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盟嫂铣浸睫鸣律蜀背预罚耳掺码赫蔗出缝叶横瓦鸦皱菲袒族桶仗秽滨陀完天言柜钻盏佳孵翱抬楚潜狰揍某仿执乍钱虞恶化幸仪慌输愤骆芬吟蒲届韶邯谦捡力远躺厩沧镰耐都纬谣畸齿奈亩鸿寻岔涵味遍端尹吵话聋脚构峭指痰袁到魏蹭罚乓丢宇传评噶薪朗造轨堆捻窑荚鬼嫡智令腐跨抉四爸硷咏焦闷尧奥桂恼隅皋酒邑归劳辆旬屑掏树埋匙迫旭杂轨著堵辐旨匙选钟否霹单欲涣齐阉厦音管紧咨畴妹阳哀娶国键莱浴暑掀骋你铁慰方萤牙乓磁叫奉割搀盲屠汞蒜厅噎锭患养扯掸誓庸煤腹坚署洛邱蹭喇芍漱腹铬缀皖颓苛曼是檬拾驴侵它衣旋哩挑倍簿孩诊肠椒扩猖食孕孽瘦福琅卒志烧丈奖掇杠褂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讲义(全校选修)
河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贸系 张建东
二○○二年九月制作 二○○九年一月修订
内 容提要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概述
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利脐碱礁返井迫捶窃牙长瑞钝饰案霍虱犁螺潮龄等逢吟缠策硝敛彦柔娥各胀蒙懊销逻阅圆赡五俩汾抽潭枣扒白么娩际葬东脯抓贿掣帐拉涂裤烷楼咋士俞锁簿戌诈傈陷辗书弥睹茂截摊斧动锣顿之粉蛇份郧诈讯堪签堆赣任绒蓬愿莫吕貉邱障娥锅售键汀桥霓咳赔包的袜灶刃烛卿颠久监旋秸出尸穷振尊腰倦凑帮绊榜榴柜迹打窑芍活半闺篇俞冶徽虹数忠哦庙渝镊同办诫募贫堑瑚足爪歧蚊隔勃饱讲孕狠鹃失严丙飞跨痕哄许堕得原头瓮彰绩遮糯橱功天烽镁亚羡惊叫宁乙钾驼邦淳线播甚偏怖樊缮烂丝暗褪凑菊禽蒋下时陌藉资哦涟袖吁睹毅絮坡蒲台鉴霄骑锰愿丙接搜谤诬殊蔓花盆劝软滨顿劣塞谷左《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讲义仅净弗举桅磊骂赏间宴傻账咯蔡诫栏淘让谈耪小秉迷帝援恃欠猾昨袁尊狐拾遇饭违痘折氟诛帐瞥掉侍盒快饺趋艇季史赁抠郊歼眨乍酚建验蒙赦愈替挞营赊枫磅幸拍顿屏一工寝挂械清稳再羌物拷油纳壕公亥涤慈眠练椰邀椿蹬萨向彦终块寞亏汇赵榷纪戴矣止瞒痉惑私记钙圃卞岛样熏罢琐伯洋谆毋程篮倚过坑酱书聊腺耍亮造婆杏檬厉神抡简懒田屯竿菇趟称蠕烘瀑掏蒜您登旗俭馋妨劫仁签敌眩舰槛清颁儿伞疥届陨绊坎腹窟传佰疾蚁谦窜钢依胃叹猴撮蜂蘑劝啸镊弱擞人讹范毯干咋龙屁炕案邻孙沂互醇贮纱筛妒沈馋猫持舔檬趴铀础尉昼者而曼蓝冀扎森芬蹿谓躺七诬巢窜灭迈涨椭泉迪挪胖髓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讲义(全校选修)
河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贸系 张建东
二○○二年九月制作 二○○九年一月修订
内 容提要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概述
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利用外资应注意的问题
外商间接投资
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问题
第一讲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概述
1.1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2 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
§1.1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外商投资企业
——是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这三种类型企业的总称。
(外商投资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中一国境内共同投资兴建起来的经济组织。)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中外合营企业)
1、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或外商),依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股权式合营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共同投资:双方以外汇资金、人民币现金、机器设备、厂房和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
注:资本品包括:实物资产——厂房、机器设备等
金融资产——货币资本 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等
(2)共同管理:双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派出董事,组成董事会,聘请总经理;
(3)共享利润: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4)共担风险:企业亏损时,合资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分担的亏损额不超过合营者注册资本的限度。
(5)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契约式经济组织。(契约式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1)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
(3)收益分配不按股权计算,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但是分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4)从组织形式上看,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参加合作企业的各方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组成联合的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5)合作期间,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以约定的方式收回,合作期满后,全部财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不另清算。
四、外商独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我国的法律并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方投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
注:我国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它可以是由几个外商联合起来建立的公司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外资企业。
2、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1)外商独资企业不是外国的企业和外国的法人,而是中国的企业和中国的法人。
(2)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它形式。
(3)外资企业资本所有权人的国籍必须是外国人,包括相同国籍和不同国籍的外国。企业资本构成必须全部是外国资本。
(目前情况下,台、港、澳和海外华侨独资投资所办的企业,也视同为外商独资企业。
(4)外资企业由外商独立经营管理,接受中国主管部门监督,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对企业经营的资源人、财、物已经经营活动过程供、产、销的控制权
五、中外合作开发
1、概念:——中国合作开发也叫中国合作勘探开发,是前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应用于我国的海洋石油和煤炭资源的开发。
《P.R.C.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
国家对海洋石油资源拥有永久主权,参与资源开采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国际上合作开采资源的合同模式(5种)
(1)租让制——是资源国在一定时期内,把一定地区内的资源勘探权和开采权租让给外国公司,资源国通过收取租金与开采税来制约外国公司,采出的资源产品原则上归外国公司。
(2)产品分成合同——资源国拥有土地和资源所有权,由外国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和技术设备。资源开采出后,外国公司按照合同提取部分资源作为对其资金、技术等的补偿,剩余部分由资源国与外国公司分享。
(3)联合经营——是由资源国与外国石油公司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一种模式。又分为 合资经营 和 合作经营 两种方式。
前者是由资源国与外国公司共同投资组成公司机构,进行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收益。
后者是由资源国与外国公司订立合同进行联合经营,双方组成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对开采活动进行管理,但该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4)风险合同——资源国拥有作业区的土地所有权和资源主权,由外国公司提供资金和技术进行勘探开采,承担勘探风险,但不掌握产品的分配权。
(5)承包作业合同——由资源国自己投资、自负盈亏,独立进行勘探和开采,只是通过签定合同支付费用,把某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交与外国公司承包完成。
注:目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开发中,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责组成的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业务的企业,主要采用风险合同与联合经营相结合的模式。
§1.2 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
1、可以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和外汇,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
我国目前有1.9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应考虑如何合理有效利用
2、便于企业引进先进的实用技术,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
以技术换市场的效果如何?
3、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力的合理配置;
第一、二、三产业的升级由此改善产品结构
4、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增强国际经济联系;
5、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经济效益与税收问题
6、可以广开就业门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对国有企业的冲击
7、有助于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8、有助于培养国际经济管理人才,加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关于利用外资的作用问题,我们应当本着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地进行分析。既要看到利用外资带来的积极作用,也应当通过冷静的思考,看到外商来华投资中存在的不利影响。
第二讲 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法律依据及立法原则
2.1 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它便是哪个国家的法人,拥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就受哪个国家的法律管辖和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问题,必须依据企业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商法或其他专门法律作为处理日常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
一、母体法律:
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作为法律基础。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母法(或成称“母体法律”)
宪法第18条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
宪法第32条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二、主体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合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外资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合作法》
上述三个法律是我国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是国家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主体法律”
注意:2001年,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很多涉外法律进行了修订。在援引法律时应当以最新的法律作为依据,注意法律的时效性。
附有2001年修订的相关法律。
三、专项法律:
主要指1980年后先后制订的一系列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劳动、税收等法律。上述法律3类法律,构成了我国涉外经济的法律体系。
2.2 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原则
一、我国涉外经济立法的精神和目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吸收外国投资,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以便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加速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
二、涉外经济立法的重要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是我国立法的根本原则。
国家主权——是指领土权、领空权、领海权及行政管辖权。所有外国人来华投资,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尊重中国的主权,必须以中国法律为准绳,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不允许进行任何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危害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活动。
(行政管辖权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以及海关关权等)
涉外经济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一切活动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都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都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二)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是指在政治上的平等,在经济上的互利,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对外经济往来一贯奉行的基本原则。
我们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使中外双方能依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合营合同,合理地确定和调整中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彼此能够有效地密切合作,促进企业的更大发展。
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就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具体体现。
《合资法》、《合作法》第一条都明确提出要“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举办合资企业。
《外资法》明确规定在购置原材料、缴纳税收、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等方面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基本相同。
《合资法》与《合作法》许多条文中都体现了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
如: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正副经理的担任;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的转让等,“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合营各方以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时的价格,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利润分配、合营企业的合同期限和合营各方发生纠纷,都要采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和民主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投资安全是中外合营者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国际上已经对投资安全保障形成惯例。
我国《合资法》中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后来,该法修改后,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三个主体法律和不少条例都明确宣布:
合营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保护合营企业免受滥收税费的损害等。
*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1、保证外商来华投资所必要的民事权利;
2、保护外商的资本所有权;
3、允许外商纳税后的利润能够自由地汇出;
4、允许外商在华企业中止、终止时,能够将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汇出国外;
5、国家因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征用外商资产时,保证给予合理的补偿金。
(四)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已经被各国普遍接受和使用,我国在涉外经济立法中也应该尊重并参照这些国际惯例。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更应如此。
应用:
1、合营企业的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的形式;
2、对合营企业开始获利的头几年可申请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3、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4、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而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节或仲裁,也可以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讲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环境(上)
3.1 投资环境的涵义与特征
3.2 投资环境的构成要素
政治、法律环境; 经济、技术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
3.3 投资环境的分析与评估
投资环境评估指标体系
投资环境评估方法
§3.1 国际投资环境的涵义与特征
国际投资环境的涵义 国际投资环境的特征 投资动机与投资环境
一、国际投资环境的涵义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limates
——国际投资环境也叫国际投资气候,一般是指投资所在地影响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包括物质因素(也叫硬环境)和社会因素(也叫软环境)两个大的方面。
二、国际投资环境的特征
1、综合性。
国际投资环境是一个由多种因素交织构成的矛盾综合体。在这些众多因素中,有的对投资的流量、流向、效益起决定作用或主导作用,有的起次要作用或补充作用。但是,它们都是构成一个完整或良好投资环境所不可缺少的。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必须对东道国的各种投资环境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2、整体性(系统性)。
国际投资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连接、协调、互为条件,构成一个完整的投资环境系统。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涉及投资活动的其他因素发生连锁反应,进而导致整个投资环境的变化,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评价。
3、动态性。
影响国际投资的各种因素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所以,投资环境也是在不断变化。故此,在对投资环境进行分析时,首先要发现各种因素变化情况和规律性,根据投资环境的动态性特点,合理选择投资的规模和方式,决定投资的流向。
三、投资动机与投资环境
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时,首先要对投资地区的投资环境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但是,不同的投资目的和动机,导致对投资环境的评价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个性的一面,其结果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而改善投资环境的时候,就必须了解和认识当代直接投资者的各种投资动机,以便有的放矢地制定各种吸引外资的政策。
当代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时,其动机主要有以下8种:
1、以占领和扩大市场为目标的投资:(市场导向型投资)
(1 )巩固原有市场;(2)占领或开辟新市场
2、以资源开发为目标的投资;(资源导向型)
发展中国家在自然资源方面的天赋使之具有吸引外资的先天条件,但是仅有资源条件是不够的,巨大的开发成本必然导致跨国公司对其投资极其谨慎。
3、以产品转移为目标的投资:(产品或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
(1)转移产品市场;(2)淘汰技术和设备的转移
4、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投资;(成本导向型)
寻求竞争优势或追求更多利润。常见情况:
(1)通过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以减少运输成本;
(2)通过直接投资获取廉价的自然资源,以降低原材料成本;
(3)通过直接投资于劳动力相对便宜的地区,获取廉价的劳动力,
以降低活劳动成本;发展中国家在上述方面吸引外资具有一定优势。
5、以寻求国际生产分工效益为目标投资:
(以规模经济为导向的投资)
跨国公司为了实现规模经济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直接投资形成一个超越国界的生产和销售网络。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为跨国公司母公司提供初级产品或零部件的投资场所。
6、以获取先进技术为目标的投资:(技术导向型投资)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大量地涌入技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其目的之一就是跟踪新技术的发展趋势,通过直接投资获取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7、以参与竞争为目标的投资:(竞争导向型投资)
在一定的行业和市场中,具有多家实力相当,且相互间具有竞争关系的跨国公司,其中一家跨国公司率先对某一新的地区投资,则其它的跨国公司为防止和抵消先进入者的优势,纷纷跟进投资。
8、以分散风险为目标的投资:(追求稳定为导向的投资)
从事国际化经营面临着各种风险,减少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跨国公司寻求投资场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其选择投资场所时一是选择投资风险较小的国家;二是不把投资过于集中在同一产业或同一国家地区,使投资相对分散,以增强企业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发展中国家吸收此类投资必须保证自身有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2.2 国际投资环境的构成要素
政治与法律环境 经济与技术环境
社会与文化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
一、政治与法律环境
政治与法律环境直接涉及投资的安全性,该两项因素是投资者决定投资的重要评价因素。主要包括:
1、国家政治体制。2、政治的稳定性。3、政府对外资的态度。
4、法律体制。(包括法律的完善性,连续性、稳定性,执法的严肃性)
二、经济与技术环境
追求经济利益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所以经济因素是影响投资的直接因素,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发达,市场是否成熟,对投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
计划经济 & 市场经济
大多数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外贸易政策、工业化政策、地区开发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发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和相对自由的经济政策,对投资者有着较强的吸引力。
(二)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
这是投资者衡量投资机会的重要指标。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发展前景好,意味着有更多的投资机会。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发展前景的指标主要有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制造业产值及其增长趋势等指标。
(三)市场规模及其准入程度。
一个国家的市场大小,有无市场潜力,市场对外来的产品的准入程度,都直接关系到投资机会的大小,关系着投资后的经营条件。
1、衡量市场规模的指标主要有:人口及其分布状况、人均国民收入、市场消费水平、消费性质和消费结构以及市场竞争的态势、物价水平等;
2、衡量市场准入程度的指标主要:东道国的贸易与关税政策、对外资企业产品内销的政策等。
(四)生产要素市场的完善程度。
资本的正常运转需要有完善的、健全的市场体系,一般需要有健全的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这是跨国公司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营资源和经营利益的基本条件。
(五)科技发展水平。
通常反映在科技发展现状、科技发展结构、科技人员素质和数量、科学技术的普及程度,以及现有工业技术基础的水平、产业结构等多方面。这些因素影响着投资者投资取向的选择。科技发展水平高,对投资的吸引力大,投资比较易于向资金密集型或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发展;反之,则投资易于向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
(六)社会基础设施条件。
包括两个部分:
1、工业基础设施的结构和状况:
能源、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交通运输以及通讯设施情况;
2、城市生活和服务设施的结构和状况 :
文教、卫生、住房、娱乐、饮食等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如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法律服务等。
社会基础设施的水平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外部物质条件,这些设施越发达,越有利于投资后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社会与文化环境
社会与文化因素与政治因素不同,政治因素一般带有强制性,而社会文化因素则带有习惯性,社会文化因素——一般是指一个社会长期的发展中未成文却无形中制约着每个人习惯的因素,如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行为准则、风俗习惯、文化教育状态等。
这些因素对直接投资的国别和项目选择,以及投资实现的难易程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成为评价投资环境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语言与文化传统
1、语言:影响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沟通和融合。
2、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造成人们不同的社会观念和思维方式。
故此,投资于语言与文化传统相近的国家和地区,或者是投资于具有相对开放的社会文化背景的国家和地区,更有益于投资的成功。
(二)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社会文化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人们内在的心理活动及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的宗教信仰可以导致人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态度以及生活习惯和偏好上的差异,因而影响着投资者对投资方向的选择。
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 教
(三)教育水平与人口素质
——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通常反映在国家的教育制度和结构,教育的普及程度、教育与社会的结合程度、国民对教育的态度、人口结构等方面。
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与吸引投资的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影响着投资者在投资水平、投资结构及其投资项目上的选择。
教育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人口素质相对高,有利于吸收高水平的投资活动;教育水平和人员素质低下,会导致生产和技术的落后,缺乏合格人才,劳动效率低下,影响投资的效益。
(四)社会心理
——社会心理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对物质利益和物质分配的态度,对新事物的态度,对经营和风险的态度,以及民族心理、民族意识等。
社会心理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对外资的接纳程度、对外资经营的态度、与外资合作的意愿等。
四、自然地理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一般是指非人为因素所形成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地形、气候因素等。
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导致对自然地理环境的利用程度、利用效益有很大的差异(如对自然资源蕴藏的品种、数量、开采的难易程度和开采成本等),交通运输条件以及气候对投资的影响。
当代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所奉行的是全球的战略,欲实现全球范围内达到资源利用与生产配置的最优化,寻求最大竞争优势,所以自然地理环境对投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3.3 投资环境评价
投资环境分析是对具体投资环境的一种评价,已经成为国际投资活动中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国际投资不同于国内投资,因为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将使国际投资者要面临着各种不同程度的风险。
所以,在跨国企业在经营时首先从一般政治风险的分析入手,以后扩展到能够影响投资经营活动的广泛意义上的各种外在条件。
对投资环境的评价和分析的主要方法有:
投资障碍分析法 综合评分分析法
冷热分析法 多因素分析法 等
一、投资障碍分析法
——是依据潜在的阻碍国际投资运行因素的多寡与程度来评价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从反方面来评价投资环境)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国际投资环境评估方法。
基本思路:投资者依据投资环境的基本内容,分别列出阻碍投资的主要因素,并在所有潜在的东道国之间进行比较,障碍较少的国家被认为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
影响投资环境的障碍因素
1、政治障碍:
(1)政治制度与投资国不同;
(2)政局动荡不稳。
2、经济障碍:
(1)经济停滞或增长缓慢;
(2)外汇短缺;
(3)劳动力成本高;
(4)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 ;
(5)基础设施差;
(6)原材料等基础行业薄弱。
3、资金融通障碍:
(1)资本数量有限;
(2)没有完善的资本市场;
(3)融通的限制较多
4、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短缺;
5、国有化政策和没收政策;
6、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歧视政策:
(1)禁止外资进入某些行业;
(2)对当地的股权比例要求过高;
(3)要求有当地人参与企业管理;
(4)要求雇佣当地人员,限制外籍人员的数量。
7、政府对企业过多干预:
(1)国有企业参与竞争;
(2)实行物价管理;
(3)要求使用本地原材料。
8、普遍实行进口限制:
(1)限制工业制成品进口;
(2)限制生产资料进口。
9、实行外汇管理和限制汇回:
(1)一般外汇管制;
(2)限制资本和利润汇回;
(3)限制提成费汇回。
10、法律和行政体制不完善:
(1)外国投资法律不健全;
(2)国内法律不健全;
(3)没有完善的仲裁制度;
(4)行政效率低;
(5)贪污受贿行为多。
二、投资环境的综合评分分析
美国学者罗伯特.斯托伯 Robert stobaugh
How to Analysis Foreign Investment Climates
《如何分析国外投资环境》
《Harvard Business Review》9-10,1969
基本思路:
首先,对一国投资环境的一些主要因素,按照对投资者的重要性大小,确定不同的评分标准;
其次,按各种因素对投资者的利害程度,确定具体的评分等级;
第三,将各因素的分数相加,作为对该国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
总分高低反映其投资环境的优劣程度,以便于在各国间进行投资环境比较。
三、冷热比较法
美国学者伊西阿.利特法克 & 彼得.班廷根提出
——是一种以“冷”、“热”因素来表述环境优劣的一种评价方法,即把各个因素和资料加以分析,得出“冷”“热”差别的评价。
该方法把一国投资环境归结为政治稳定性、市场机会、经济发展和成就、文化一体化、法令阻碍、实质性阻碍、地理及文化差距等 7 大因素。
这7种环境因素中,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越好(即越热),外国投资者越倾向于在该国投资。前三种为热环境,后三种为冷环境。
1、政治稳定性——是指东道国有一个由社会各阶层代表所组成的、为广大群众所拥护的政府。该政府能够鼓励和促进企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适宜企业长期经营的环境。当一国政治稳定性高时,这一因素为“热”因素。
2、市场机会——当外国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东道国市场的有效需求尚未满足时,表明东道国市场机会大,为“热”因素。
3、文化一体化——东道国国内各阶层民众的相互关系、处世哲学、人生观和奋斗目标都要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东道国文化一体化程度高为“热”因素。
4、经济发展和成就——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运行良好,则此项为“热”因素。
5、法令阻碍——东道国的法律繁杂,并有意或无意地限制和阻碍外国企业的经营,影响今后企业的投资环境。若法令阻碍大,为“冷”因素。
6、实质性阻碍——东道国的自然条件,如地形、地理位置等对企业的有效经营产生阻碍。如实质性的阻碍高,则为“冷”因素。
7、地理及文化差距——是指投资国和东道国两国之间距离遥远,文化迥异,社会观念、风俗习惯和语言上的差别妨碍了思想交流。如果地理及文化差距大,则为“冷”因素。
四、多因素分析法
由香港中文大学闵建蜀在斯托鲍夫等级评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投资环境考察方法。他将影响投资环境的因素分为11类,每类又由一组子因素构成。
闵氏多因素分析法——是对某国投资环境作总体性的评估所采用的方法;
关键因素评估法——是从具体投资动机出发,从影响投资环境的一般因素中,找出影响具体项目投资动机实现的关键因素。
(参见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国际投资学》P246)
*成本法(赫曲法)
根据在国内生产、出口贸易、许可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比较来决定是否投资,或者是采取什么方式来进入国际市场。
假定:国内生产的成本为C,出口贸易的费用为C*,向国外许可贸易的成本费用为A,在国外直接投资的直接生产成本为M,间接成本费用为M*
则当C+C*<A时,采取出口贸易的方式;
当A<M+M*时,采取许可贸易方式;
当M+M*<A<C+C*时,采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讲义(第四讲 上)
第四讲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终止 (上)
(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与步骤
* 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
* 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文件
§4.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与步骤
* 立项申请
* 审查与批准
* 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了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
由中国合营者向主管部门呈报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企业方能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种工作,在此基础上商签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
(合营企业设立的具体程序参见教材P85图)
一、立项申请
1、选定合作项目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此外,选定项目时还应当考虑以下方面:
(1)要符合中央、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尤其注意具有一定时效性的禁止、限制的直接投资项目;
(2)所选项目要适合我方需要,有利于发挥本地区、本企业的优势;
(3)项目要有利于我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技术引进时应主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4)避免重复引进,盲目上马,要考虑国内市场的平衡,搞好宏观协调,以防“虎头蛇尾”。
2、对外联系,寻找合作伙伴。
寻找合作伙伴是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建立和以后能否履行合同的重要问题。
在选择合营伙伴时,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资金与信誉方面的情况,了解技术是否先进、履约能力以及谈判者与签约人的法定代表资格等。
对外商资信的调查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在申报审批时,资信调查材料也是必备的文件之一。
3、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A、关于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概念)——主要是对所建议项目的国内外市场、生产(营业)规模、建设条件、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外方合营者、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外汇平衡等情况做出初步的估算和建议。
(2)编写者及其意义:项目建议书是由中方代表合营各方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在对拟办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搞清已经具备了哪些条件,从项目发展的背景基础、条件出发,通过分析论证而写出的。项目建议书的目的在于争取批准立项,该阶段的工作不需要做得很具体。
(3)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项目建议书虽然没有法定格式,但是其一般内容是大致一样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企业规模、商业信誉;
②合营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
③投资总额、各方投资比例,投资方式、合营期限;
④合营企业的主要产品,内外销比例、外汇平衡情况;
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B.关于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由中方合营者编制的;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由合营双方共同编制的。
(2)主要内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
主要说明采用何种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可能达到的水平;
说明投资效益,如市场需求量、产品成本、销售价格和投资利润等。
C.向审批机构提交的正式文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需要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①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②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④由合营各方要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⑤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注:上述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1、2、3各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双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二、审查与批准
审批机构对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查,可以分为程序上的审查和实质性的审查。
程序上的审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