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现特委*医院对我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委托体检项目清单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备注请安排在 月开展此项工作.委托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联系人: 委托时间: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