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投放协议 甲方: 安徽金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六安文星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遵照国家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发布映前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内容 1、投放内容:乙方在其7个影厅和所有电影场次前播映甲方客户所提供的 15秒映前 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为甲方 交通银行六安分行 宣传片.2、投放时间:2015年 11月 1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日。3、合同费用:人民币 782000 元,共 柒仟捌佰贰佰圆整。4、本合同广告内容发布地点:广告发布地点为乙方所属的六安大地影城放映厅,数量为全部
2、7个放映厅。二、结算方式 广告合同签订,乙方提供发票后7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现金/转帐支票/网上银行)形式付告费,即人民币: 78200 元整,共 柒仟捌佰贰佰圆整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乙方以漏(错)一补二方式及时给予补偿。3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四、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一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但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五、其他约定1、甲方所投放广告视频须符合乙方映前广告播放格式要求,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广告法相关规定。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六安文星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015年11月6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