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破工程分级表(GB6722-2011,GB6722—2003)
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
单位
级 别
A
B
C
D
岩石爆破①
一次爆破总药量Q
T
Q≥200
Q≥100
50≤Q<200
10≤Q<100
10≤Q<50
0.5≤Q<10
1≤Q<10
Q<0.5
拆除爆破
高度H②
M
H≥70
H≥50
40≤H<70
30≤H<50
15≤H<40
20≤H<30
H<15
H<20
一次爆破总药量Q③
T
Q≥2。0
Q≥0.5
1。0≤Q<2。0
0。2≤Q<0.5
0.1≤Q<1.0
0。05≤Q<0。2
Q<0.1
Q<0.05
特种爆破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
T
Q≥0.6
Q≥0。4
0。3≤Q<0.6
0。2≤Q<0.4
Q<0.3
Q<0。2
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
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的拆除爆破;烟囱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2倍;水塔及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1。5倍。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0倍。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GB6722—2011,GB6722-2003)
爆炸复合工程类别
调级计量标准
单位
级 别
A
B
C
不锈钢\钢,镍\钢爆炸复合板
面积S
M2
S≥20
12≤S<20
S<12
宽度W
m
W≥3
2≤W<3
W<2
复层厚度δ及面积S
mm
m
δ≥12
S≥8
8≤δ<12
6≤S<8
δ<8
S<6
钛、锆、钢、铝爆炸复合板
面积S
m2
S≥15
8≤S<15
S<8
宽度W
m
W≥2.5
1。5≤W<2。5
W<1。5
复层厚度δ及面积S
mm
m2
δ≥10
S≥8
6≤δ<10
5≤S<8
δ<6
S<5
超厚爆炸复合板
总厚δ
及总重量G
mm
t
δ≥100
G≥10
60≤δ<100
8≤G<10
δ<60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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