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Q/TJJG10101-2003)1.1 适用范围及涉及的强制性条文1。1。1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深度不超过2m。1。1。2 本项工艺所涉及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主要的强制性条文:(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GB50202-2002)1。2 施 工 准 备1.2。1 主要机具:尖头铁锨、平头铁锨、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潜水泵、木桩、塔尺、铁钉、水准仪、坡度尺、小线、钢尺等。1。2.2 作业条件1.2。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了解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的位置,并应根据与之相适应
2、施工方案,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1.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1.2.2。3 做好排水准备,备好水泵,胶管等,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1.2.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1.2。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1。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1。3 工 艺 流 程 与 操 作 工
3、 艺1.3。1工艺流程:清底修整槽边分层开挖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1。3.1.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GB50202-2002)。1。3。2 操作工艺1。3.2.1 坡度的确定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添物为砂土)1。0m;(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5m;(4) 坚硬的粘土2。0m。1.3。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
4、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佳坡度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表1。3.2。2项次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1234567中密的砂土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硬塑的粘土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性土)硬性的粉质粘土、粘土老黄土软土(轻井点降水后)11。0010。7510。6710.5010。3310。1011。0011.2511.0010。7510。6710。5010。2511.511。2511。0010.7510。6710。331。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5、挖土完成后,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钎探。1.3。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1。3。3.2 开挖各种槽坑(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2) 管线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按现场导测的水准点往下返出沟底标高,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的沟底标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
6、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4) 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1。3.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c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
7、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1。3。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过程中往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1。3。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1。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在雨季挖槽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8、必要时可适当放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1。3.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1.4
9、质 量 标 准1.4.1 主控项目1.4.1.1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标准见表1.4.1。1。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标准(mm) 表1。4.1.1项序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验方法基坑、基槽挖方场地平整管沟地(路)基面层主控目标1标高-5030-50-50水准仪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200-50+300100+100-经纬仪,用钢尺量3边坡设计要求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1.4.2 一般项目1.4.2。1 槽梆、槽底应平整,槽内无大面积积水.1.4.2。2 土方开挖的质量的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值见表1。4.2。2。 土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0、(mm) 表1.4.2.2项序项目基 坑、基 槽挖 方 场 地 平 整管沟地(路)面 基 层检验方法一般项目1表 面 平 整 度20202020用2m靠尺和形塞尺检查2基底土性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1。5 成 品 保 护1.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土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1。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
11、,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1.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1。6 主 要 质 量 控 制 点1.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处理.1.6。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
12、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1.6.3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30c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1.6.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1。6.5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1.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1。7 安 全 与 环 保1。7.1 人工挖土宜在白天进行,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1.7。2 在夜间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夜间生产作业的有关规定。1。7。3 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1。7.4 作业前应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1。7。5 施工时应注意防止车辆碰撞,各铁器碰伤。1.7。6 在施工时应在四周作好相应的围档防尘。1.7.7 土方外运时,运土的车辆要苫盖严密,不得洒落。1。8 质 量 记 录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1.8.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1.8.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1.8。3 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1.8.4 地基触(钎)探记录记录;1.8。5 地基触(钎)探记录记录;1.8。6 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