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精编资料.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978198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精编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精编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精品资料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大气污染物适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月份 税源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监测计算 排污系数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千克) *污染当量值 (千克) *污染当量数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实测浓度值(毫克/标立方米) 计算基数 产污系数 排污系数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⑾=⑹×⑺÷100 ⑾=⑻×⑼ ⑾=⑻×⑽ ⑿ ⒀=⑾÷⑿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的申报计算。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1月、2月、3月等。 3.第2栏“税源编号” :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3栏“排放口名称”:填写每一排放口对应的具体名称,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4栏“污染物名称”: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污染物名称填写,按照同一排放口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前三项污染物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填写。 6.第5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人每一污染物名称填写其实际使用的计算方法,包括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计算方法一致。 7.第6栏“废气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采用自用监测方式时,按照实际监测出的废气排放量填报;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式时,按照实际排放量填写; 8.第7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根据实际监测填写月均值。 9.第8栏“计算基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写。按照排污系数法规则填写产品产量值或者原材料耗用值。 10.第9栏“产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排污系数为空时填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条件时,按《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产污系数填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同一排放口同一污染物需采用2个以上产(排)污系数的,分多行分别计算填写。 11.第10栏“排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报。《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系数填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同一排放口同一污染物需采用2个以上产(排)污系数的,分多行分别计算填写。 12.第11栏“污染物排放量”:使用自动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监测数据据实填写;使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使用排污系数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产污系数;使用物料衡算方法的,据实填写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相关来源数据支撑,计算过程留档备查。 13.第12栏“污染当量值”: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填写。 14.第13栏“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4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通知/申请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