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车店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实地看房后,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一、 租赁房屋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商用的房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会灵东路106号一楼洗车店。二、 租赁期限:1、 本合同租赁期限共三年,自签订合同开始,甲方给乙方两个月的时间装修整理房屋,期间不收取租金。本合同至2020年9月31日止。2、 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应无条件搬离,同时结清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应将屋
2、内及甲方提供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换给甲方。三、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1、 房屋首两年租金为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年,超过两年后租金按照前一年租金的5递增。2、 乙方需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半年租金为50000元(伍万元整),租金到期时,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支付后半年租金。四、 乙方义务:1、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常州市有关治安管理规定。2、按时支付租金.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承担水电煤、电话、有限电话等有关费用,不得拖欠.3、在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日常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五
3、、合同解除,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甲乙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使合同解除权;3、租赁期未满乙方需要退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后可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4、在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擅自中途终止本合同,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加:1、 甲方店内的所有大型设备(包含:洗车机三台,空压机一台,小剪举升机一台,扒胎机一台,动平衡机一台)在乙方做满三年满期后归乙方所有。2、 店内的所有产品和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以前店内剩余会员的服务。3、 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转让或转租门店,甲方不得干涉.4、 甲方店内以前所剩的所有债务和民事纠纷或刑事纠纷与乙方无关.5、 甲方允许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内进行合理的改造和装修。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