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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1076-2023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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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0762023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20230404 发布发布 202307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2、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编编 号:号:DB11/T 1076-202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金龙腾(北京)智能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1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11/T 1076-2014 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3、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抹灰工程、5 轻质隔墙工程、6 门窗工程、7 室内防水工程、8 饰面板工程、9 饰面砖工程、10 地面工程、11 吊顶工程、12 涂饰工程、13 裱糊与软包工程、14 细部工程、15 集成厨房工程、16 集成卫生间工程、17 电气工程、18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19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20 智能化设备安装、21 室内环境、22 质量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集成厨房工程、集成卫生间工程、智能化设备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集成隔墙工程、集成地面工程、集成墙面工程、集成吊顶工程等章节质量验收内容;2.将原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分成抹灰工

4、程、轻质隔墙工程、饰面板工程、饰面砖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等六章;3.删除了“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修改了吊顶工程、门窗工程、室内防水工程、细部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供暖工程、质量验收等质量验收内容;4.对原规范全部附录内容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三个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经济开发区美安路 1 号 IDM 智能科技园;邮政编码:102308;电子邮箱:;电话:010

5、-6337922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金龙腾(北京)智能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洛尼家居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众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筑建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百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金港文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建研院检测中

6、心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群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孟建国 樊淑玲 谢宝英 孙喜顺 上官越然 朱 燕 刘 璠 张 蒙 徐德江 吴立波 冯瑞生 陈兆夫 王 强 杨榕榕 李齐录 熊卫锋 滕大海 孙戌翯 王志霞 张 利 黄文恒 李 桦 党连军 皮佳亮 董晓康 王艳立 温慧栋 王兴光 王国良 张玉虎 庄采晴 徐光林 马玉峰 陈 浩 刘 斌 邓 刚 吴宝柱 董 慧 张建

7、茹 刘山山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熊 伟 葛斌斌 黄 白 魏素巍 胡瑞深 周卫新 史新华 周俊兴 殷小尉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 设计.3 3.2 材料.3 3.3 施工.4 4 抹灰工程.6 4.1 一般规定.6 4.2 一般抹灰工程.7 4.3 装饰抹灰工程.8 5 轻质隔墙工程.9 5.1 一般规定.9 5.2 板材隔墙工程.10 5.3 骨架隔墙工程.11 5.4 活动隔墙工程.12 5.5 玻璃隔墙工程.13 5.6 集成隔墙工程.14 6 门窗工程.16 6.1 一般规定.16 6.2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17 6.3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18

8、6.4 木质门窗安装工程.20 6.5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21 7 室内防水工程.23 7.1 一般规定.23 7.2 防水基层工程.24 7.3 防水工程.25 8 饰面板工程.27 8.1 一般规定.27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27 8.3 饰面板粘贴工程.29 8.4 集成墙面工程.31 9 饰面砖工程.32 9.1 一般规定.32 9.2 饰面砖粘贴工程.32 10 地面工程.34 10.1 一般规定.34 10.2 基层工程.35 10.3 整体面层工程.36 10.4 板块面层工程.37 10.5 地毯面层工程.39 10.6 木质地板面层工程.39 10.7 楼梯踏步面层工程.

9、41 10.8 热辐射供暖地面工程.41 10.9 集成地面工程.42 11 吊顶工程.44 11.1 一般规定.44 11.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45 11.3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45 11.4 格栅吊顶工程.46 11.5 集成吊顶工程.47 12 涂饰工程.50 12.1 一般规定.50 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50 12.3 美术涂饰工程.51 13 裱糊与软包工程.54 13.1 一般规定.54 13.2 裱糊工程.55 13.3 软包工程.56 14 细部工程.58 14.1 一般规定.58 14.2 窗帘盒(杆)和窗台板安装工程.58 14.3 护栏与扶手安装工程.59 14

10、.4 花饰安装工程.61 14.5 检修口和检修门安装工程.62 14.6 内遮阳安装工程.63 14.7 晾晒架安装工程.63 14.8 储物柜安装工程.64 15 集成厨房工程.66 15.1 一般规定.66 15.2 橱柜安装工程.66 15.3 厨房设备安装.68 16 集成卫生间工程.70 17 电气工程.73 17.1 一般规定.73 17.2 配电箱安装.74 17.3 导管、槽盒敷设.75 17.4 电线敷设.77 17.5 灯具安装.79 17.6 开关插座安装.80 17.7 卫生间等电位联结.82 18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84 18.1 一般规定.84 18.2 给水管道

11、及配件安装.84 18.3 排水管道安装.86 18.4 热水管道及设备安装.89 18.5 卫生器具安装.90 18.6 散热器供暖安装.92 18.7 地板辐射供暖安装.94 19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97 20 智能化设备安装.99 21 室内环境.100 21.1 一般规定.100 21.2 室内空气质量.100 21.3 室内声环境.101 22 质量验收.102 22.1 一般规定.102 22.2 分户质量验收.102 22.3 单户质量验收.103 附录 A 分户验收记录.104 附录 B 分户验收检查记录.105 附录 C 单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6 附录 D 单户给排水工

12、程验收记录.107 附录 E 单户电气工程验收记录.108 附录 F 单户竣工验收记录.109 本标准用词说明.110 引用标准名录 .111 附:条文说明.1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3.1 Design.3 3.2 Materials.3 3.3 Construction.4 4 Plastering Engineering.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6 4.2 General Plastering Engineering.7 4.3 Decoratio

13、n Plastering Engineering.8 5 Light Weight Partition Wall Engineering.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9 5.2 Plate Partition Wall.10 5.3 Skeleton Partition Wall.11 5.4 Movable Partition Wall.12 5.5 Glass Partition Wall.13 5.6 Integrated Partition Wall.14 6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Doors and Windows.16 6.1

14、 General Requirements.16 6.2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Metal Doors and Windows.17 6.3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Plastic Doors and Windows .18 6.4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Wood Doors and Windows .20 6.5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Glass for Doors and Windows .21 7 Indoor Waterproof Engineering

15、.23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3 7.2 Base Waterproof Engineering.24 7.3 Waterproof Engineering.25 8 Tapestry Plate Engineering.2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27 8.2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Tapestry Plate.27 8.3 Paste Engineering of Tapestry Plate.29 8.4 Integrated wall Engineering.31 9 Tapestry Bric

16、k Engineering.32 9.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9.2 Paste Engineering of Tapestry Brick.32 10 Floor Engineering.34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4 10.2 Base Engineering.35 10.3 Integral Layer Engineering.36 10.4 Plate Surface Engineering.37 10.5 Carpet Surface Engineering.39 10.6 Wooden flooring Surface E

17、ngineering.39 10.7 Stair stepping Surface Engineering.41 10.8 Radiant Heating Floor Engineering.42 10.9 Integrated floor Engineering.42 11 Ceiling Engineering.44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44 11.2 Integral Surface Ceiling Engineering.45 11.3 Board Surface Ceiling Engineering.46 11.4 Grille Ceiling En

18、gineering.47 11.5 Integrated Ceiling Engineering.48 12 Painting Engineering.50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50 12.2 Aqueous Coating Finishing Engineering.51 12.3 The Art Coating Finishing Engineering.52 13 Papering and Soft Packaging Engineering.54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54 13.2 Papering Engineering

19、.55 13.3 Soft Packaging Engineering.56 14 Detail Engineering.58 14.1 General Requirements.58 14.2 Curtain Box(Rod)and the Sil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58 14.3 Guardrail and Handrai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59 14.4 Decoration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61 14.5 Manhole and Access Door Installation Eng

20、ineering.62 14.6 Internal Sunshade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63 14.7 Laundry Rack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64 14.8 Lock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64 15 Integrated kitchen Engineering.66 15.1 General Requirements.66 15.2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Cabinet.66 15.3 Installation of Kitchen Equipment .6

21、8 16 Integrated Restroom Engineering.70 17 Electrical Engineering.73 17.1 General Requirements.73 17.2 Installation of Distribution Box.74 17.3 Trunking and Conduit Laying.75 17.4 Wire Laying.77 17.5 Installation of Luminaire.79 17.6 Installation of Switch and Socket.80 17.7 Equipotential Bonding of

22、 Restroom.82 18 Water Supply-sewerage and Heating Engineering .84 18.1 General Requirements.84 18.2 Installation of Water Supply Pipes and Fittings.84 18.3 Installation of Drainage Pipe.86 18.4 Installation of Hot Water Piping and Equipment.89 18.5 Installation of Sanitary Ware.90 18.6 Installation

23、of Radiator Heating.93 18.7 Installation of Radiant Floor Heating.94 19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quipment Installation.97 20 Intelligent Equipment Installation.99 21 Indoor Environment.100 21.1 General Requirements.100 21.2 Indoor Air Quality.100 21.3 Indoor Sound Environment.101 22 Constru

24、ction Quality Acceptance.102 22.1 General Requirements.102 22.2 Household Quality Acceptance.102 22.3 Uint-Household Quality Acceptance.103 Appendix A Household acceptance sheet .104 Appendix B Household acceptance inspection record .105 Appendix C Acceptance record of hidden projects for Uint-House

25、hold .106 Appendix D Acceptance record of water-way reconstruction for Uint-Household.107 Appendix E Acceptance record of electrical reconstruction for Uint-Household .108 Appendix F Acceptance record of subdivisional work for Uint-Household .10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10 List of Q

26、uoted Standards.11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13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统一北京市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加强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居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术语 2.0.1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为完善居住建筑室内的使用功能和美

27、化居住环境,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以及机电末端等对居住建筑内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 隐蔽工程验收 acceptance of concealed work 被后一道工序覆盖前的工程验收。2.0.3 实测实量 actual measurement 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对工程质量可量化的允许偏差项目现场测量的方法。2.0.4 集成吊顶 integrated ceiling 饰面板、功能模块及构配件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吊顶。2.0.5 集成隔墙 integrated partition wall 支撑骨架、设备管线、填充材料和饰面板等通过设计

28、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墙。2.0.6 集成墙面 integrated wall surface 饰面板、功能模块及构配件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墙面。2.0.7 集成地面 integrated floor 饰面板、功能模块、基层模块、支撑系统及构配件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地面。2.0.8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9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

29、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10 分户 household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工程的每户。2.0.11 单户 unit-household 既有居住建筑的独立住户。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设计设计 3.1.1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齐全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符合施工要求。3.1.2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影响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安全。当涉及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设计荷载时,应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

30、和确认。3.1.3 新建居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设备设施、智能化等专业同步进行。3.1.4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及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 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T 1740 的规定。3.1.5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31、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的规定。3.1.6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应满足国家绿色、节能、低碳、健康、安全、适用、耐久的有关规定。3.1.7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3.2 材料材料 3.2.1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和北京市禁止使用的材料。3.2.2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处理应符

32、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 的规定。3.2.3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和部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或释放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规定。3.2.4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节能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的规定。3.2.5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

33、材料和部品部件的热工性能、光性能、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4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规定。3.2.6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霉、防腐、防潮和防虫处理。3.2.7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潮和防污染保护措施。3.2.8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部品部件、设备等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厂家同一批材料划为同一检验批,并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2 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部品部件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3 材料和部品应按本

34、标准各章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单户材料和部品进场复验按合同约定。3.3 施工施工 3.3.1 既有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消防等配套设施。3.3.2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3.3 施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标准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应保留相关记录。3.3.4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和机电管线预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居住建筑

35、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对原水电管线的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3.3.5 各类管道、设备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和电气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6 装饰装修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3.3.7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并应经相关各方确认。3.3.8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9 居住建筑装饰装

36、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并应对室内给排水、供暖、电气、燃气、智能化、消防等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对墙地面预埋的给排水管路、电气管路、供暖管路等应设有警示标识。3.3.10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11/T 1553 的规定。3.3.11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 2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3 一般项目

37、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4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3.3.12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分户墙两侧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和卧室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6 4 抹灰工程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38、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4.1.3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抹灰砂浆的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2 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3 粉刷石膏的凝结时间、抗折强度、保水率。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 25mm 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层交接处的加强措施;3 抹灰基层的界面处理。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 30m2计为一间;2 每个检验批应

39、至少抽查 3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3 每个检验批的装饰面层应全数检查。4.1.6 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或附框、护栏埋件等,施工孔洞应封堵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4.1.7 室内墙、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 M20 预拌砂浆做护角,护角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4.1.8 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预拌防水砂浆。4.1.9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震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预拌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0 顶棚抹灰总厚度不宜大于

40、 8mm,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4.1.11 抹灰层作为粘贴板块饰面材料基层时,应采用不低于板块饰面粘贴材料强度的预拌砂浆抹灰。7 4.2 一般抹灰工程一般抹灰工程 主控项目 4.2.1 一般抹灰所使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或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4.2.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 2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

41、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 4.2.5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4.2.7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42、膏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8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9 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9 的规定。表表 4.2.9 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8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2 拉 5m 线

43、,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踢脚线上口直线度 3 2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4.3 装饰抹灰工程装饰抹灰工程 主控项目 4.3.1 装饰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后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4.3.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 2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防止开裂的

44、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3.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 4.3.5 装饰抹灰表面应平整、纹路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剥落、起泡、裂纹和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6 装饰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7 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表 4.3.7 的规定。表表 4.3

45、.7 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4 装饰线直线度 2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踢脚线上口直线度 2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5 轻质隔墙工程轻质隔墙工程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集成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

46、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集成隔墙包括骨架成品和饰面墙板现场装配而成的隔墙。5.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5.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和燃烧性能;2 岩棉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压缩强度)和燃烧性能。5.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

47、项目进行验收:1 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木质板材的防火和防腐处理;3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拉结筋、连接件;4 龙骨安装;5 填充材料的设置;6 连接节点。5.1.5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5.1.6 轻质隔墙用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规定。5.1.7 轻质隔墙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11/T 1445 的规定。5.1.8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 间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48、不足 50 间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 30m2计为 1 间;2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0%,并不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3 每个检验批的装饰面层应全数检查。10 5.2 板材隔墙工程板材隔墙工程 主控项目 5.2.1 板材隔墙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部位,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5.2.2 板材隔墙安装所需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2.3 板材隔墙所用

49、接缝材料和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5.2.4 板材隔墙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无裂缝、断裂、缺角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尺量检查。5.2.5 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隔墙,应对楼板四周墙体底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坎台,高度不应小于 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 5.2.6 板材隔墙表面应干净、平顺、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5.2.7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排布合理美观、套割方正、边缘整齐。检验方

50、法:观察。5.2.8 板材隔墙与其他墙体、顶面和地面交接处缝隙应封堵密实。检验方法:观察。5.2.9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9 的规定。表表 5.2.9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复合轻质板 石膏空心板 增强水泥板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4 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2 2 2 用钢直尺、塞尺检查 5 接缝直线度 3 3 3 拉 5m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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