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哈密特殊教育学校校车驾驶员
月考评方案
为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哈密市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以及《哈密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哈密特殊教育学校校车驾驶员.
二、聘用
校车驾驶员属于全日制用工,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实行二年一聘。校车驾驶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根据行车安全、工作纪律、车辆维护等,结合学校考核、学生评议情况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立即予以解聘。
三、行车纪律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的纪律原则,即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闯灯越线;不准只躲不停,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吸烟开车,不准驾驶校车时接打手机,不准疲劳驾驶;不准超员行驶,不准开带病车。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旷工论处.
2、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务周到。保证信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按旷工论处,延误出车的按迟到论处。
3、校车驾驶员要有安全责任感,要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严格按照规定的路径和速度行驶,即校园内行车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外市区行驶车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工作期间服装整洁、语言行为文明,关心学生、保护学生不受伤害,时刻将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车辆维护
1、校车驾驶员要爱岗敬业,必须按照车辆技术要求操作,按车辆维护要求保养、维修和检查保持车内外整洁,保证车况良好.凡未按照规定保养、维修和检查所造成机械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随车工具、附件由驾驶员保管,造成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和维修。根据气候和车辆技术要求加注适合用油,并及时加油.车辆需要维修,由驾驶员及时申报,经学校同意后在定点单位维修,确保校车出勤率和完好率。
五、奖惩
1、对于综合考核称职、学生评议良好、当月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在校车运行中合格的驾驶员由学校全额发放工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400元不等处罚(每月从驾驶员工资中拿出400元作为考核资金)。
⑴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的(处以100元罚款);
⑵言行不文明,无故与随车照管人员和学生发生矛盾纠纷的(处以200元罚款);
⑶没有经过学校批准私自用车、随意加油维修的(处以400元罚款);
⑷违反校车办和学校其它管理规定的(处以50-300元罚款);
⑸学生和家长举报的(处以150元罚款)。
凡有下列情形之的,立即解聘。
⑴一学期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交通违法的;
⑵一学期累计旷工一次或迟到三次的,事假累计超过7天,病假超过15天的;
⑶学校考核不称职或学生及家长评议较差的;
⑷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⑸在校内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解聘后假期工资不予发放。
哈密特殊教育学校
2013-3—21
(一)校车驾驶员考核表
姓名
年龄
所在学校
所驾车辆
应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驾驶员工作情况(驾驶员填写)
随车照管人员评价
分管领导或车管组长
评价
学校考核意见及等次
注:学校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基本
信息
驾驶员姓名
驾驶
车辆
接送学生地点
随车照管人员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日期
评议
内容
驾驶员接送时间
优秀
一般
较差
很差
驾驶员仪容仪表
驾驶员语言行为
驾驶员驾驶技术
驾驶员工作态度
驾驶员关心学生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配合
总体评价
(二)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及家长评议表
注:1。此表由乘车学生及家长填写,每辆车填写学生及家长不少于10人;2.此表由随车照管人员发给学生及家长填写,填写后统一交学校;3。学校将此表连同考核表在放假前交校车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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