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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 施工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中化泉州石化项目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状态的标识要求,使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化泉州石化项目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
三、职责
1、监理机构
遵照本规定,审批承包商的标识管理方案,并对承包商的标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跟踪解决。
2、承包商
遵照本规定,针对工程范围编制详细的标识管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接受业主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一般规定
1、承包商应明确施工现场标识的责任人员.
2、标识应醒目、持久,标识采用的材料、方法应考虑阳光、风、雨等自然环境影响,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做好标识保护。
3、除因状态改变而主动改变标识的,标识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不变。
4、施工过程中,除承包商自行设置的标识外,须保留或移植材料、设备等原有出厂标识.
5、在施工过程中,如失去标识,应立即报告承包商标识负责人和监理机构,由标识负责人和监理机构会同检验、技术、材料等有关人员追溯确认,及时恢复标识.
五、物资标识规定
1、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计量、检测器具进行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合格证编号、校准日期和有效期,特殊机具应标识操作/使用人,并在设备登记台帐中标注清楚。
2、进入库房的原材料应对材料特性和检验状态挂牌标识,检验合格的要写明检验日期和检验报告编号.
3、对“例外放行”的材料及零部件必须进行“待检”标识,在其鉴定确认后再作适当标识并归类存放。
4、备用材料和待用材料标识
4。1 建筑材料:钢筋、砌块、防水材料、型钢、高强螺栓等要挂牌标识: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厂家、是否抽样复试、现场验收人及日期等。
4。2 板材应在表面标识材质、规格、炉批号等,下料及防腐后及时进行标识移植,并作记录。
4。3 型材及其半成品在堆场、预制现场、安装现场要分类、分区域整齐堆放并作标识牌,注明材质、规格。
4。4 对于主要承重的支撑梁、柱所使用的角钢、槽钢、工字钢,要对原材料及半成品分别标识规格、材质、安装部位、现场验收人及日期等.
4。5 管道材料标识
4。5。1 各类管材及管件标识或色标涂刷应严格按照监理机构审批的标识管理方案执行。
4.5。2 合金钢和黑色金属管材、管件:承包商领料后,按标准检(试)验合格并报监理机构确认后涂刷标识,两端封堵进入现场;并且,复验时不得破坏原标识。
4.6 预制管道应在管线上标识,或用标识牌标识:材质、主体管材的规格、型号、安装区域号、单元号、管线号、管段号等;使用标识牌的,应牢固绑缚在预制管道上.
4.7 管道安装时,螺栓、螺母、垫片应使用硬盒盛装,盒子上必须标识材质、规格及安装适应的管道范围。
4.8 防腐材料调配使用时,应挂牌标识各种防腐原料、稀释剂、干燥剂成分,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时间要求、责任人等。
六、施工过程标识
1、土建工程
1。1 标识体:凡独立的建筑物、设备基础、管架、砼试块和正在使用砂浆等应标识。
1.2 标识内容
1。2.1设备基础、管架采用喷涂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位号、砼标号、施工日期、检验状态、质检员等;砼试块按检测规范规定标识;正在使用砂浆现场竖牌标识,内容应包括:标号、用途、质检员。
1。2。2 建筑物采用挂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计、施工承包商、监理机构等.
1。3 标识位置:设备基础、管架喷在其侧面醒目处;建筑物标识牌挂在正门左侧,高度1。5m;构筑物标识牌挂在醒目处。
2、钢结构安装工程
对每个有位号的钢结构框架应做挂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位号、组对、焊接、安装责任人、安装日期及质检员等.
3、静止设备安装工程
3。1 静设备安装前应有到货检验合格标识 (标注在设备铭牌下方)。
3.2 每台独立设备为一个标识单元,安装后挂牌标识:设备名称、位号、安装责任人、日期、质检员等.
3。3 现场组焊的贮罐、球罐、设备应标识图号及件号;组装时,在方位、接管开孔位置确认后,打出永久性标识(基准点、中心线),并由监理机构确认。
3。3.1 对每块板材、每节筒体及附件喷涂标识设备号、板材号/筒体号、检查结果。
3.3.2 按照GB150定义为A/B级的焊缝,每道焊缝按要求打上焊工钢印,对于不宜打钢印的不锈钢、中、高合金材料的焊缝等用电磁喷枪喷涂标识,并在设备的排版图上同样标注焊缝编号、焊工号、检验日期等。
4、动设备安装工程
4。1 动设备到货后经开箱检验合格,(包括对设备配对法兰的材质检验),在设备铭牌下方标注合格标识后,方可安装.
4。2 分件到货和解体安装的动设备应按组装图的对应关系标明图号及件号.
4。3 每台或每套安装后的动设备为一个标识单元,挂牌标识:安装责任人、质检员,日期、试车责任人等.
5、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5。1 阀门检查、试压后设“合格"、“不合格"、“不试压”三种标识并分别存放。
5。2 管道焊缝除按工艺管道单线图进行标识外,还应进行现场实物标识。
5。2.1 每道焊口附近(离焊口约50-100mm处,需做热处理的焊口标识与焊口距离保持在150—200mm)用电磁喷枪或记号笔标识:管线号、规格、焊口编号、焊工代号、日期、检验状态等。
5。3 阀门连接处法兰口标识按SH3501—2002标准规定的A级管道法兰口要求进行,具体可参照下表:
责任人
安装日期
垫片名称
状态
(填) 临时/永久
5。4 管道试压标识:管道试压前,有临时盲板的位置必须对照已审批的试压方案编制盲板表,并在施工现场挂牌标识,待试压结束后对照盲板表逐一拆除盲板,并经监理机构确认;试压后的管道用油漆将已试压的管道两端用箭头标出,并在箭头处书写“试压合格”,同时用标识牌标注:试验压力、试验人、试验日期、质检员等.
6、在现场安装或配电室、控制室内没有随机铭牌的各类电气及仪表设备、电缆、盘、柜的标识要求。
6.1 单台电气设备、仪表设备及其附件、调节阀及其他电气、自控设备均应设置显示识别号和用途的铭牌,标识其名称、编号、安装责任人、日期、检查结果、质检员等。
6.2 电气、仪表工程的电缆采用挂牌标识:编号、型号、规格、起始点、终止点等.
6.3 动力芯线按照A(黄)、B(绿)、C(红)标识,控制芯线按照原理图打号标识。
6.4 所有端子、端子排、熔断器、开关自定号标识,也可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标记.
7、当施工过程标识需要包含“质量控制点”的标识时,可参考下表格式建立标识牌,“质量控制点”应与监理机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质量控制点一致.
工程名称: 位号: 施工班组: 责任人:
序号
质量控制点名称
检验状态
检查人员
日期
1
2
3
七、标识移植
1、施工过程中由于防腐(最终防腐除外)、管线及钢板下料等施工工序需要对原材料的标识进行覆盖或消除的,承包商严格按要求进行标识移植.
2、对具有可追溯性要求的材料标识移植,承包商应拍照、记录原标识,记录入库编号、炉批号、材质、规格、数量、制造标准等内容,由监理对实物确认并在记录单签字后,由承包商分区堆放、做好标识。
3、受工序影响,无法保留材料原标识的,承包商应在关键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标识移植,并由监理机构确认。
4、由于焊缝热处理造成焊缝标识不清或消失的,焊缝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在焊缝周围标注原焊缝标识,并(用“HTF")注明已热处理;
5、所有移植标识必须清晰可辨。
七、不合格品标识
1、发现设备、材料、构配件或工序有不合格者,应立即标识为“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工序",做好记录、评价后进行隔离,并采取处置措施。处置措施及结果应有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3、承包商不得使用标识为“不合格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得将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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