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解铜买卖合同出卖人: 合同编号: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产品、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电解铜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符合GB/T467-2010标准。三、交货地点:出卖人指定仓库交货.四、运输方式:买受人自提,费用由买受人负担。五、合理磅差:1双方互不计较。六、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当在每批交货当时提出,并不得动用,经出卖人确认后,出卖人仅负责索赔.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数量异议须在每批交货当时提出。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买受人每月主动配合出卖人书面对账。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10%货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每日加付千分之五货款的
2、违约金。逾期付款且产品价格上涨的,出卖人对逾期付款的产品有权主张所有权保留,可要求买受人退回逾期付款的货物,或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格上涨所造成的价差损失.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或买受人拒绝书面对帐的,出卖人有权中止发货或取消订单。买受人逾期提货的,如遇价格下跌,买受人应按原约定价格支付货款; 买受人逾期提货的,如遇价格上涨买受人应按上涨价格支付货款。九、其他约定事项1、出卖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传真与原件同等有效。2、买受人及其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或者变相贿赂出卖人经办人.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禁止买受人借钱、借物给出卖人业务人员,否则视为商业贿赂。买受人及其经办人如违反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增加支付相当于50倍商业贿赂的违约金给出卖人。3、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 卖 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地址: 买 受 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