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告知书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自2013年6月至9月,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13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企业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附件:非煤矿山自查内容及标准
市安监局印制
年 月 日
非煤矿山自查内容及标准
(一)自查内容:
1、查证照资质:生产企业检查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基建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查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3、查作业现场:地下矿山重点检查矿井安全出口、开拓系统、采准工程、回采作业、矿井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顶板管理、火工品和放炮管理、防灭火、防排水系统及防汛物资、通讯系统、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种技术图纸等。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安全距离、开采顺序、边坡稳定、火工品与爆破管理、机械装运、防洪设施及防汛物资、排土场、各种技术图纸,防治职业危害措施落实情况等。尾矿库重点检查排洪系统、坝体堆筑、规范放矿、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库区环境、警示标识;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尾矿库整治汛期施工安全措施;汛期“四个一律”落实情况。石油天然气企业重点检查油气生产、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落实,硫化氢防护,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措施落实情况。
(二)自查标准
1、相关证照资质:必须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年检;基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各项制度,制度文本健全,每项制度与企业实际相符,有相应落实记录,各种运行、检查、检测记录要有记录人员本人签字;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要有记录。
3、作业现场检查:各非煤矿山建设、生产、运行均严格按批准的设计进行;作业现场及技术图纸符合相应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
4、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进度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近期重点工作部署在企业得到落实。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告知书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自2013年6月至9月开展全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13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企业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告知书发至所有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机械等行业企业都要按“机械等行业企业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附:机械等行业企业自查内容
市安监局印制
年 月 日
机械等行业企业自查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同时”管理情况,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情况,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起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按期检验,工业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变配电室、电源线路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各种电气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临时用电线路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是否安装了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脚踏开关、木工机械是否进行安全防护;各种容器管道有无腐蚀和泄漏;各种管道是否按规定涂安全色;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厂区限速标志;各种设备是否按规定保养维护。
4.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员工在作业中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操作人员是否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情况,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登记情况,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整改情况等。
7.危险源监控情况。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情况;按规定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情况;
8.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存在粉尘、高毒物品危害和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标准;按规定落实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培训教育、健康监护、危害申报、应急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管理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10.涉氨、涉氯企业管理情况。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的安全运行状况;涉氨、涉氯部位泄漏检测报警设施、通风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安全逃生通道设置、周边安全距离等情况;涉氨部位防火防爆设施配备维护情况;应急救援器材、用品的配备及保养情况。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告知书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自2013年6月至9月,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内容(见附件)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公布,接收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的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13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企业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内容
市安监局印制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内容
1.企业安全许可情况
(1)企业相关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
(3)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性质等相关内容变化后,是否及时申请并变更了安全许可;
(4)企业在建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变化,设备设施变化,工艺控制指标变化,生产经营能力变化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安全审查、备案手续;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工艺技术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安全可靠。
2.管理机构及人员培训、配备情况
(1)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各层次的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生产企业是否依法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足额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4)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安全管理状况
(1)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2)企业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3)生产企业是否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至少包括《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二十四项制度;
(4)生产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危险性等,编制了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及时修订;
(5)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工艺、设备、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处理及教训吸取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监测监控管理,储存、装卸设施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及有效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设施、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并适用可靠。
4.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1)新设立企业或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总体布局是否符合GB50489、GB50187、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是否符合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是否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实现了自动化控制,或者按照相关要求正在积极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高度危险和大型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装设了紧急停车系统;
(6)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配备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是否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完善,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按标准、规范装备了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装置,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是否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8)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是否按照要求正在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5.职业卫生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
(1)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2)存在粉尘、噪声、有毒等职业病危害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培训教育、健康监护、危害申报、应急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管理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2)是否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
(3)是否根据工作岗位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配备了适用的、数量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4)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液氯)、氨气(液氨)、光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是否配备了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设立了气体防护站(组);
(5)是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加强演练,岗位人员是否会正确处置紧急突发情况,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有效疏散;救援人员是否能正确快速使用应急救援器材,正确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告知书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自2013年6月至9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烟花爆竹企业自查内容(见附件)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公布,接收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的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13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企业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附件:烟花爆竹企业自查内容
市安监局印制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企业自查内容
1.企业安全许可情况
(1)企业相关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
(3)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生产或经营范围、经济性质等相关内容变化后,是否及时申请并变更了安全许可证;
(4)是否存在“三超一改”( 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分包、转包、多股东分别组织生产情况;
(5)是否存在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期间以及边整改施工边违规私自动药生产情况。
2.管理机构及人员培训、配备情况
(1)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各层次的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生产企业是否依法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危险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岗位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3.安全管理状况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企业是否制定了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要求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涉药工序操作工是否严格执行防静电防护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工序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5)烟花爆竹购买销售是否严格执行了《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产品流向信息登记要求;黑火药、引火线以及烟花爆竹运输是否办理运输许可证,并严格查验登记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证件;
(6)生产企业是否在暑期高温高湿季节停止了动药作业,并落实了重点部位防汛措施;
(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驻厂员是否坚守岗位,厂级领导是否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
4.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1)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
(2)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中转库或收发室)、危险工序与普通工序是否分离,是否在安全区内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
(3)企业是否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并严格执行国标规定的药量和人员限制;
(4)烟花爆竹制造电器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器部分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用于加工药物或与药物接触的设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的要求,是否在危险场所违规架设有临时性电气设施;
(5)工(库)房是否按规定的用途进行标识,生产、储存区域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危险工序现场是否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工(库)房是否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是否有通风、防潮、防汛措施;
(7)是否存在经营或储存超量、超标和非法产品情况。
5.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2)是否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告知书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自2013年6月至9月,开展全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见附件)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13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企业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附件:冶金有色建材行业自查内容
市安监局印制
年 月 日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自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18项制度,即:(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6)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7)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2)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6)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安全管理资料内容。(1)企业设计、施工图纸;(2)企业安全“三同时”资料;(3)企业日常隐患排查台帐;(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6)职工职业健康档案;(7)设备合格证书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8)消防防雷验收手续;(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10)企业应急演练计划及应急演练记录;(11)冶金行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专项整治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及相关培训记录;(12)企业有关技术标准。
(二)重点生产部位。
1、冶金(有色)企业:一是煤气生产、输送、净化、使用各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如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发生炉、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热风炉、风机、煤气柜、工业炉窑等;二是煤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如阀门、法兰、放散管、放散塔、水封、排水器、仪表等;三是煤气管网在线检测设备,如煤气低压报警与连锁切断装置、氧含量在线检测装置等;四是煤气事故救护设备,如空气呼吸器、充气泵、苏生器、救护车辆等;五是高炉、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如高炉渣沟、铁沟,转炉氧枪、烟罩和主控室防喷溅设施等;六是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如吊装设备、吊具,钢水包、铁水包耳轴,钢水包、铁水包砌包、烤包设备,钢水包、铁水包运输车辆等。
2、水泥企业:煤粉制备、料仓、料库、皮带运输以及特种设备。
3、玻璃、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焦炉煤气操作平台及涉煤气区域;蒸汽包压力、水位监测;熔窑周围的消防设施。
4、新型建材企业:蒸压釜的安全管理。
(三)危险作业。
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带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炸性粉尘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装作业、煤气设施检维修作业等。是否针对危险作业开展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人监护以及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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