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项目名称: 太阳城10号地项目(皓林园)3-6#楼、
配建二及地下车库工程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 十 月
甲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作为太阳城10号地项目(皓林园)3—6#楼、配建二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将该工程的降水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与乙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太阳城10号地项目(皓林园)3-6#楼、配建二及地下车库
基坑降水工程
1。2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
1。3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太阳城10号地项目(皓林园)3—6#楼、配建二及地下车库工程降水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分部分项详见本合同附件1)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施工用动力能源、包手推车、包材料损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测量放线、包成品保护、包场内运输(材料及机具设备)、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劳保用品及福利、包社会医疗及养老保险、包物价上涨、包工人食宿及生活水电费等。
1.5承包范围及方式的其他约定包括排水管敷设、水泵及安装、配电箱、电缆及安装、封井、设备运行、施工设备进出场、施工日常维护等。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地下管网造成损坏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周围环境和水文地质情况可能出现不良影响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得另行计价.
第二条: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
2。1合同单价按照以下计价方式:
按附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计价.
合同总价款(暂定)¥:万元,大写:
合同单价均包含以下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价:
(1) 乙方劳保用品、生产工具、自身队伍人员的保险、医疗费。
现场的保卫及清洁工作。
2.2计算方式:
依据实际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和2008年 天津 市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工程量,以甲方实际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3 工程款支付:
(1) 施工完成后30天之内一次性支付。
(2) 中标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增值税普票发票,且票据与中标单位、合同单位名称一致,有关的运输、装卸、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3) 甲方采用 转账 方式汇入乙方单位。
2。4 签证费用计算约定:
(1)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套用合同约定单价.
(2)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乙方按甲方签证流程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 签证单采取月结月清,每月 18 日前为结算时间,乙方超过当月结算时限仍未报甲方核实,甲方对该签证不予结算.
2。5 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在30天内审核完毕。
2。6 税金:
本项目承包单价含税,乙方领取工程款时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完成日期: 2016年5月1日
3。3降水运行、维护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观现场降水运行记录表为准.
3.4 工期罚款:乙方按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结算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3。5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源满足本合同约定工期.如甲方认为乙方工期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投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技术
4。1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4.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岩土,水文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4.3降水井参数:成井直径:800mm,井径:500mm。井深:以现场自然地面向下10。0—11.5m,共计86口(井口数以现场实际为准)
4。4根据甲方提供的井点图、地勘报告等,自行安排降水设备,但必须保证地下水位稳定在低于设计基底0。5m(包括局部加深部位,同时又便于基础底板施工(含基坑内部的降水井,以及基坑内部四周的排水沟及集水坑),直到甲方书面通知可停止降水为止,同时须完成基坑周边降水井的回填、降水设施的维护、拆除等。
第五条:甲方工作
5.1 甲方代表姓名:张洪兵
5。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3 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5。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
5。5 提供生产用电至一级箱,生产用水至主干网,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浪费水、电资源,则甲方有权视情节外以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5。6甲方可视乙方施工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第1。3条所列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从总价中扣除调整部分工程款,乙方不得提出额外的索赔。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姓名:
6。2 乙方签约人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3天,主要人员的调动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如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代表同意擅自离现场,处2000元/次违约金.
6.3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洗井、水泵安装、排水管路铺设和输变电线路架设、施工期间降水及运行维护、封井、负责办理水资源及排水手续等项相关工作.
6.4乙方在降水期间,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降水方案做好每项工作,每天向甲方提供地下水位观测记录,为甲方在基础施工期间提供可靠的降水保证。
6.5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得损坏现场临建、公共或道路、行人路、台阶、楼梯、路径、排水管、污水管或电缆等。如果引致任何损坏,需自负责修复的所有费用,同时亦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对甲方的索赔、诉讼及其它费用。
6。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7按施工图、规范,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技巧和技术保密.
6。8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拢民、环保、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超出规定标准而导致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人的生活区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6。9 负责配合其他分项工程的施工(不得向其他分包收取任何配合费用)。负责来工程所在地暂住人员的申报并承担相关费用。
6.10 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能够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核准有效的上岗证.
6.11 工程所需加工场地、施工设备、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的堆放场地等设施的搭设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批准。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堆放整齐,制作分类标示牌,严禁随意摆放。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如不服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施工完成后30天之内一次性支付。
7。2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工程款普票发票,且票据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有关的运输、装卸、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7。3甲方采用转帐方式汇入乙方单位。
第八条:争议
8。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交付竣工工程,工完款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授权代表:
招采经理: 身份证号码:
商务经理: 联系电话:
总经理: 开户行:
对公账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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