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蔬 菜 收 购 合 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要求:绿色蔬菜标准。乙方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的生产要求种植,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交售的蔬菜要新鲜,无腐烂变质.第二条 产品的种类及数量。1、种类,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种植的产品种类不得少于 个品种。2、数量,根据甲方的需求量来增加种植面积,以每天不低于 斤合格的蔬菜的供应量为起始。第三条 产品的收购价格.1、保护价
2、:蔬菜自身的成本价为保护价格,当交付蔬菜时市场批发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标准收购。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批发价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调收购价格,但上调价不能超过百分之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运输方式。1、信用保证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信用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由乙方退还甲方.2、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当天的收购款.3、运输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产品,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不交付蔬菜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蔬菜出售他人的,应支付 违约金。3、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权要求退还信用保证金。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1、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八条 其它约定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