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要本)
建设单位: 丽水市人民医院
环评单位: 浙 江 大 学
2015年3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项目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市区丽阳街以南、开发路以东、规划的和平路以西的区块,即丽水市人民医院原丽阳分院院区向西、向南和向东扩展的区块上。
(2)立项情况: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丽水市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丽发改社会[2013]115号,2013.5.17;
1.2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项目位于丽阳街与凉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70976平方米(医院用地面积61735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面积92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734.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657.17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和住院用房51500平方米(含儿科病房8400平方米,床位120床),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0000平方米,后勤用房4744.17平方米,医技用房25000平方米,大型医疗设备及其他用房44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077.31平方米,其中放疗中心771.06平方米,影像中心1445.9平方米,停车库和设备用房50262.35平方米,人防面积4598平方米(含战时人防急救医院2931平方米)。总床位数800床,停车位1080个,其中地上93个(含5个急救车车位),地下987个(含22个无障碍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3000个,其中地上500个,地下2500个,容积率1.67,绿地率35%。项目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表1-1。
表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总床位数
床
800
2
项目总用地面积
m2
70976
可建设用地面积:61735
代征道路用地面积:9241
3
总建筑面积
m2
159886.48
地上:95657.17
门诊和住院用房51500
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0000
后勤用房4744.17
医技用房25000
大型医疗设备及其他用房4413
地下:57077.31
放疗中心:771.06
影像中心:1445.90
停车库和设备用房:54860.36
人防面积:4598
4
计容总建筑面积
m2
103282.13
5
建筑基底面积
m2
18179
6
道路广场面积
m2
21932
7
绿地面积
m2
21684
8
容积率
/
1.67
9
绿地率
%
35
10
汽车停车数量
辆
1080
地上:93(含5个急救车车位)
地下:987(含22个无障碍车位)
11
自行车停车数量
辆
3000
地上:500
地下:2500
1.3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的相符性
(1)产业导向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六大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第29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淘汰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
(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场地南侧拟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000t/d。医疗大楼的粪便污水经专用化粪池预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洗衣房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其它病区废水合并,一起排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锅炉房废水经降温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区废水、经污水站处理的病区废水合并,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周边环境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85%)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饮食单位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并由专用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HC、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废气经过专用烟道引至住院大楼楼顶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地下室泵房、风机房、冷冻机房等设置成独立房间,采用隔声门窗、设置隔声吊顶等措施;大楼楼顶设置单独的汽车尾气引风机房,采用隔声门窗、设置隔声吊顶等措施;在车库出入口整个上下坡道上部及侧面加盖联体隔声顶棚,并且将隔声顶棚尽可能延伸到出库外的主车道后,坡道采用防噪声改性沥青地面或专用的低噪声地下车库进出车道,控制坡道坡度,建议控制在10%以内(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进出车辆限速在5km/h以下,道上禁鸣喇叭等。
各项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安全的进行处置,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只要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确保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保障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水、气、声环境现状。
(4)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丽水市丽阳路与凉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属于优化准入区——北城行政、商务、文化中心及综合服务功能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Ⅳ2-43000D01)。该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深化居住组织结构、发展物流业;加强服务业的发展;发展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一、二类技术密集型工业企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建设一切永久性规模化养殖场,原有养殖场要在新区建设前按要求自行拆除;在城镇建成区的非工业区块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噪声、烟尘、粉尘、恶臭和有毒气体以及污水无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项目;禁止新上高污染型三类工业项目。
(5)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型三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丽水市丽阳路与凉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4),该地块属医疗卫生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经处理达标排放,符合北城行政、商务、文化中心及综合服务功能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区划。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氨氮、SO2、NOx。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CODCr≤17.97t/a、NH3-N≤4.49t/a、SO2≤0.30t/a、NOx≤14.19t/a,其中新增污染物NH3-N4.49t/a、NOx14.19t/a需由丽水市环保局在市域内予以调剂。
基于将来对VOCs总量控制的要求,本环评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现医院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1.064t/a。特征污染物VOCs排放量由环保局进行备案。
(6)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将形成“一轴、双城,一区块、三镇,多片、多点”的城乡空间结构。本项目位于丽水市丽阳路与凉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属于“双城”中的北城。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有利于提高该片区的医疗水平,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符合该规划对北城的功能定位:建成行政、商贸、教育、卫生、文化、科研中心及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功能区。
(7)与丽水市栝州水城(老机场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丽水市栝州水城(老机场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核”、“一轴”、“二带”、“五片”的规划结构。本项目属于“五片”中的寿元北居住片区。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有利于提高该片区的医疗水平,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符合该规划对栝州水城的功能定位:丽水东部的城市新区,以主题水景为特色,集生态、旅游、商业、居住于一体的综合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规划要求。
(8)与丽水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属《丽水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年)》10所市本级规划专科医院中的市城东医院。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附近水体有大溪、好溪,为了解项目附近水体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总磷、总氮、氨氮、DO、石油类、总大肠菌群。
(2)监测断面:共设3个,1#为好溪水东大桥断面(位于本项目东南侧2.2km);2#为大溪厦河下断面(位于本项目南侧3.2km);3#为大溪风化断面(位于本项目东南侧6.8km),具体监测点位详见附图2。
(3)采样时间:2013年11月22日,采样1次。
(4)评价标准: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5)评价方法:本次水环境现状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中的标准指数法。
①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式中:Si,j——为某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Ci,j——参数i在第j点的实测值;
Csi——参数i的评价标准值。
②pH的标准指数为:
式中:pHi——监测点处的pH值;
pHsd——地面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③DO的标准指数为:
式中:DOj——j点的溶解氧浓度值,mg/L;
DOs——溶解氧的地表水水质标准,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
T——地表水水温,℃。
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值≤1,表明该因子没有超过相应水质的评价标准,尚能满足该类标准水质使用要求,反之则超标,愈高说明超标程度越高。
(6)监测结果:详见表2-1。
表2-1 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 单位:mg/L,除pH
监测
断面
项目名称
pH
CODMn
BOD5
总磷
总氮
氨氮
DO
石油类
总大肠菌群
(个/L)
水质
类别
超标因子
1#
好溪水东
大桥断面
监测结果
7.87
2.34
1.23
0.016
1.09
0.078
3.23
<0.04
5400
Ⅳ类
总氮、DO
Ⅲ类标准值
6~9
≤6
≤4
≤0.2
≤1.0
≤1.0
≥5
≤0.05
≤10000
标准指数
0.44
0.39
0.31
0.08
1.09
0.078
4.19
0.8
0.54
是否达标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否
是
是
水质类别
Ⅲ类
Ⅱ类
Ⅰ类
Ⅰ类
Ⅳ类
Ⅰ类
Ⅳ类
Ⅰ类
Ⅲ类
2#
大溪夏河下断面
监测结果
7.19
2.98
1.39
0.017
1.12
0.093
4.16
<0.04
3500
Ⅳ类
总氮、DO
Ⅲ类标准值
6~9
≤6
≤4
≤0.2
≤1.0
≤1.0
≥5
≤0.05
≤10000
标准指数
0.095
0.497
0.348
0.085
1.12
0.093
2.512
0.8
0.35
是否达标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否
是
是
水质类别
Ⅲ类
Ⅱ类
Ⅰ类
Ⅰ类
Ⅳ类
Ⅰ类
Ⅳ类
Ⅰ类
Ⅲ类
3#
大溪风化
断面
监测结果
7.32
2.49
1.28
0.02
1.34
0.059
3.87
<0.04
5400
Ⅳ类
总氮、DO
Ⅲ类标准值
6~9
≤6
≤4
≤0.2
≤1.0
≤1.0
≥5
≤0.05
≤10000
标准指数
0.16
0.415
0.32
0.1
1.34
0.059
3.034
0.8
0.54
是否达标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否
是
是
水质类别
Ⅲ类
Ⅱ类
Ⅰ类
Ⅰ类
Ⅳ类
Ⅰ类
Ⅳ类
Ⅰ类
Ⅲ类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地表水好溪水东大桥断面、大溪厦河下断面、大溪风化断面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总磷、氨氮、石油类、总大肠菌群等指标监测结果的评价指数小于1,而总氮、DO等指标监测结果的评价指数为大于1,现状水质为Ⅳ类,表明好溪、大溪水质现状无法满足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未达到了Ⅲ类水功能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略差。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布点:布设1个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点,采样点为项目所在地块内的水井,具体监测点位布置见附图3。
(2)监测项目: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六价铬。
(3)监测时间:2013年11月24日,取样监测1次。
(4)评价标准: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5)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值≤1,表明该因子没有超过相应水质的评价标准,尚能满足该类标准水质使用要求,反之则超标,愈高说明超标程度越高。
(6)监测结果:详见表2-2。
表2-2 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Ⅲ类标准值
标准指数
是否达标
样品性状描述
清
/
/
/
色度
<5
≤15
<0.33
是
pH
7.45
6.5~8.5
0.30
是
总硬度(mg/L)
239
≤450
0.531
是
溶解性固体(mg/L)
472
≤1000
0.472
是
高锰酸盐指数(mg/L)
1.12
≤3.0
0.373
是
硝酸盐氮(mg/L)
7.33
≤20
0.367
是
亚硝酸盐氮(mg/L)
0.016
≤0.02
0.8
是
氨氮(mg/L)
0.098
≤0.2
0.49
是
氟化物(mg/L)
0.126
≤1.0
0.126
是
六价铬(mg/L)
<0.004
≤0.05
<0.08
是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点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六价铬等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布点:在项目所在地布设1个环境空气常规污染因子质量现状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详见附图2。
(2)监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
(3)监测时间:2013年11月21日~11月27日,共7天;
(4)监测方法:二氧化硫:甲酸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二氧化氮: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PM10:重量法。
(5)监测结果:详见表2-3。
表2-3 环境空气常规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检测点
检测日期
检测时间
SO2
NO2
PM10
项目所在地
2013.11.21
2:00
0.016
0.025
0.099
8:00
0.047
0.057
14:00
0.034
0.036
20:00
0.050
0.026
2013.11.22
2:00
0.041
0.051
0.117
8:00
0.026
0.055
14:00
0.031
0.058
20:00
0.035
0.032
2013.11.23
2:00
0.044
0.033
0.083
8:00
0.046
0.039
14:00
0.039
0.053
20:00
0.035
0.059
2013.11.24
2:00
0.032
0.053
0.094
8:00
0.047
0.053
14:00
0.046
0.044
20:00
0.033
0.038
2013.11.25
2:00
0.027
0.054
0.100
8:00
0.035
0.031
14:00
0.015
0.053
20:00
0.032
0.026
2013.11.26
2:00
0.015
0.049
0.085
8:00
0.019
0.044
14:00
0.048
0.051
20:00
0.016
0.056
2013.11.27
2:00
0.029
0.039
0.114
8:00
0.024
0.055
14:00
0.033
0.034
20:00
0.026
0.058
(6)评价方法:空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单因子质量指数法,其为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实测浓度Ci与评价标准允许值Si之比,为一无量纲数,公式如下:
式中:Ii——某评价因子的污染指数;
Ci——某评价因子的实测浓度,mg/m3;
Si——某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标准值,mg/m3。
单项评价指数反映了污染物的相对污染程度,可以据其大小判定其污染程度,当指数小于等于于1时,表明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应空气质量标准;当指数大于1时,表明污染物已超标。
(7)评价结果:表2-4。
表2-4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果
污染物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比标值
超标率(%)
小时值
日均值
小时值
日均值
小时值
日均值
SO2
0.015~0.048
/
0.096
/
0
/
NO2
0.025~0.059
/
0.295
/
0
/
PM10
/
0.083~0.117
/
0.78
/
0
由上表可知,区域内SO2、NO2、PM10的现状监测数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到相应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布点:在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及凉塘村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具体监测点位布置见附图2。
(2)监测项目:等效A声级Leq(A)。
(3)监测时间:2013年11月22日,监测一天,昼、夜间各测一次。
(4)监测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评价标准:项目西、北侧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监测结果:详见表2-5。
表2-5 声环境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
时间
监测值
标准值
厂界东侧1#
昼间
55.3
70
夜间
45.6
55
厂界南侧2#
昼间
54.1
60
夜间
45.9
50
厂界西侧3#
昼间
57.6
70
夜间
51.4
55
厂界北侧4#
昼间
58.9
70
夜间
52.9
55
凉塘村5#
昼间
56.8
60
夜间
46.3
50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东、南侧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2.2区域污染源
1、现有污染源
本项目拟建地现状为丽水市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商铺和民宅等,基本无工业污染,且本项目实施时该地块被全部征用,所有建筑物将被拆除。本项目周边现有污染概况详见表2-6。
表2-6 项目周边现有污染概况一览表
方位
距离
现状
主要污染源
东
10m
丽水市万丰骨科医院*
生活污水、社会活动噪声、交通噪声、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西
紧邻
开发路
汽车尾气、扬尘、交通噪声
北
紧邻
丽阳街
汽车尾气、扬尘、交通噪声
*丽水市万丰骨科医院目前位于丽阳街1242号,处于规划和平路用地范围内,拟向北迁至规划人民路与和平路西南侧地块,并更名为丽水万丰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后在本项目北侧,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220m。
2、拟建污染源
本项目周边拟建项目污染情况详见表2-7。
表2-7周边拟建项目污染排放情况一览表
拟建项目
方位
距离
时期
类型
主要污染源
和平路
东
紧邻
施工期
废气
搅拌扬尘、堆场扬尘、车辆行驶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的燃料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噪声
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固废
废建筑材料、生活垃圾
运营期
废气
汽车尾气、扬尘
噪声
交通噪声
丽水万丰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
220m
施工期
废水
生活污水
废气
搅拌扬尘、堆场扬尘、车辆行驶扬尘、施工机械的燃料废气
噪声
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固废
废建筑材料、生活垃圾
运营期
废水
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
废气
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汽车行驶噪声、社会活动噪声
固废
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环评仅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项目进行评价。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故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范围为丽水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1000m河段。
(2)地下水环境
由于拟建项目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一般,含水层渗透性能较弱,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场地外200m范围内。
(3)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区域敏感点分布情况,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为中心,边长5×5公里的区域作为评价范围。
(4)声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噪声源特征和周围功能区状况,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东、西、南、北厂界及周围200米范围内。
(5)生态环境
工程用地区及周边200m范围。
(6)环境风险环境
工程用地区及周边3km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现有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1.1丽水市人民医院:
一、废水
丽水市人民医院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手术室等各科室、病房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医疗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含有较高的CODCr、BOD5、SS以及大量的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经生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行政办公、职工宿舍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调查,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总排放量为39.27万t/a,其中病区废水排放量为33.47万t/a,生活区废水排放量为5.80万t/a。根据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医院污水站调节池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为:CODCr 156mg/L、氨氮36.3mg/L,则病区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52.21t/a、氨氮12.15t/a。类比生活污水水质资料(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为:CODCr 350mg/L、氨氮35mg/L,则生活区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 20.3t/a、氨氮2.03t/a。两项合计,该医院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 72.51t/a、氨氮14.18t/a。
医院废水经分流预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CODCr250mg/L;NH3-N35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丽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瓯江大溪。则该医院废水产生、排放情况详见表3-1。
表3-1 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排放情况
项目
废水
CODCr
氨氮
纳管浓度(mg/L)
/
250
35
纳管量(t/a)
39.27万
98.18
13.74
排入外环境浓度(mg/L)
/
60
15
排入外环境量(t/a)
39.27万
23.56
5.89
由上表可知,该医院废水排放量为39.27万t/a,主要污染物纳管量为:CODCr 98.18t/a、氨氮13.74t/a,最终排入外环境的主要污染物量为:CODCr 23.56t/a、氨氮5.89t/a。
根据《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该医院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详见表3-2。
表3-2 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L
监测时间
pH
CODCr
BOD5
悬浮物
氨氮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
(MPN/L)
2012.12.17
1
6.71
36.1
11.6
28
20.0
0.18
330
2
6.70
41.7
13.2
30
20.6
0.13
130
3
6.72
44.2
14.2
37
20.1
0.10
230
4
6.72
34.5
11.0
42
20.5
0.09
130
2012.12.18
1
6.78
38.4
11.8
17
19.9
0.11
140
2
6.74
41.2
12.8
23
20.2
0.18
270
3
6.75
35.0
10.8
28
20.1
0.11
260
4
6.79
41.7
13.2
20
20.1
0.10
80
监测值范围
6.70~6.79
34.5~44.2
10.8~14.2
17~42
19.9~20.6
0.09~0.18
80~330
环评要求的排放标准
6~9
500
300
400
—
100
5000
现执行的排放标准
6~9
250
100
60
35
20
5000
注:根据《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5年编制)及其批复(丽环建[2005]53号),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总排口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2005年7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现有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该标准要求,即目前丽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水排放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
由上表可知,目前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总排口水质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
二、废气
丽水市人民医院已弃用燃油锅炉和医疗废物焚烧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食堂油烟废气、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以及污水站恶臭。
(1)食堂油烟废气
该医院食堂设有4个灶台,就餐人员约3000人/d,食用耗油量约19.2t/a,油烟产生量约295.65kg/a。油烟废气经处理效率为85%,处理风量为20000m3/h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从楼顶集中排放,排放量约44.35kg/a,排放浓度为1.35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
根据《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该医院食堂油烟废气实际排放情况详见表3-3。
表3-3 丽水市人民医院食堂油烟废气实际排放情况一览表 单位:mg/m3
监测点位
2012.12.17
2012.12.18
均值
处理效率
1
2
3
1
2
3
油烟处理前
13.6
12.8
14.2
12.5
13.6
13.7
13.4
—
油烟处理后
0.92
0.83
0.91
0.79
0.90
0.91
0.88
93.4%
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0.79~0.92mg/m3,处理效率为93.4%,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相关处理效率的要求。
(2)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
丽水市人民医院在地下1层设置停车库,停车泊位约70个,产生的汽车尾气经引风机抽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5m。高峰时段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CO 3.199t/a(0.68kg/h)、HC 0.042t/a(0.009kg/h)、NOx 0.084t/a(0.02kg/h)。
根据《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该医院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实际排放情况详见表3-4。
表3-4 丽水市人民医院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实际排放情况一览表 单位:mg/m3
分析项目
2012.12.17
2012.12.18
1
2
3
1
2
3
非甲烷总烃
2.80
3.20
2.37
3.21
2.77
3.08
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浓度为2.37~3.21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的要求。
(3)污水站恶臭
丽水市人民医院建有1座处理能力为1200m3/h的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处理设施,如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压滤机房等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类比杭州滨江医院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情况(污水处理量为2000t/d,NH3产生速率为0.13kg/h,H2S产生速率为3.5×10-4kg/h),该医院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情况为:NH3 0.68t/a(0.078kg/h),H2S 1.84×10-3t/a(2.1×10-4kg/h),该废气通过污水池的排气管引至建筑物顶部高空排放,则排放情况为:NH3 0.68t/a(0.078kg/h),H2S 1.84×10-3t/a(2.1×10-4kg/h)。
三、 噪声
丽水市人民医院噪声主要来自洗衣房、水泵房、变配电房、设备机房、电梯机房、中央空调和车辆行驶噪声等。根据《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该医院四周场界噪声监测情况详见表3-5。
表3-5 丽水市人民医院四周场界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监测点
2012.12.17昼间
2012.12.18昼间
标准值
场界外东面
55.3
54.6
60
场界外北面
53.2
56.7
60
场界外西面
55.1
58.0
60
场界外南面
63.1
63.3
60
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医院场界外东、北、西三面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而场界外南面略有超标。从内部影响分析,医院南面布置了急诊大楼、门诊大楼、教学楼,主要产生社会噪声,噪声值较小;从外部影响分析,医院南面紧邻继光街,隔街为商铺,产生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因此,认为医院场界外南部昼间噪声略有超标主要是受继光街交通噪声影响。
四、固废
丽水市人民医院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1)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来源广泛,成分复杂,如化学试剂、过期药品、一次性医疗器具、手术产生的病理废物等。医疗废物往往还带有大量病毒、细菌,具有较高的感染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将其列为HW01类危险废物。该医院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68t/a,经分类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2)污水站污泥
该医院污水站配置一台压滤机,污泥产生量约200t/a,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放于压滤机房内,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办公室、公共区、食堂等,产生量约为500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污染源强汇总
部分科室迁建前,丽水市人民医院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3-6。
表3-6 丽水市人民医院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序号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产生量
排放量
处理方式
1
废水
病区、生活区
废水
39.27万
39.27万
病区废水经生化、消毒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各股废水预处理后汇合,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纳管排放
CODCr
98.18
23.56
NH3-N
13.74
5.89
2
废气
地下车库
CO
3.199
3.199
经引风机抽至楼顶高空排放
HC
0.042
0.042
NOx
0.084
0.084
污水站恶臭
NH3
0.68
0.68
通过污水池的排气管引至建筑物顶部高空排放
H2S
1.84×10-3
1.84×10-3
食堂
油烟
0.296
0.044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
固体废物
病区
医疗废物
168
0
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污水站
污泥
200
0
生活区
生活垃圾
500
0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1.2 丽水市人民医院万丰院区
一、废水
丽水市人民医院万丰院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病区医疗废水和生活区废水。
(1)病区医疗废水
病区医疗废水主要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手术室等各科室、病房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医院综合污水中有部分污水(液)须特别关注:①洗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