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ZZPT/2011—SG—01
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1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和招标项目标段概况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1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各评标内容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创优策划、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编写要点参考)
六、企业综合资信(编写参考)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ZZPT/2011—SG-01
1.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资金来源: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费。
详细内容见下表:
标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设备详见图纸)
配电容量(kVA)
一标段
1-1
建筑面积6389平米
4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2—1
建筑面积9308平米
1250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3—1
建筑面积23538万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4—1
二期178229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5—1
建筑面积49272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6-1
建筑面积37481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二标段
1-1
二期28960平米
20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2-1
建筑面积14710平米
10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3-1
建筑面积1。9万平米
126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4—1
二期6279平米
63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5—1
建筑面积18325平米
10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三标段
1—1
祥和
建筑面积46197平米
315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2-1
建筑面积107340平米
756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3—1
建筑面积17035万平米
126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4—1
建筑面积73504平米
63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5-1
建筑面积96398平米
84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招标范围:
小区工程:1、公用(居民)用电所有表前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
2、非居民用电从电源接入点起至配电房低压屏止所有设备的安装施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与机械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资信良好,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安全保障体系运转正常,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具有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承包单位。
3。 投标截标时间:截标时间 2011 年 9月 25 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2011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前,在下述地点递交:
地址:
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时间:2011 年 9 月 25日上午 10:0(北京时间)在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1年 9 月 1 日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机构名称、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2011年8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
名称: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公用(居民)用电所有表前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
2、非居民用电从电源接入点起至配电房低压屏止所有设备的安装施工。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承包方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实现: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合格率100%(线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移交零缺陷。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6。2
投标人投标方式
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预备会)
1。7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须经发包人统一
1.7。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9月1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9月25日9时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1年9月5日9时 30分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3。1
投标保证金
5万元现金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签字或盖章要求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3.7。1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所有投标书仅递交一套(一正二副)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因不同标段而引起商务和技术投标部分不同的内容,在商务文件及技术投标文件中以“章、节"区分各标段内容;
投标函:一正一副;开标一览表:一正;
电子版一套.
3.7。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不建议塑封、精装,不允许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中的横道图可以用A3纸打印。
4。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3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1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正式唱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5 )开标顺序:随机.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专家和指定代表组成
6。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和招标项目标段概况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详见招标项目标段概况表。
1.3。4 招标项目标段概况表
见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及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并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偏离表,详细列明偏离情况。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格式参见第八章第一节)
2) 法人代表证明或附有法人代表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3) 投标保证金
4) 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分别单独编制,内容参见第八章第七节)
5) 企业综合资信(内容参见第八章第八节。)
6)开标一览表(每投标人做一份,若投标函内数据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数据为准)
7)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3 。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请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3年 .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安全、质量、工期、等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按注明的份数提交印刷版,所有投标文件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注明复印件者可使用复印件,未注明者应使用原件.
3.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函和单独制作的开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在各自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扉页为批准页,无须逐页签署。
3.7。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3。7。4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不建议塑封、精装,不允许活页装订。
3.7。5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份数要求如下:
a、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无论此次投标人将投几个工程标段均只需提交一份保证金,但投标人投多个工程、标段时,此保证金对其所投标工程、标段均有效(或在投标保函中明确涵盖这些工程、标段)。保证金无须密封和包装,由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b、 开标用投标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每位投标人递交1份。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的,还应递交授权代表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c、 投标文件:
企业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电子版一套.
d、 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可涵盖多个标段工程),作为投标文件的备份,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若不一致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e、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制作开标一览表一份,内容涵盖所投所有标段工程,开标报价以开标文件为准,格式见第八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包装: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应按要求包装。包装物正面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正(副)本、标段、投标人全称与地址.
4。1。2 密封: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应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1.3 封面:投标文件的封面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正(副)本、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位置.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预算金额由低到高顺序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标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条 下列文件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专用合同条款;
2.4 通用合同条款;
2.5 合同附件;
2。6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7 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
2.8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3条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4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4。3 工程内容:。
4。4 开工日期:。
4.5 竣工日期:.
第5条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通过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5.1 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最终合同价格以中标价为准,价格构成详见附件.
5.2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含税),价款构成详见附件.
第6条 承包人承诺
6.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2 工程建设必须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6.3 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6.4 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6。5 遵守《建设工程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中对临时用工的各项管理要求,并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
6。6 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报告和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责任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6.7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系统;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
6。8 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及时主动反映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的相应责任。
发包人承诺
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8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第9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6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报价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亦共同称为投标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对上述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的包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暂定金额下的意外项目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的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1。1。9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其他规范。
1。1。1。10 合同附件:指附在合同条款之后,并在合同协议书中确认构成合同组成文件的附加文件。
1.1.1.11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项目法人:指业主,即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确定的建设项目的出资人或出资管理人.
1。1。2。3 发包人: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其他单位。
1.1.2。4 建设管理单位: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单位。
1.1。2。5 承包人:指施工方,即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或取得承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1.1。2。6 设计方: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受发包人委托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除另有特殊说明外,也可称为“设计院”。
1.1。2。7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8 分包人:指经发包人同意以分包形式承担合同允许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