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委托维修协议(三方协议)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乙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或修理厂实际名称)丙方:被保险人经三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乙方和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服务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丙方同意将在甲方公司承保的受损车辆在乙方维修(事故号:*;被保险人:*;车牌号:*;核定应赔付赔款金额:*),丙方授权乙方代办理赔服务,丙方授权甲方将依据保险合同核定的应赔付给丙方的赔款作为购买维修服务费用,划至乙方账户。二、乙方需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票发票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身份证明、车辆维修清单及被保险人出具的委托维修企业代办理赔的授权书、身份证等证件。三、乙方应按照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将事故车辆修复完好,保证维修质量并进行后续保修,承担因维修质量给丙方造成损失.四、本协议为三方协议,为三方自愿协商之结果,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三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本协议一经签署,不得违约,否则应承担违约所产生的后果。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如协议方为单位需盖章),协议三方应以此为据,履行协议。六、本协议书为试行版本,若后期行业出台标准版本,以行业版本为准.甲方: 年月日乙方:年月日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