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合作协议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自某社区老庙路口至检查站路口32根电线杆。2、广告牌规格:高一米,宽0.8米及其以上规格的灯箱。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五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负责该广告的报批、报建和年审工作,因报批、年审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且不得与乙方宣传口径矛
2、盾。 3、甲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等费用,且保障施工安装安全。4、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5、如光源出现故障,甲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甲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6、甲方可获得该广告版面二分之一的使用权。7、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发布广告。8、甲方可获得由于实施本协议而获得的全部收益.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广告版面出租、出让、借与、赠与第三人使用.(二)乙方责权: 1、乙方享有该广告版面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要求甲方每年免费提供
3、更换两次广告画面。2、乙方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电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但因光源出现故障造成的亮灯时间不够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报批和年审的相关资料。4、乙方对甲方因施工安装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责任概不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5、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发布广告,逾期10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如因强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
4、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每年50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