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山路沿线等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 HXZB04112012049
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人:
日 期:
中山路沿线等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招标公告
对中山路沿线等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山路沿线等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三、工期:5日历天
四:项目估算价:450万元
五、招标内容:
中山路沿线等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无不良记录.(外地企业需办理外地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项目经理要求:须为相关专业建造员及以上资格,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经检查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投标保证金: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报名及时间、地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
九、报名要求:
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原件和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11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十二、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11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11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十四、招 标 人: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25.符合性审查
二。总 则
26。 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
27.现场询标
02.使用货币种类
28.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 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30。 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1。 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2.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担保
33.履约担保
09.投标人履约担保
10。 招标人支付担保
11。 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三。 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5.招标文件修改
四. 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组成
17。 投标文件格式
18。 投标报价
19.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20. 投标文件提交
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 开标
22。 开标一般规定
23。 开标程序
六.评标
24。 评标一般规定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中山路沿线等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
建设规模
中山路街棚灯(东北路匝道到希望广场)、中山路沿线树灯(东北路匝道到希望广场)及四个标段主电缆铺设;
4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中山路沿线等亮化灯具摆放及主电缆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约250万元。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无不良记录。(外地企业需办理外地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项目经理要求:须为相关专业建造员及以上资格,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经检查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10
资格审查
方 式
直接入围,资格后审。
11
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1。投标总价总额应与报价汇总表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
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将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将按废标处理.
有效标价的确定:未高于招标控制价且未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以下的。详见评标办法.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 标
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西岗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1)(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截止前3天交至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宋女士 0411-83692777)(若在投标截止日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大连市西岗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14
答 疑 及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5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包括三部分(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其他要求:
(1)为方便开标,投标单位另备投标函一份密封于信封中。投标文件统一采用软包胶状进行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备注: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与单封的投标函不符,按废标处理。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 件 人:大连恒信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 大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8日09时30分
17
开 标
开始时间: 2012年11月28日09时30分
地 点: 大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开标会具体要求:
注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18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总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5家不足5家的全部选取,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
其他:本项目评标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19
履 约
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采用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与中标通知书所标注的金额相一致.
与中标通知书所标注的金额相一致。
20
主要材料
1. 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重点工程应选用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
2.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商品砂浆的意见》大建委发【2010】87号文件,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及开发区的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在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放置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
3。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4.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时,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不采用。
进度款:不采用
结算款: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无息)。
22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供应商应结合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的标准计算税金。
注:1、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供应商不得计取;
2、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总造价的3。2%计取。
2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执行。该项费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本项目的措施费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再调整。
2.单独列清本项目的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列清个单位工程的人工费加机械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
24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1。安全目标:合格
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5
投标
函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6、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
26
技术
标书
1.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 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 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 针对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 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27
经济
标书
经济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投标报价说明 3、 投标总价;
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3、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1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附近三年内类似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加盖公章)
15、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
28
工程价款
调整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现场施工环境及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并承担投标报价漏项的风险。
1.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1.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时,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本项目工程价款综合单价固定,按实际结算,最终以大连市西岗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 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确定原则。
(2)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2。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
(2。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
3材料费用
(3。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
(3。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
(4。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51.3。1确定原则计算;
(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当此项措施费随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按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变化比率调整。
5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分别按上述原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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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风 险
1、本次招标中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因素之外,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措施费一次性包死,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进行调整。
2、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并充分考虑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报价,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因素之外,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措施费、所报材料价格)将不会因工程量变化、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3、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5、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招标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答疑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6、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予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0
招标人其他要求及提示
开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方将在开标前核查。
以下几点须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有违反导致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请投标单位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尤其是符合性审查条款,避免出现废标情况。
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不利于招标人或可能给招标人带来利益损失的附加条件。
31
项目经理
面 试
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面试;项目经理带证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列入技术标评审条款。如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将扣除1万元投标保证金;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面试合格分数为3分.
注:面试不合格的不得中标。
32
代理费
1.招标代理人像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须向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效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招标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0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1200-1000)万元×0.35%=0。7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0。7=7。25(万元)
二、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 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且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办理下列手续:
《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省(网址:www.cc.ln。)及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企业管理处,办理《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即入连施工手续),大连市建委联系电话:0411—82307710,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绿园街10-2号(24中学西门对过)5楼;
《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本市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市企业应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联系电话:0411—8249605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245号;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本市企业应提供2012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申报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联系电话:0411-83620161,网址:http://www。dlzj。com/;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担保
8。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的时间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须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书面证明.
8。3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15日后退还(无息)。
8。4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4。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4.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4。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4.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
8。4.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5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担保暂不退还。
8.6 投标人有被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9. 中标人履约担保
9。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0. 招标人支付担保
不采用。
1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12。1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三 招 标 文 件
13. 招标文件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4.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天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 招标文件修改
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5.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经济标书三部分.
16.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17. 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评审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17。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7.6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8. 投标报价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18.3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8.4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
18。5本工程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项目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特殊说明,招标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
18。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调整、修改报价。投标人给予招标人优惠的,报价中的单价应是优惠后的单价,在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中写明优惠内容及理由.投标人报出的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逻辑一致。
18.7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上述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和增加.
18。8中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质监部门对工程的检查免费提供方便。
18。9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设备、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
18。10中标价格不因任何政策性原因以及其他相关原因引起材料价格、工期延长等变化而改变。
19.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19。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装。
19。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9。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提交
20。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IC卡刷卡验证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并开启各投标人的正本《投标函件》,宣读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六 评 标
24. 评标一般规定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24。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4。4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量化评分时评委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法,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
24。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4。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5. 符合性审查
25。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5.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5。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5。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5.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5.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5。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5.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5.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师)、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外埠入连企业备案通知书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25。2.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印章的;
25。2.6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5.2。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高于拦标价,或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 15 %以下的;
25.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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