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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制度及职责
新民市万志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合作社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时可临时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所形成的决议要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要在会议纪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种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纪录并签名.
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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