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凝土浇筑分项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号:【 FFGC-04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混凝浇筑土分项施工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名称: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发包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承包方:符云均班组 二一五年八月目 录第一条 :协议内容变更部分.。.。.。.。.。.。.。.。.。.。.。.。.。.。.。.。.。.。.。.。4第二条 :协议生效 。.。.。.。.。.。.。.。.。.。.。.。.。.。.。.。.。.。.4第三条 :合同份数.。.。.。.。.。.。.。.。.。.。.。.。
2、.。.。.。4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混凝土浇筑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签字(盖章): 身份 证号码: 412327196907236217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电 话: 13726637717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承包方:符云均班组 签字(盖章): 身份 证号码: 日 期: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富丰广场工程(混凝土浇筑分项)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承包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15年6月15日签订的
3、合同编号为FFGC010的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总承包工程混凝土浇筑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相同。 因甲乙双方就原合同中的混凝土浇筑单价变更,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的原则、友好协商、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原合同地下室底板投影面积计算13元/m2(包地下室全部土方平整、回填、夯实、全部混凝土浇筑、桩芯混凝土浇筑、桩芯挖土3。1米、桩间挖土);负一层、地下室顶板、各栋各层楼面按图纸建投影积计算13元/m2;天面水池底面、天面梯屋、机房、杂物房计投影面13元/m2更改为混凝土浇筑单价按投影面积计算15元/m2(含混凝土养护费)
4、。 2、新增室外施工道路硬地化、排栅底场地硬地化、洗车槽硬地化混凝土浇筑单价按面积计算7元/m2。 3、新增地下室底板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单价按投影面积计算2元/m2。4、新增地下室顶板面、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单价按投影面积计算3元/m2.5、新增地下室顶板、屋面混凝土原浆压光单价按投影面积计算2元/m2。6、乙方浇筑完所有混凝土后未进行养护,直接由甲方派人对混凝土进行养护,乙方同意支付20万元给甲方作为混凝土养护费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第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第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三份,由发包方各执两份、承包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第 2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