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
一、 认定部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认定依据
1、《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大委发〔2015〕8号)
2、《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
发〔2015〕34号)
三、 认定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2015年后引进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以及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享受安家费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四、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分别在60周岁、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三)在连工作。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在连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须为长期项目,其中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人选的工作合同可放宽至不少于3年。
(四)在连居住。已在大连办理落户或者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无国籍限制,外国籍专家须持有市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市人社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六份、正反面打印)。
2.在连长期居住材料。中国籍的,提交在连户口簿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或《大连市居住证》);外国籍的,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3.人才就业手续或人事调动等材料。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提交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开具的在连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提交公务员管理部门录用、调任、转任审批手续。引进人才如系留学回国的,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人才所获荣誉的认定证明材料。
(1)获得世界级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提交权威部门颁发的聘书或批准文件。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需提交所在学科、实验室等系“国家级”的相关凭证,以及担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相关凭证。
(3)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需提交原单位开具的担任相当职务聘书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
(4)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提交国家级教练员证书、运动员获得世界冠军凭证、原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档案材料。
(5)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交原单位系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首页依次点击“大连政府人才工作”专栏下载打印并填写《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认定窗口(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市人社局1楼大厅14、15号窗口,咨询电话:88139039、84618958)。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上报。
3、核准及公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高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出具证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确定为高层次人才人选并出具证明。
5、入库。建设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人选入库管理,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人选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
六、管理考核
(一)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考核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的人才资格,收回资格证明。考核结果存入人才管理档案,由市人社局存档。
(四)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资格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3、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统一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涉及外文的,须同时提交具备资质专业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涉及原件的,经现场审验后当时返还。
(二)对不在认定范围内,且在某一个行业领域中,具有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由市人才工作小组审定,可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申报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
年月
最高
学位
技术
职称
留学
国别
身份证号/
护照号
从事
专业
联系
电话
引进
时间
高层次人才层次及
获得最高荣誉称号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
性质
工 作 经 历
引进单位初审
情况及申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引进单位主管部审核情况及申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认
定
意
见
市人社局
(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待
遇
安家费
□申请国内外顶尖人才300万元安家费
□申请国家级领军人才150万元安家费
□申请地方级领军人才80万元安家费
医疗保健
□申请国内外顶尖人才特诊医疗证
□申请国家级领军人才特诊医疗证
□申请国内外顶尖人才免费体检
□申请国家级领军人才免费体检
□申请地方级领军人才免费体检
配偶就业
□申请国内外顶尖人才配偶就业优惠政策
□申请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优惠政策
□申请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优惠政策
子女就学
□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其它待遇
备注:1、“单位性质”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中选择一项填写;2、“引进单位初审情况及申报意见”栏,填写审查申报人员资质、材料真实性等情况并签署意见;3、“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栏,填写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4、“申请待遇”栏,在申请相关待遇对应□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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