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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厦集团
房屋租赁合同(二)
合同编号:京通(租)商字【2008第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通厦京北花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桥南300米
开户行:
账 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商铺”)用以商业经营活动,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概况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位于(位置)(楼房名)门号,
物业类型为:商业.
2、租赁物业面积:租赁商铺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3、乙方将在租赁商铺内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更改经营范围及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及费用包括:
①本商铺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租金实行上付制一次性缴纳,乙方须在签约的同时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向甲方缴纳租金。续租时,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浮(上浮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②垃圾清运等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元。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相关费用后,于九十日内无客户投诉、赔偿等问题无息退还余额予乙方。
3、乙方进入场地后,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缴纳装修抵押金,装修抵押金为
¥元∕标准租赁单位(大写:每标准租赁单位人民币仟佰拾元整)。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损坏、破坏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该装修抵押金。
4、电表押金¥元∕块(可退),电卡35.00元∕张(一经售出不予退回)。电费缴纳标准:1。05元∕KWH、水费缴纳标准:6。2元∕吨(暂定价,以后随政府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四条 乙方对租赁场地的改造
1、乙方如需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改造,须将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书面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2、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正常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增加后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障甲方的共用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3、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4、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费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5、转让或转租房屋时,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租赁期内,乙方无过错,若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提前两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7、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8、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提前无偿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的责任.
9、按时依约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乙方如有拖欠,甲方将每天按应收总额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费用达壹个月(含)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时如数缴纳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2、乙方应遵守《管理制度》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明码标价,并应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负责承租房屋,包括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投放到甲方指定位置。乙方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事故而导致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追诉甲方,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或关联责任。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日期交付租赁场地,在甲方不按时交付商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租赁日期.
5、乙方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若需将房屋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屋租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法、合理、规范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并负责对所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不得私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承担限期恢复房屋原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隔断等)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乙方负责对下列项目房屋维修费用:
①室内排水管的清疏;
②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③室内墙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饰;
④因使用不当而引致的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因乙方维修责任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8、协助甲方检查房屋安全,因不搬迁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9、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10、乙方应按每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具的标准自行配备经检验合格的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在所租赁的房屋内私拉电路,乱接电线,避免造成火灾隐患,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和违禁物品.乙方自行承担维护承租房屋内的人身、财物和消防安全责任。
11、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2、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13、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完整归还房屋给甲方。若逾期不归还又未续租,甲方可采取一切合法手段收回房屋,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检查商铺内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并归还甲方,如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返还所承租房屋。
乙方应将该房屋及相关场地、设施设备恢复原样,逾期搬迁的,应向甲方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及产生的各种费用。
4、租赁期届满甲方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乙方¥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3、若乙方将商铺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若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各项费用情况下,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甲方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后,将余额无息退予乙方,若乙方保证金总额不足以支付甲方租金及各项费用,乙方应在2日内将余额补交甲方.
5、乙方如果严重违反《管理公约》以及其他甲方管理制度的情况下,甲方视其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或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出现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文空白横线上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相同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3、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通厦京北花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乙 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010—62917320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邮编: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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