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编 号
版 本
A0
文件状态
受控
版本: A0
程 序 文 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2017.04.30发布 2017.04.30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山梦牌瓷业有限公司
文件修改履历表
版 本
发行原因
编写/修改
审 核
批 准
实施日期
A0
初版发行
范晓
宗超群
李伟
2017.04.30
1.目的
采用适当的标识,使在各项管理阶段中能够正确识别产品状态,同时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品质部:负责对原物料、在制品及成品的入库、生产过程、出货的测量与监控,并对检测状态进行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4.2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线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4.3 PMC:生产工单的编订。
4.4 仓库:负责对仓库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5. 作业办法
5.1 产品标识
5.1.1 产品标识包括
5.1.1.1 产品身份(识别)标识;
5.1.1.2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1.2 应标识的产品范围包括
5.1.2.1 原材料(包括包装材料);
5.1.2.2 半成品;
5.1.2.3 成品。
5.1.3 本公司产品标识的方法包括
5.1.3.1 区域标识;
5.1.3.2 挂牌标识(含标签);
5.1.3.3 其它标识。
5.2.1 来料身份标识:仓管员负责对入库之原材料或半成品用《存卡》及《物料标签》、出库之原材料或半成品用《物料标签》 进行身份标识,若供应商及客户提供的物料标识能清楚识别其身份,则可不贴《物料标签》。
5.2.2 来料检验识别
5.2.2.1 若来料经检验判定为合格,IQC则在物料标签上加盖“PASS章”,并由仓管员将来料移至仓库规定位置存放。
5.2.2.2 若来料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则先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依据《IQC验货报告》的“判定结果”处理,如急料采购申请特采,则按“最终判定结果”处理,如物料经评审可特采使用,IQC须将“不合格”标签上标识去掉,贴上相相应的 “特采”标签。
5.2.2.3 仓库必须根据来料的质量状态分区摆放,未检验的产品应挂“未检验产品”标识,合格品应放在“合格区”,退货产品应放在“不良品区”。
5.2.3 品质部IPQC负责对制程中仓库所发原材料及半成品标识的监督,发现无标识或标识损坏者,品质部IPQC督导生产部重新标识。如无法确认,应寻求IQC支持,经IQC再次确认,并重新标识。
5.3制程状态标识
5.3.1 生产前原物料标识
生产部门从仓库领取物料后,如为完整包装,则应保持其包装袋完整性;如非完整包装,则需整理包装,并在新的包装袋/箱上注明厂商,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物料在投入生产前,生产部门人员应核实箱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再投入生产。
5.3.2生产过程中原物料,半成品标识
5.3.2.1 原物料的标识:如在生产过程中需将原物料分开使用时,必须在分开的部品上添附一张新的标签并注明信息维持其可追溯性;
5.3.2.2 产品在流入青坯仓库与白坯仓库时,需对货架的第一个产品上,用铅笔备注生产日期。在生产车间流入打包车间、打包车间产品入成品仓库时,需要在每个栈板上填写《拉坯通知单》。
5.3.2.3经生产部门自检好的素材、半成品用《物料标签》标识其身份并放置到待检区域,待IPQC抽检。
5.3.2.4 生产部门必须根据产品的质量状态标识,未经IPQC抽检的产品应挂“待检”,合格品应贴“绿色合格区”,需退货(返工)产品需贴“黄色标签”,待检区、合格品区、不良品区要有明确标识。
5.3.2.5 成品出货阶段维持包装上标识即可。
5.3.2.6 需委外加工品的标识,部分需要委外加工的制品和部品,我们将形成新料号进行存储,使用,物流等,通过此料号作为识别的方式。
5.3.3 新产品标识
新产品的标识按照制程流程标识,若标准不清晰或者标准需要再次确定的,需要贴黄色标签,注明待判。
5.3.4 设变产品标识,旧物料处理及标识一般遵循以下方案处理:
5.3.4.1 旧物料加工后可以使用的,需要贴黄色标签;
5.3.4.2 同一批产品新旧物料可同时使用,但成品分开包装,用黄色标签标识;
5.3.4.3 旧物料指定客户或指定机型上使用,使用黄色标签标识,备注清楚;
5.3.4.4 新物料代替旧物料,旧物料报废,用红色标签标识;
5.3.4.5 新旧物料同时使用,用绿色标签标识;
5.3.4.6 新旧物料配套使用,用完后再用新料,使用黄色标签标识。
5.3.5 样品,实验品的标识
将在样品,实验品上贴上样品或实验品标签予以单独标识。
5.4 入仓、退仓之物品标识
5.4.1 入仓、退仓之物品,仓库用《存卡》及《物料标签》对其进行身份标识,以确保储存期间能正确识别其身份。
5.4.2 本厂改模后的新零件与旧零件应有所识别,工模部负责对模具进行识别。
5.4.3 入仓、退仓物品之检验状态标识参照上述相应检验标识执行。
5.5 颜色标识
5.5.1.不合格品:使用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标识
5.5.2 合格品:使用绿色的合格标签标识
5.5.3 待判品:使用黄色的待判品标签标识
5.6追溯的依据及控制
5.6.2 制造人员需对产品的主体部分上盖上生产日期
5.6.3 各工站作业人员在完成本工站作业内容后在流程卡上填写相关信息
5.6.4 入库包装标识的追溯:入库前由包装人员确认包装箱上的标识(形式、式样、数量、订单号)是否与《出货检查指引书》相符,并记录于《产品检查报告》上,客户有特殊的要求时,以客户要求为准。
5.6.5 OQC人员在《产品检查报告》上记入部品的生产日期、数量、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等信息
5.6.6除上述记录规定外,其它有关制品追溯流程的记录表单必须记有相关的生产日期或检查日期。
6.参考文件及附件:
6.1过程控制程序
6.2物料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6.3作业指导书
6.4出货检查指引书
7. 附件
7.1 《检验标签一览表》
8. 流程
无。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管控,使用者需确认是否为最新版本。■注:带下划线的内容表示增加或变更的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4/30 3/ 4 实施日期 2017//04/3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