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车间安全生产制度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责任制度,切实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四防”工作。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加热电器.如有违规者一律开除;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及时清除电气线路和设备周围的易燃物,以防短路起火.3、应使用密封式电动机,普通电动机应加防护罩。电动机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使用.4、木工房不得堆放待用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及时搬离,每日及时清除室内刨花、木屑,保持室内整洁。5、木工房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下班前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关窗锁门,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离开。7、木工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8、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9、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如有违规者警告一次(扣除当日工资.)10、木工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学会使用,并经常维护,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更换.11、打磨工、上锯人员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12、工作期间应各司其责,不得聊天、打闹、嬉戏;13、每日下达的生产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