以上事故事件) 发生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扣5分/次,一般违规处罚事件扣2分/次 14 现场井控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评估一次性通过率100% 评估不合格扣1分/人 15 井控设备失效事故、事件未及时、如实反映、记录现场情况,致使事故、事件原因无法分析确定(以油田调查确认为准) 扣1分/次 16 在油田井控检查中无得分385分以下的队伍 得分385分以下的队伍,扣3分/支 17 按照《塔里木油田专家井控制度》要求,本单位井控专家到位率100%(以各单位汇报油田确认或油田抽查为准),每月向业主单位报送井控专家动态 专家未到位扣3分/次 18 每月开展井控自检自查,并于下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勘探开发部 未开展自检自查,扣2分/次 19 井控培训代学代考或考试舞弊 扣2分/人/次 注: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指油田发文处理的事件; 一般违规处罚事件:除重大违规处罚事件外的其它处罚事件。 2.综合录井承包商考核指标 序 号 指标内容 考核标准 (突破者按以下标准记分) 一、鼓励指标 1 井控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或获得知识产权,为油田井控技术进步作出贡献 加5分/项 2 井控合理化建议被油田采纳 加1分/项 3 在油田及以上电视、报刊发表井控报道 加1分/次 4 积极支持、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活动及工作任务(由勘探开发部评定) 加2分/项 二、否定指标 5 井喷失控事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井控考核分值清零。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6 重大井控险情(指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的险情)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取消井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3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5分/次。 7 一般井控险情(指未启动油田级井控应急预案,但经油田调查,定性为险情的事件)为零 主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10分/次。 次要责任单位:从井控考核最终得分中扣除5分/次。 三、其它指标 8 井控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确定 勘探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本部无井控组织机构扣5分/次,职责不清扣3分/次 9 与本单位相关的油田井控规章制度、标准、会议纪要存档齐全(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均可) 存档不全扣2分/次 10 按时参加井控会议,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所辖基层队伍和人员 单位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本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扣1分/次(领导是否参与以油田通知为准);基层人员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会议内容不清楚扣1分/次 11 应持井控证人员持证率100% 各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井控分管领导不持有效井控证扣2分/人次,其余人员不持有效井控证扣1分/人次 12 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 未按时报扣1分/次 13 在油田及以上井控检查中,触及处罚条款的事件为零(不包括井控险情及以上事故事件) 发生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扣5分/次,一般违规处罚事件扣2分/次 14 现场井控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评估一次性通过率100% 评估不合格扣1分/人 15 在油田井控检查中无得分95分以下的队伍 得分95分以下的队伍,扣3分/支 16 井控培训代学代考或考试舞弊 扣2分/人/次 注:重大违规处罚事件:指油田发文处理的事件; 一般违规处罚事件:除重大违规处罚事件外的其它处罚事件。 附件3 井控事故、事件和安全隐患的 承包商责任追究条款 按照分类分级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承包商原因造成井控事故、事件和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如下:除下列条款外 1. 由于施工队伍违反井控管理规定作业,造成井喷及以上事故,按照合同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部门提出取消该施工队伍在塔里木油田作业资质的建议。 2.由于施工队伍违反井控管理规定作业,造成重大井控险情事件(指启动二级单位或油田井控应急预案的险情),按照合同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部门提出取消该施工队伍在塔里木油田作业资质的建议,若最终确定保留资质,除承担上述经济损坏外,还应扣除该井合同款的5%。 3.由于施工队伍违反井控管理规定作业,导致井控安全隐患,按以下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序号 存在问题 责任追究指示 一、泥浆与坐岗 1 在要求井段未按设计储备重钻井液或加重材料,或储备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量(包括重泥浆密度)低于设计要求(按实际可用量考核)。 未储备的,停工整改,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储备量低于设计要求的,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 3 钻(试、修)井液PH值、除硫剂储备不符合设计要求。 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 胶液加入流程、倒(灌)浆流程和起下管柱(线缆)计量方式不符合油田要求,影响液面的准确计量。 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 起管柱(线缆)、测井期间,未按细则要求灌浆。 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6 泥浆、录井坐岗人员未按要求坐岗,发现或怀疑溢流未立即报告当班司钻,填写虚假坐岗资料。 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7 泥浆、录井坐岗记录未按坐岗记录本中的填写要求进行记录(解释不清)。值班干部未按细则要求定期检查坐岗记录并签字确认,录井联机员与泥浆坐岗工未按细则要求定期核对坐岗记录并相互签字确认。 对责任人、值班干部和值班监督各罚款2000元人民币。 8 泥浆罐液面标尺不能直读液量、液面报警装置不报警(包括不便于使用的)、报警门限值设置不合理。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此条在油田未统一设备前暂不执行) 二、防喷演习 9 未按细则要求开展防喷演习。 每缺少一次或一种工况,对平台经理、工程师各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0 “发现或怀疑溢流”未立即组织关井。 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1 油气层(目的层)作业中防喷演习失败(关、开井关键程序操作错误或井未关住)。 停工整改1天,对平台经理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2 非油气层(目的层)作业中防喷演习失败(关、开井关键程序操作错误或井未关住)。 对平台经理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井控装备 13 井控装备安装不完善或设备故障、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就进行下步施工。 停工整改,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4 井控装备未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就进行施工作业。 停工整改,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5 常规内防喷工具(旋塞、箭型止回阀、浮阀)未配备。 停工整改,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6 冬季井控装备未按照要求进行冬防保温,或保温效果不好,井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停工整改,并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7 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丢失或未按要求使用与维护保养造成非正常损坏(不包括易损件的正常配额消耗)。 非正常损坏由工程技术部和勘探开发部联合认定。 丢失按设备原值的1.5倍赔偿;损坏可修复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运输费等);损坏不可修复的,按设备原值的1.5倍赔偿。 18 擅自将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私自挪至油田以外使用。 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9 擅自使用油田准许以外的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 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 20 井控装备试压间隔超期未试压。 停工整改,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1 未按要求换装闸板芯子、未按要求配套使用剪切闸板。 对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2 闸门开关状态与工况不符。冬季作业过程中采用关闭四通2、3号闸门进行冬防保温的。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3 放喷管线固定不规范(包括基墩规格、安装距离、悬空支持、固定螺栓、排污等)超过3处(含3处)。 对平台经理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4 未按要求安装使用防磨套或防磨套未定期检查。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5 装备故障未及时报修。 对井队工程师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6 井控装备班报表当班填写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达到2项或不能如实反应装备的使用情况(不包括压力波动),对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情况无记录。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7 内防喷工具跟踪卡不能清楚或不能如实反映内防喷工具的使用情况。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相应内防喷工具停用。 四、施工作业 28 未进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或验收不合格就钻开设计油气层(目的层)的钻井队,未进行开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工的修井队。 停工整顿,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撤职。 29 存在井喷失控风险,不按规定拆、换井口。 停工整顿,对钻(试、修)井队伍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撤职。 30 溢流关井后擅自处理导致井控险情加剧。 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1 地层破裂压力试验未达到设计要求。 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2 未按井控细则要求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测油气上窜速度就起钻。 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3 安装套管头时非正常打磨套管。 对井队当班工程师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井口安装专业化服务队伍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4 电缆作业期间,剪切电缆工具、电缆悬挂接头、配合接头未置于钻台并处于待命状态。 对钻(试、修)井队平台经理和电缆作业队队长各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5 进入油气层(目的层)钻进,未按要求做低泵冲试验。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6 钻开油气层(目的层)或其它大型施工、井控高风险作业前未进行技术交底。 对井队工程师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7 无设计施工(未执行审批程序的设计视为无效设计)或井身结构、泥浆体系、井控装备等调整后无变更手续。 停工整改,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8 未按要求开展二层台逃生演练。 对钻(试、修)井队平台经理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能力评估与持证 39 井队平台经理或工程师未持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的。 停工整改,对所属的勘探公司或井下作业公司罚款5万元人民币/人。 40 按照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除平台经理、工程师外,其它应持证人员未持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包括协作方相关人员),或所持井控培训合格证类别不能满足本岗位作业要求。 当班平台经理罚款2000元人民币/人,未持证人员离岗培训;一次发现未持证人数超过2人(含2人),停工整改。 41 井队平台经理、工程师、正副司钻、泥浆工、录井队长等井控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评估未达标(评估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离岗培训,评估合格后上岗。钻(试、修)井队平台经理和工程师均不合格或队伍不合格总人数超过4人(含4人),停工整改,待重新评估合格后开工。 42 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井队平台经理、工程师、正副司钻、泥浆工、录井队长)变更前,应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井控能力评估(评估原则执行《塔里木油田井控能力评估细则》)。 未评估就变更的,对钻(试、修)井队平台经理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3 现场井控知识抽考不合格。 离岗学习,补考合格后上岗。 六、地质与录井 44 录井队不能准确提供井控相关实时录取数据(包括监测仪器失效或配备不合理)。 对录井队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45 地质人员未按要求提供书面的地质预报。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七、其它 46 井队井控组织机构不健全,各岗位井控职责不明确。 对平台经理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7 对油田井控例会安排的事宜不落实,会议精神不传达。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8 井队未按细则要求召开井控例会。 对平台经理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9 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未落实。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0 井控工作记录本、干部24小时值班记录、防喷演习记录、井控例会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完整,填写错误,不能如实反应井控工作情况或造假资料。 填写问题3处以内的,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3处及以上的,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资料不真实的,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1 各级检查问题未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反馈不及时。 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2 井口30米范围内电源电器不防爆。 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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