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QDNM201206NM 第 号 工程供货合同项目名称:出卖方:买受方:一、 产品详情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合计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以实际用量结算小写:元二、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的质量标准,若因出卖方的产品不合格对买受方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负责。 三、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根据包装物上的要求储存产品,严禁雨淋,防晒,堆高,保质期为18个月或见包装物。若因出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出卖方根据情况进行换、退货。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不回收 五、 标的物所有权自签订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
2、方所有。六、 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方工地,送货至工地,库尔勒市内免费送货,市外不送货或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七、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由买受人或指定专人签收、检验,检验内容(颜色、品种、类型、质量等)签收. 八、 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1) 种:1、 签订合同之时付定金 元(不低于总额的30%),供货达到80%,付全款的40,供货完毕,在三个月之内付清30的尾款,所有欠款不得跨年。2、 货到工地付全款的60,剩余40的尾款在此工程项目完工后三个月之内付清,所有欠款不得跨年. 九、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付款及送货方式,运输及质量问题,若一方有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
3、不履行责任。 十、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质量、用料要求:出卖方根据买受方提供的面积核算材料用量,并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在施工前对工地技术负责人或者指定代表人进行技术交底,同时提供施工工序及规范的施工方法。注:请您认真核算面积,色漆不退不换,严格按包装物或出卖方提供的施工方法施工,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出卖方不负责。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若有与合同法冲突或者相悖的,按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货及保修期结束合同自动解除.十三、保密事项:该合同为工程专供合同,双方约定的付款及价格为公司保密条款,买受方必须保守商业机密,否则对出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受方负责。 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方: 买受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