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
东区热力调度中心用地
地
形
测
绘
合
同
委托方(甲方):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郑州乾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
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东区热力调度中心用地征地范围。
第二条 测绘内容:
1、本测区E级GPS控制测量;
2、本测区1:1000比例尺数字化地形测量;
3、测量成果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标准代号
标准
1
《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
行标
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国标
3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6
国标
4
《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
GB149112-94
国标
5
《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14912—2005)
国标
6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18316-2001)
国标
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8—1991)
国标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根据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为依据,最后双方协商定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备注
地形测量
55亩
549.4
30217
建筑物放线、定桩
3件(4点/件)
2594.32
7783
不含税价:36893。20元
税额:1106。80元
2、工程总价款:经协商本工程总价款(含税)人民币叁万捌仟元 整(小写:¥38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本项目资料全部上交给甲方后,甲方在取得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并验收合格后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技术设计书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1、本测区全部成果应于年月日前交委托方。
2、由于甲方造成的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延误时间则不在工期之内。
第八条 测绘成果
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 果 名 称
规格
数量
1
1:1000比例尺地形图
3套
2
相关资料的电子光盘
1套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以及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担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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