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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哈尔滨银行)---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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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办公楼装修工程发包人: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承包人:山东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4年8月25日0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承包人(全称):山东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工程内容:室内装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

2、承包范围: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及图纸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指出但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8月20日(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竣工日期:2014年12月20日.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文明施工要求: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零肆拾玖万捌仟叁佰柒拾捌元陆角贰分。小写¥10498378.62元(以最终结算为准).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的承包方式,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的费用均已

3、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经批准的设计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 8

4、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银行鸡西分行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山东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253号 住所:日照市东港区滨州路299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鸡西分行 开户银行:工行日照高新支行账号:270101139010300001 账号:1616031019100047621邮政编码:158100 邮政编码:276800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的“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

5、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通用条款、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2。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及山东省、济南市的有关标准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

6、条款。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天内提供图纸2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发包人要求,若涉及到保密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以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如发生泄露图纸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少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和成本。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任何施工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除承包人存档需要或后续保修所需的施工文件外,须将其它全部施工文件退还给发包人。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李广艳职务:工程师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详见监理授权委托书。监理单位工程师换人,发包人应提

7、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张新职务:经理职权:详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授权委托书。行使该工程发包方所应有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签署发包人指令.发包人所有文件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方生效。发包人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项目经理 姓名:宋玉杰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具备开

8、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7日内,将水、电、电讯线等施工管线接至现场内,距新建建筑物近端50米,挂好计量器具,并按施工用电要求确保用量。(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确保开工前具备施工现场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和公共道路间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真实、准确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占道等许可证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并将相应的副本或复印件递交给承

9、包人。(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五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现场交验办理签证。(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提供图纸后七日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书面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现场协商,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4、承包人工作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执行通用条款。(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

10、完成时间:每月25日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每月30日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六份,发包人收到后十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每月5日前提交需发包人确认的下月材料计划一式六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保洁工作以及施工照明,并承担发生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9。1条(5)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A、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自理;B、发包人要求

11、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C、因承包人责任对现场其他承包单位的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承包人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的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严格按投标承诺派驻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并保证全部到位.2)严格按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

12、工,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3)承担施工安全通道及发包人单位人员安全通行的防护费用. 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为统一管理工程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5)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协调周边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应承担的费用.6)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等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现场劳动保护等事宜负责。7)有权监督和举报贪污受贿、弄虚作假行为,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8)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缮、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

13、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9)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得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10)在临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附近进行施工时,施工前必须了解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地基与基础等详细情况,如影响临近建筑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事先同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处理.11)配合发包人在施工前把现场地下、地上的市政管线迁移出场外,以避免造成漏水、漏气、漏电或对地下通讯设施造成损坏。由于发包人提供地下管线不正确造成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12)承包人负责清理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

14、保证不得出现行政处罚行为。13)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分包或承包人采用挂靠的形式则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且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退场的费用,同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完后7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自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的7日内做出批复. 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计划的要求:配合总包。2、工期延误 2.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节点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并签字

15、,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不可抗力;如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证据;举证证明实际延误的天数; 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2承包人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

16、不提出修改意见,则承包人应通过书面形式催告工程师确认,其中,书面催告函中应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的催告,监理工程师在经过上述催告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14日内不提出工期延误的报告,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与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由工程师确定。五、安全施工5。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2、发包人负责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5.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

17、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4、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执行通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2清单以外项目结算方式(按以下顺序确认):1、工程实际发生的,在投标文件中有明确清单项目的,一律执行该清单单价;2、在投标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仅进行材料置换,材料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3、 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含有或可进行调整换算的一律执行定额套价,价目表执行2011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费率按承包人投标竞报的费率计算。4、消耗量定额中没有或不能进行调整换算的

18、,由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批复。承包人竞报费率:执行投标文件1。3计日工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文件1。4 措施费: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取费用.、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支付下月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3、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六份,工程师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原件一份.同时执行“通用条款第25条中的规定,如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

19、式和时间:发包人依据上述第25条确认的工程计量额,在次月15日之前,每月按70%比例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报送所有结算材料和施工文件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报告确认并经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备案28天后,除留5的工程结算尾款作为保修金外,余款10日内一次性结清。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按本合同之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质量保修期(二年)限满10日内无息返还给承包人。5、承包人采购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试验费和风险因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需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建

20、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产生的价差变动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6、 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6。1除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质量、价格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按实结算。承包人需提前十五日报价,发包人在十五日内批复.6。2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采购前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价格等进行确认,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才能购买,发包人确认材料、设备的价格按实计入结算。承包人应对购买材料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6。3承包人在采购需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需发包人确认设备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材料指定表”),该表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材料表内

21、容一致,所列材料质量、品牌应满足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材料指定表后的一周内,需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材料指定表中所列的材料设备品牌、价格等发包人已确认,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进行采购。因发包人在对材料设备的确认过程中延误的,工期作相应的顺延。6.4需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发包人指定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或暂定价格材料:根据发包人批价,据实调整投标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进行材料置换.材料差价部分只计取规费、税金。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需经发包人、监理联合验收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免除由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7、发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由发包人供应

22、的材料、设备,其质量、品牌应满足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材料、设备进场卸车后由承包方保管,承包方收取材料、设备总造价1的保管费.八、工程变更 为及时掌握变更造价,杜绝事后补办资料影响其真实性,需承包人每月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编号,并将其影响造价对比分析表报发包人。发包人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表后14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审核,则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人进行审核,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仍不组织审核或提出意见的,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变更即视为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质监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结果后30天

23、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和竣工图5套。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另行协商。2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即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第23款“合同价款及调整”进行办理。2.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财建2004369号文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审查确认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工期顺延.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

24、责任: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承包方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目标的,应承担结算总造价 3的违约责任。2、争议 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请 /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工程分包 1。1 本工程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无1。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按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

25、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1。3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竣工验收合格,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建的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不可抗力 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适用通用条款3、保险 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1、发包人投保

26、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1款。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3款。1.3、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4款。1.4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十二、合同份数 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详见附件1。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承包人(全称):山东香山装饰工程

27、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办公楼装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装饰装修、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8、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3)装修工程为 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29、,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索。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包括第三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2014 年 8 月25日2014 年8月 25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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