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9:
益阳市财政局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履行岗位职责,有效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益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出现从而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三条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目标是:通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的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设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建立完善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单位在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一)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二)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委报告,督促落实内控委决定,定期披露内控执行情况。
(三)人事科负责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同时报告内控办。定期向内控办报送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情况。
(四)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岗位利益冲突重点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和人事科报送本单位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人事科要及时向内控办报告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综合运用完善岗位设置、落实岗位回避、加强岗位交流以及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等措施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第七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分为三级:
重大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发生权力寻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共权力的公正行使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较大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发生岗位权界不清晰、不同岗位职责交叉的情况导致工作环节运转不顺畅,造成工作失误、延期的情况。
一般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程序和环节等开展相关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延期等,侵害到公共利益或他人正当利益,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岗位设置是指各单位根据其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
第九条涉及岗位设置的主要风险点:
(一)单位未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出现因人设岗的情况,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二)单位职责细化分解不到位,内部分工不合理,导致超职责权限设置岗位,或不同岗位之间存在职责交叉.
(三)单位未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
(四)单位未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进行界定,未通过人员岗位交流等方式来规范和限制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权力.
第十条根据市财政局“三定"规定以及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明确各单位主要职责及需要协调的工作事项,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体系。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分解工作职责,梳理工作流程,预判岗位风险.
第十二条分离不相容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各单位系统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通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规避不相容岗位风险。
第十三条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处于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高风险岗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和政策制定等重要工作责任,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进行界定.规范和限制岗位权力,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流。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的程序:
(一)办公室牵头,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三定"规定,详细拟订各单位职责,报局党组审定后执行.
(二)各单位细化分解本单位内部职责,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在全面梳理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梳理业务流程中不相容岗位(职责),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四)各单位组织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报告关系、主要风险点等内容。对于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要做出说明.
(五)各单位将不相容岗位(职责)的分离情况、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报内控办和人事科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配置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涉及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调整需报内控办和人事科备案。
第十七条人事科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岗位回避
第十八条岗位回避是指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以减少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防止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等风险.
第十九条涉及岗位回避的主要风险点:
(一)由于工作人员本人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需要回避的情况,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导致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
(二)由于单位执行岗位回避有关规定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
第二十条岗位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二十一条岗位回避的具体情形:
(一)有第二十条所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监督、财务等岗位的工作.
(二)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工作人员不得在涉及上述单位行业监管或者业务管辖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三)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遇到与本人或本人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本人应当回避.
(四)讨论干部任免等事项,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出现岗位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经审查后提出回避意见,并报送人事科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发现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也可以不经本人申请直接提出回避意见并报送人事科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人事科根据单位提出的回避意见,应找其本人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听取意见,综合有关情况,报内控委做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五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八条人事科对各单位岗位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四章 岗位交流
第二十九条岗位交流是指为防范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形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轮换。
第三十条涉及岗位交流的主要风险点:
(一)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交流决定。
(二)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者符合其他需交流的条件,未按组织决定进行岗位交流。
(三)岗位交流工作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四)借岗位交流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以权谋私.
第三十一条岗位交流的对象。
(一)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工作人员;
(三)按规定需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工作人员;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应重点进行交流。
第三十二条岗位交流的范围。科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主要在不同单位或本单位不同岗位之间交流.
第三十三条岗位交流,主要采取平职交流与提拔交流相结合、集中交流与个别交流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之间干部岗位交流,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启动交流轮岗工作前,人事科按照本《办法》要求,列出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人员名单;
2.人事科根据符合交流轮岗人员名单,征求干部调出、调入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拟定交流初步意向,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党组研究决定;
4.人事科根据党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交流,各单位要本着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风险防控的原则,科学制定内部岗位交流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人事科备案。
(三)干部提拔交流,应先按有关规定履行选拔任用程序,再按照局党组研究确定的方案办理交流任职手续。
第三十四条人事科对各单位岗位交流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并向内控办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章 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风险管理,促使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的管理。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调整任职岗位,有效规避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作风考核和实绩考核,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调整、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强制休假制度.每年度,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一段时间内脱离工作岗位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强制休假期间,该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得干涉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做好强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实行A/B角制度,一般可由B角接替工作,也可由所在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接替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局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单位修订完善,由局内控办会同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岗位设置风险事件类型
2.岗位回避风险事件类型
3.岗位交流风险事件类型
4.岗位职责说明书
附件1:
岗位设置风险事件类型
名称
简要解释
事件描述
风险
来源
风险
等级
责任主体
岗位设置不合理的风险
未按照办法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因人设岗,未坚持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
人员
重大
单位负责人
超单位职责权限设置工作岗位
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
设置的岗位权界不清晰,不同岗位存在职责交叉的情况
流程
较大
单位负责人
各单位未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配置岗位工作人员
人员
一般
单位负责人
重点岗位涉及的风险
未按照办法要求对本单位不相容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及高风险岗位进行风险防控。
未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
人员
重大
单位负责人
未按要求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
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
未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清晰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
人员
重大
单位负责人
未通过人员定期岗位交流的方式来规范和限制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权力
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
附件2:
岗位回避风险事件类型
名称
简要解释
事件描述
风险
来源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涉及工作人员本人的主要风险
由于工作人员本人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等原因,导致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
工作人员任职时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拟任职务需要回避的情况。
人员
重大
个人
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
人员
重大
个人
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回避决定。
人员
重大
个人
涉及单位的主要风险
由于单位执行岗位回避有关规定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
接到工作人员回避申请后,单位未认真审查,对于应当回避的没有提出回避意见,或者对于不需回避的提出了回避意见。
人员
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
单位发现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时,未及时提出回避意见。
人员
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
对需要回避的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的。
人员
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人事科、局党组
单位接到反映工作人员需要回避情况后,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理.
人员
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
附件3:
岗位交流风险事件类型
名称
简要解释
事件描述
风险
来源
风险
等级
责任主体
涉及单位的主要风险
因单位未组织实施岗位交流工作或者执行交流规定不彻底,导致应交流未交流的问题
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交流
人员
重大
单位负责人
人事科
局党组
对于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者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交流
人员
重大
单位负责人
岗位交流工作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人员流程
重大
单位负责人
人事科
局党组
办理交流任职手续后不安排相关人员到岗任职,出现人岗分离等违反交流纪律的行为
人员
重大
单位负责人
人事科
局党组
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多次出现一般风险事件的工作人员(两次以上)未调离现任岗位
人员
重大
单位负责人
人事科
局党组
涉及个人的主要风险
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应进行岗位交流而未交流的问题
不执行岗位交流决定,不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人员
重大
个人
个人存在需进行岗位交流的事项,未向组织报告
人员
重大
个人
借岗位交流进行打击报复、以权谋私
人员
重大
相关局领导
单位负责人
附件4:
岗位职责说明书
单位
如“XX科"
岗位名称
如“XX科科长"
岗位职责
1.
2.
3。
4。
权限范围
报告关系
主要风险点
1。
2.
3.
4。
。.
备注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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