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SCXM-砂石料-20230605 砂石料买卖协议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砂石料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砂石料-2023060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提醒:本协议是砂石料买卖协议的通用版本,协议约定中可根据具体用途分类:如建筑用砂、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建筑用卵石碎石、普通混凝土用砂、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等。 )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产地以上小计增
2、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 。含增值税协议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1.1本协议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1.2 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送、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起坡损耗、甲方混凝土工厂损耗、保险、规费、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协议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3此单价在协议履行期间内 不予 调整。 1.4 乙方供料产地经甲方书面批准变更的,产品综合单价 不予 调整。如甲方不批准变更供料产地
3、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补偿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如乙方需变更供料产地,应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视为甲方不批准。1.5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长数量的,乙方应按协议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协议第7.2条为准。第二条 协议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协议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15 日告知乙方。第三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3.1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献,产品的检查指标经实验检测能满足铁路路基质量验收标准、铁路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材质证明书未按规定交付或者不真实的,甲
4、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若乙方交货时,质量未满足甲方的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已卸车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扣留,同时乙方全额支付不合格品的清场费用。第四条 计量方法4.1 采用过磅计量方式, 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实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5.1 交货时间: 以甲方告知为准 。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告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料场合在地。5.3 交货方式: 汽车运送 ,卸货费用由_乙_方承担,乙方负责供料、运送及装卸,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5.4 包
5、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第六条 验收及提出异议6.1 验收时间: 货品到达指定地方后,现场验收、取样 ;验收地点:甲方拌合站 。6.2 验收方式: 抽检 。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6.4 甲方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查部门检查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规定的,甲方有权规定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5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2
6、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解决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解决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日内按照甲方规定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收到的产品,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身份证号码:;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验收过程甲乙双方委托人共同进行,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别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告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
7、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验收过程中,材料含水明显的甲方可以暂时拒收,待水份达成验收条件时再行验收,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再次收方时按总重量的5%扣除相应重量。甲方发现收料人员在过程中营私舞弊的,有权规定乙方清退。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去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7.1 本协议无预付款。7.2 每月的 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查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献,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结算周期与甲方同业主的
8、验工周期同步。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付款。7.4货款支付采用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去乙方对交付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7.5货款支付方
9、式: 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7.6本协议质保期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告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品的质量终身负责。第八条 甲方义务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供货计划提前3天传达至乙方,乙方按供货计划及时组织供货。8.2 按协议约定支付协议价款。8.3 甲方不得无端拒绝接受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8.4 按协议约定对物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第九条 乙方义务9.1 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规定,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导
10、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2 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送、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涉及在船运、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送,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9.3 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送、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在货品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边环境、及别人人身财产导致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9.4 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5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
11、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如给甲方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9.7 在涉及到砂石料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假如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9.8在本协议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
12、,假如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协议增长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 乙方其他义务: 无 。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协议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涉及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
13、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0.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规定解决,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成协议约定条件或甲方规定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3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
14、逾期超过 3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补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4 乙方不得将材料采购权所有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10.6 由于乙方的因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协议告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其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解决。10.7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涉及但不限于税
15、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8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涉及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涉及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10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无 。第十一条
16、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 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2.1 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2.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3双方拟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告知等文献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告知、纪要等文献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告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乙方送达地址: 。12.4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2.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柒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壹 份。(以下无协议正文)买方:(公章)卖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辨认号:纳税人辨认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