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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提升工程财务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财〔2010〕108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公司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小型基建、营销、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资本性投入的专项工程.
第四条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工程成本核算,准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开展分析、评价和考核工作,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条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五制三算"制度,即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工程概(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体系,优化工程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工程财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代管县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是工程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单位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汇总、审批、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平衡公司资金需求,运用多种筹资手段合理筹措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对限额以上工程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四)指导各单位开展工程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各单位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固定资产转资工作。
(六)组织开展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及工程财务稽核,加强和改进工程财务管理,为公司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开展公司本部直管工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工程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开展日常财务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初设概(预)算审查、合同签署等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工作,开展工程支出报销业务,对限额以下工程资金实施付款。
(四)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项目(含自建工程和受托代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工作,准确核算、真实反映工程成本。
(五)参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财务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准确转增固定资产价值.
(六)开展工程成本的统计、分析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发展策划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和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取得电网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种支持性文件.
(二)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项目信息,包括:前期项目包中项目定义的创建,前期项目WBS结构的维护,正式立项项目定义的创建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的挂接等内容。
(三)编制、执行前期费用预算,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做好前期费用的清理、核销工作。
(四)编制、下达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并开展小型基建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急需项目前期工作审查,按照公司急需项目处理程序办理审批,在ERP系统中维护项目信息,并将审批资料提交财务部。
第十条基建管理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概算数据的编制和导入工作,并按照ERP系统中辅助转资的要求,搭建与固定资产目录管理要求相适应的WBS结构。
(二)负责提供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费用调整等项目管理资料,审核、提交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并在ERP系统中挂接项目概(预)算文件、工程合同。
(三)负责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确认工程结算费用,编制工程结算书,在工程结算期内完成价款结算和费用报销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完工的估价资料及暂估转资所需要的资产移交清册,及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大事记等重要资料。
(五)负责开展由基建项目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属初次登记和权证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制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相关项目信息,组织项目实施,并开展结算管理和基础资料提供工作.
(二)制定项目投运后生产准备物资的配备标准和生产人员培训计划,根据基建部门提供的次年竣工项目及概算情况编制、审核生产准备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在ERP系统创建设备卡片,并与基建管理部门提供财务部门的资产移交清册核对一致.
第十二条营销管理、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项目管理部门,也应按照各自分工,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开展分管专项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物资管理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物资部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和服务类业务招投标管理,在ERP系统中对物料主数据和供应商主数据进行维护,并对物资采购申请、采购订单进行审批,并按期提供物资结算相关资料.
(二)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在ERP系统中创建物资采购订单;编制物资用款计划,向财务部门提报月度现金预算;取得合规结算凭据,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资采购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和抵扣.在物资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程废旧物资的集中处置工作。
(三)各单位物资配送中心负责更新物资入、出、退库信息,进行项目成本归集;汇总整理物资出入库单据,按月提交财务部门归档;定期盘点工程物资,对结余物资进行退库、统计、分析,并及时参与平衡利库。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对物资、施工、设计、监理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合同执行、费用列支、设计变更等工程建设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对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
第三章 规划和可研阶段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测算公司投资能力,参与对电网投资规划方案的经济性比选,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投资规模建议方案,确保公司投资规模与投资能力相适应,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科学评级、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为工程立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熟悉项目建设内容,运用财务评价方法对可研估算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成为投资备选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前期费支出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一)发展策划部门应提报详细的项目前期费预算,对电网工程前期工作中发生的系统设计、土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费用进行明细测算.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二)预算批准后,发展策划部门应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前期项目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前期工作取得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并挂接到ERP系统中。
(三)具体支出时,根据项目前期费预算和费用支付凭证,由发展策划部门确认,提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项目前期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列支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费用。
(四)项目前期费挂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发展策划部门应于每年年末结账以前,对前期费支出进行清理和核销。根据项目立项情况,批准立项的前期费支出,计入相应的工程成本;未获批准而取消的前期费支出,经批准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第四章 设计和招标阶段的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核实项目初设条件、掌握项目建设内容,并利用基建标准成本的数据对项目概算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财务部门应核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规划选址、项目核准等项目前期所应取得的批准文件。
经批准的可研性研究报告是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审查、项目核准文件尚未批复、但工程建设要求较急的项目,可在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提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尽快完成项目核准工作.
(二)财务部门应参与初设概算审查,了解、掌握概算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并重点关注概算中变电站征地费用、变电站及线路的迁移补偿费用的计列情况,核实征地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拆迁物、赔偿物的地点、规模和数量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必要时应取得数码影像等原始资料,以防止出现虚列房屋拆迁面积、虚增拆迁物赔偿数量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工程概算一经批准下达,原则上不得突破。因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招标阶段的管理工作,了解物资设备、服务的定价过程,加强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有效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一)财务部门应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对财务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财务部门应参与对工程施工、物资采购、设计、监理等合同文本的会签工作,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结算进度等重要合同条款,并留存合同原件,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对未经财务部门审核会签的合同,不予支付;对违反合同、协议或财务制度的事项,应拒绝支付。
(三)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未完合同进行清理,保持合同执行的延续性。
第二十条按照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要求,推行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基建管理部门应以工程批复概算为基础,结合招投标结果、标准化管理等情况,编制工程执行概算,将其导入ERP系统,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财务部门应参与工程执行概算审核工作。
第五章 资本性预算及现金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施工里程碑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基础资料,分析、预测工程资金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
(一)每年10月份,公司发展策划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分别向财务资产部提供次年分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的初步方案,财务资产部汇总、整理上述资料,转发到各单位财务部门,作为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依据。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上述资料以后,组织本单位基建、生技等相关部门,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以往年度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编制分项目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格式见附件1),于每年11月份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编制本部直管工程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并参考基建标准成本的数据,对各单位上报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资金累计到位等信息,测算资金需求和融资规模,编制公司整体的资本性支出预算.
(四)资本性支出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取打包处理的方式。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施工计划的调整情况,资本性支出预算应当进行动态衔接。
第二十二条 工程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以后,为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在实际支付时实行现金预算管理.各单位应结合施工进度、物资到货等情况,合理预计次月支出金额,提报具体项目的支出计划,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资产部审核后,纳入公司月度现金预算.现金预算编报格式和相关要求,执行公司《现金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财务部门对未纳入现金预算的支付申请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 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预算是工程资金支出的控制性文件,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对未纳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各单位应当增强工程支出的预算意识,提高年度预算及现金预算的准确性,财务资产部定期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要求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单位查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筹集,实行统借统还的管理模式。工程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大中型基建项目资本金一般不低于总投资的25%,项目融资额度根据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预算反映的资金缺口确定,由财务资产部制定融资方案,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工程成本管理及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以工程执行概算为基础,加强工程成本核算,强化工程成本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一)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工程执行概算导入ERP系统,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ERP系统设置工程成本实时控制功能,当工程支出超出执行概算时,系统自动拒绝录入,查明原因确需调整的,在履行工程执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调整ERP系统中的工程执行概算数据.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工程执行概算、投标报价书等规定内容,不得进行项目拼盘、置换及调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和增加其他费用开支等与规定内容不符的项目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细化工程成本核算,严格依据立项批复文件开展项目管理,按照概算口径设置工程明细账,正确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成本。
(四)工程中各项费用的发生应当据实列支,严格按照执行概算及实际工作量控制工程成本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隐匿项目建设资金,严禁通过虚列工程量、构建虚假业务等方式转移、套取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六条加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实现业务流与资金流的“双流双控”.
(一)加强工程预付款管理。合同中规定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预付款需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必须收到收款单位提供的预付款保函(且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等)后,才能支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或工程备料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及时抵回。
(二)加强工程进度款管理。采取业务控制(对工程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业务控制)和财务控制(与业务量相匹配的资金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工程资金支付管理。
施工单位提出进度款申请后,各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编报月度现金预算时提出工程资金支付申请,在ERP系统中录入能够反映工程量的业务数据,主要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合同执行阶段等信息,经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财务部门将其纳入现金预算,并据以开展资金支付。
(三)工程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出现超合同付款的情况。施工进度款的累计支付额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85%之内,剩余工程价款应在工程验收并完善结算审价后,以最终确认价格扣除预留质保金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设备采购进度款不得超过扣除预留质保金后的合同价款.
(四)对于工程、设备质保金的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到期后,应由建设、运行和物资等相关部门出具质保金返还意见书,将相关信息输入ERP系统,财务部门据以编制现金预算并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报销手续的齐备性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支出报销管理.
(一)工程款项支付应以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出入库单据、服务确认单、发票、工程结算书等为依据,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拨付资金,并预留工程质保金。
(二)基建、物资等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项目进度、设备物资到货等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款项支付申请,并提交合同等相关依据。付款申请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提交说明材料,并经原合同会签部门审查。
(三)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原订立的合同金额时,原合同签订部门需提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并签订补充合同或结算协议,财务部门据以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四)工程支出报销凭据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以下要求:物资设备类支出,应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支出,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各种支出,应取得行政事业类专用收据;各类预付款支出,应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据,在支付进度款时及时抵回,并取得正式发票;对于线路通道赔偿等难以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应取得村委会或村民填写的收据,经收款人指纹确认,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数码、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项具体的审核支付流程为:
(一)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应填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报审表》(格式见附件2),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二)监理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如涉及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三)施工负责部门(业主项目部)就合同金额、资金累计拨付情况和本次申请拨付金额进行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
(四)基建管理部门审定并签注意见。
(五)财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报审表进行审定,根据对方单位提供的合法结算凭据支付资金,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生产准备费用的管理,不得列支与生产准备工作无关的支出。
(一)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下发生产运行车辆、工器具的配置标准.在工程成本中列支的车辆购置费不允许拼盘使用,确因运维资产增加,按照配置标准需要增加车辆,但难以在单项工程中列支的,应执行年度零购预算管理程序,不再计入工程成本。
(二)项目竣工投产前,由各单位运行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生产技术部下发的配置标准,在不突破工程批复概算和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前提下,编报生产准备费支出计划及车辆、设备购置清单,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对于公司本部直管工程的生产准备费支出,由生产运行单位编报支出计划,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财务资产部履行报批程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电网装备发展水平和运维模式的变化,严格控制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支出。一般工程项目不再列支上述费用,少数项目因电压等级高、技术新、运行环境复杂,确需开展职工培训和提前进场,应由生产运行单位编报明细预算,经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部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工程往来资金清理,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查明原因,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因各种原因长期搁置的项目,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项目立项后,超过1年仍未开工建设(实施)的,以及项目开工后,超出正常建设(实施)周期1年以上仍未完工的,该项目资金做冻结处理。各单位需要继续发生支出时,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公司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书面审查意见后,取消资金冻结,并履行正常资金支付程序。
(二)项目立项后,超过2年仍未开工建设(实施)的,该项目取消,日后具备开工(实施)条件时,重新履行立项程序.
第七章 工程物资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物资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物资集中采购.物资部负责按期提供物资结算资料.物流服务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审验采购结算票据,提报物资款项预算,开展物资业务核算,抵扣物资进项税额,实施发票校验和付款清账,并负责在ERP系统中维护物资相关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设置物资账簿,开展物资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的现金预算,对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业务提出付款申请,对不在集中支付范围的业务办理对外付款。开展自行采购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抵扣工作.
各单位物资配送中心应当及时维护物资入、出、退库信息,根据物资出库信息归集工程项目成本,按月向财务部门提交经过汇总整理的物资出入库单据。
各单位应加强物资库存管理,财务部门应配合物资配送中心,定期开展物资清查与核对,防止物资积压和浪费,查找物资毁损、盘盈、盘亏原因,非正常物资增减应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取得、传递、认证和抵扣工作,做到应抵尽抵,切实减少投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工程废旧物资和结余物资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证有账有物、账物相符、及时入库,严禁私自变卖、处置。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系统废旧物资的集中处置工作,各单位物资配送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处置收入及时交回财务部门入账。
第八章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是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公司基建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35千伏以下电网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营销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所分管专项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工程结算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结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供经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书,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一)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工程结算书的移交日期应在工程投产后90日内.
(二)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工程结算书的移交日期应在工程投产后45日内。
(三)除小型基建以外的其他专项工程,工程结算书的移交日期应在工程投产后30日内.
第三十七条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深度和细度,应当满足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需要。结算价款与合同价款不一致的,应由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审批意见、补充协议、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结算,影响竣工决算编制和转增固定资产的单位和部门,应当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同生产运行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核实资产状况。项目投产后3日内,项目管理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实物资产移交清册"和“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各有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资料移交清册"(格式见附件3)中所要求的资料副本(复印件).财务部门在竣工验收当月估价转增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正式完成竣工决算后再调整资产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在ERP系统创建设备卡片,并与项目管理部门提供财务部门的“转增资产清单”核对一致。
第三十九条估价转资的基本原则为:以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合同等估价资料为依据,合理预计工程成本并计入在建工程,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估价转入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资产价值应尽可能与最终资产价值保持一致,二者偏离度超过10%的,相关单位应查明原因,并向公司财务资产部进行汇报。
第四十条 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各项目管理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单据传递和成本列支。需要签订结算补充协议的,应于补充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完成单据传递和成本列支.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报账业务,ERP系统自动完成关账处理,财务部门不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财务部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各类工程的竣工决算管理,除零购支出外,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都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必须与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相符。公司财务资产部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对各类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各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5日内报公司备案。
县供电公司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审批和管理,其中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在市公司批复后5日内报省公司备案。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二)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三)除小型基建以外的其他专项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45日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三条 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未完工程。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概算价值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
各单位应加强未完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未完收尾工程应在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6个月内建设实施完毕,并编制相关竣工决算,报原决算批复单位审批或备案。如未完收尾工程6个月内尚未开工,该项目取消,待后续实施时另行安排计划和资金,并相应调整原入账价值。
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决算批准后,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开展资金清算工作,对于由公司提供资金的项目,工程结余资金应在竣工决算完成后1个月内缴回公司。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款项支付、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工作实施全过程审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两种方式,外审所需费用按规定从项目法人管理费列支。工程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当出具工程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确定工程价款和进一步改进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规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重要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土地、环评、水保等各种支持性文件,项目初设及概(预)算资料、正式合同文本、有权机构的审批资料、工程结算和现场签证资料、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资料等,上述资料按项目保存、装订成册,并适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及其他财产所有权证书。产权证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与此项目的出资人保持一致。
第九章 统计分析与考核评价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工程财务统计与分析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结算和决算的统计对比分析,结合工程典型设计,研究和总结控制工程成本,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发现和解决工程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工程财务报表体系,将资本性收支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工程资金管理、在建工程成本支出、工程进度等信息通过报表体系集中统一,推动ERP系统与基建管控模块等专业信息系统有效集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应每月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情况。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工程财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单位工程财务的监督和管控能力,根据管理需要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范畴,增强考核评价的权威性。
工程财务管理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和月度现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工程全过程成本管理、工程资金管理情况;
(三)工程会计核算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审批和转增固定资产情况;
(五)工程经济效益情况。
第五十一条公司定期开展工程财务专项稽核,稽核结果是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积极开展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工作,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后续建设项目规划、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本性支出预算模板
2.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报审表
3。工程资料移交清册
附件1:
资本性支出预算模板
工程项目
工程性质
工程概算(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年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投资计划
上年累计拨付资金
本年资本性预算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小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费用
其他费用
小计
一、660千伏工程
…
…
二、500千伏工程
…
…
三、220千伏工程
…
…
四、110千伏工程
…
…
五、35千伏工程
…
…
六、配网工程
…
…
24
附件2: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致项目监理部:
我公司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完成合同价款元,按合同规定扣除%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特申请支付进度款元,请予审核。
附件1:进度款结算书或投资完成月报表
附件2:有关施工记录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项目监理部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建设管理单位(章):
业主项目部经理:
业主项目部技术专责:
业主项目部造价专责:
日 期:
基建部门审批意见:
基建部门(章):
基建部门负责人:
基建部门审核人:
日 期:
财务部门复核意见:
建设管理单位(章):
财务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门复核人:
日 期:
注:1、编号由项目监理部统一编制.2、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单位填报,财务部门、基建部门、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项目监理部存一份,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的一份存档。
附件3:
工程资料移交清册
移接交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资料名称
份数
移交人
接收人
一
项目核准所需文件
1
土地预审文件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
地质灾害评价文件
4
地震灾害评价
5
水土保持文件
6
矿产压覆文件
7
林业规划勘测
8
文物普探文件
二
项目建设所需文件
1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政府核准文件
3
批准的工程概(预)算书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施工许可证
三
项目建设完工资料
1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
2
审定工程结算书
3
审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4
土地使用权证
5
房屋、建筑物不动产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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