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加工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为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法有序进行,合理共赢,明确责任,分担风险,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雅康高速CM2标成都路桥加工路面材料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洞渣)必须为合法材料(附原材料的购买协议)。二、 加工量:初步暂定为:20000方,以进料原材料为计量单位,每日加工量以双方签字为准。三、 加工费用:加工费为:20元/方.四、 质量要求:按甲方的路面材料要求加工:05mm机沙,5-16mm米石,1631。5mm碎石。以上材料必须通过制砂机修型,达到路面材料所需的要求。五、 履行的事宜:1、
2、运输:甲方须将原材料运到乙方指定范围,由甲方支付运输费。在运输途中的一切安全事宜由甲方负责。2、 甲方须在每日生产的成品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运输到其他地方(不可长期将成品料堆放在甲方场地)。3、 乙方负责砂石加工需用的工程机械设备购置、维修、砂厂加工及砂石出售时的上车等工作,在加工砂石合同期内所有机械设备,乙方人员的生产、生产所需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负支付。生产安全事宜由乙方负责。六、付款方式:每月按生产方量结算与支付,每月10号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所有加工费。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停止继续加工且有权处理甲方在乙方加工的成品料(25元/方)。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