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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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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 案 2013 2014学年第1学期院 (部) 管理学院 教 研 室 工程管理 课 程 名 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授 课 专 业 班 级 管本 主 讲 教 师 晋宗魁 职 称 职 务 副教授 使 用 教 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山东建筑大学教务处制2013年2月第 1 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4第 1 周周 2 第 1、2 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了解本门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学习方法、基本要求。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理解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间的必然性。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

2、、难点):基本内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包括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索赔。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重点: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难点: 同上讨论、思考、作业:课后要求同学们到建筑工程公司或到建筑工地了解建筑行业的实际知识学习一些建筑承包发包交易方式.合同在经营交易中的作用。注: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学过程设计:授新课80分钟,总结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

3、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 一、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1、第2章 合同法2、第4章 工程招投标3、第9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二、学习该课程的要求:1、加强实践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能力的锻炼。2、书本知识学会更应该会用.3、重点对作业-特别是实际应用型的作业一定要认真去做,通过作业真正学会实际的工作知识.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一、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社会关系:是自然人之间在社会活动中的一般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

4、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是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生命的人。民事权利能力是生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的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政府部门等。2、客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5、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货币等。、行为:有意识的活动,如:设计、施工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专利等。3、内容: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代理关系:1、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第 2 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6第

6、 1 周周 4 第 1、2 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合同法制定的基本过程、分类.掌握合同法的分类.理解合同法分类的方法。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合同法制定的基本过程 合同法的分类重点: 合同法的分类难点: 合同法的分类讨论、思考、作业:讨论题:合同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区别是什么?注: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学过

7、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安排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代理关系授课内容: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1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合同法的概况: 1981年12月13日制定了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制定了技术合同法新合同法在上述三大合同法的基础上修改后于1999年3月15日在全国人大九届

8、三次会议上通过并颁布实施.定名为:合同法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开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原则;、依法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二、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种类:列明合同:买卖、公共事业、赠与、借款、租赁、融资、承揽、建筑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正式合同和简式合同按签署的成文分:有: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第 3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8第 1 周周 6 第 1、2节课时安排2学

9、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掌握要约、承诺的概念理解要约与承诺是合同组成的基本条件了解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合同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要约与承诺的基本概念,合同的基本组成条件,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类型。重点: 要约与承诺的概念难点: 要约与承诺的关系讨论、思考、作业:注: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学过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安排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

10、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合同法的概念 2、合同的概念授课内容:第二章 合同法制度第2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须具备的条件:1、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应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协议;、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形式必须合法.二、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形式:1、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客体)、数量;(法定计量单位)、质量;国家-行业-地方-约定、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1、2、具体形式:常见的有两种:示范文本合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订立) 格式条款合同(某单位或组织的限定性格式)3、合同的形式过程:是一个:要约-新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列明合同条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特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给以承诺,合同即告完成。注意的几个名词:要约邀请: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无法律责任要约生效:到达主义要约撤销: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教学讲稿要约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 要约

12、失效或称要约无效:下列各种情况(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约方把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对要约方发来的要约,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完全同意要约条件为承诺。非完全同意:即对要约的某项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的同意或提出新条件都不称为承诺,而是一种新要约.承诺生效的条件:、以合理的方式:口头、书面通知或行为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要约限定的期限或合

13、理的期限内.、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表示反对或要约中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以外,合同的内容以承诺为准)承诺生效后,合同最终达成协议,最终合同才能成立。第 4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11第 2 周周 2 第 1、2 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理解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掌握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基本条件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合同的生效条件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重点: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难点: 同上讨论、思考、作业:注:可以根

14、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布置思考题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学过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5分钟,安排讨论5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合同须具备的条件2、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形式授课内容:第二章 合同法制度第3节 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双方或多方自愿的基础,协商一致取得合意所订立的合同称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产生法律效力.1、有效合同的三个条件:、主体合法: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15、力。、自愿真实:当事人是真正自愿、表达的意思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相一致,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2、特殊合同或称附条件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不成就就合同无效.内容成就:可以是生效合同条件,也可以是解除合同条件。期限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效,超出期限终止或约定终止的时间。3、代理合同:(待定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诺才能有效力,在法律上称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力的条件:、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期限一个月)合同具有效力。、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可

16、不必追认。、待定的条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合同超过代理范围、原有代理权在代理终止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上述情况下,经代理人追认合同生效,否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的客体待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客体无权处理,经权力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合同生效。否则为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处理.二、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教学讲稿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1、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17、;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给当事人一个补救的机会:由受损方提出变更或撤销(期限一年内)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判决前有效;判决后,从开始就无效。第 5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13第 2 周周4 第 1、2 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了解合同在履行中不明或漏项时的处理方法理解抗辩权的处理方式掌握何种情况下使用抗辩权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合同的履行前提条件不明或漏项时的处理原则

18、各类抗辩权,保全权重点: 抗辩权难点: 抗辩权的使用讨论、思考、作业:注: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学过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3、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的几种情况授课内容:第二章 合同法制度第4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 :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首先是当事人双方

19、履行承担的义务,才得以使各自的权利得以实现.同时,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的履行,也是当事人对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的义务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解释:1、合同条款中的空缺和不明:合同中的内容约定不明时,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按如下规定执行:、对质量问题,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国项目按当地国标准)、对价款不明,按政府价或市场价指导价执行;、对期限不明,债权力随时要求履行,但应有必要的准备时间;、对费用负担不明,由履行义务负担。如采用格式条款

20、合同,则要求对格式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为准。2、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有两种: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付款,一方同时交货;不安抗辩权:为了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当事人应有明确充分的证据,按一定的程序及时通知对方后。3、保全措施: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适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的危害,合同法允许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的实现采取保全措施。教学讲稿在法律上保障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消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

21、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当前的三角债问题。撤消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乙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给丙(丙也知道)甲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消乙的行为.如何避风险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开发商不能将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投入市场销售。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备,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包括: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坐落位置、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商品房价款、币种、支付方式及期限;商品房交付日期;违约责任及免则条款;房地产权属登记事宜和税费

22、承担;物业管理;纠纷解决;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在签定预售合同之前应对预售的商品房进行实地考察。第 6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15第 2 周周 6 第1、2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五、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 违约责任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合同的三种转让方法理解合同转让时应注意的问题了解合同的违约责任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1、合同的三种转让方法 2、合同的终止情形 3、合同的违约责任重点: 合同的三种转让方法难点: 合同的违约责任讨论、思考、作业:布置本章作业:每两个同学组成买方和卖方签订一分购房合同注:

23、参考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或到小区售楼处参考各开发公司的售房合同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教学过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布置作业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中的法律解释授课内容:第二章 合同法制度第5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主讲的几个内容:1、变更的几种形式:、协商一致;、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2、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办理手续进行变更。3、转让的概念: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者全部或部分的义务转

24、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4、转让的方式:按转让的性质分: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及债权和债务同时转让;、债权转让,下列不得转让:、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告知债务人,未尽知之事。、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外,还要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全部和部分债务转让。全部转让债务的,主债务可以分开债务;部分转让的,债务分为主债务和从债务两部分。、债权与债务合同的转让:将权力和债务一并转让第三人。两种形式:合同转让,第三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并转让,合并人代替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合同法制度第6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25、,下列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约定接触又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法定解除,下列情况下法定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教学讲稿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仍未履行;一方有违约行为,合同无法实现;其他情形。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人同归于一人。第二章 合同法制度第7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规定及约定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方法按

26、合同约定有:赔偿违约金、定金罚则;合同法特别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可抗力的规定:自然灾害事件,如:暴风雨、地震、泥石流等。 政府特定行为,如:政府的重大决定,政策调整等。 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社会动乱。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写一份房屋售房合同售房方为*房地产公司(主体合法、甲方),买房方为自然人*(主体合法为乙方)双方达成共识如下: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某小区12区6号楼一单元202房。建筑面积(图纸标明)为93。5(含共摊面积和阳台面积),现房.初步定价为3200元/,甲方向乙方提供三种付款方式:第一种,签完合同后交定金总价款的10,交钥匙前交总价

27、款的9095,其余为保证金,优惠3%;第二种:签完合同后交定金总价款的10,分两期交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住房钥匙,入住后分二段交购房款,不优惠;第三种为先交定金后,办理10年按揭贷款,由建设银行提供按揭.房屋的质量合格,设备条件、使用说明由甲方提供。甲方保证在六个月内提供房屋的房产证件给乙方。合同的签定日期为2000年10月7日。请同学们分别两人为甲乙方代表,写出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并使之成为合法合同.第 7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18第 3 周周 2 第 1、2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补充内容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 了解

28、建筑法在建筑市场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 了解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理解建筑法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特点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 1、建筑法法律制度概述. 2、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及基本条款. 3、建筑法的违约责任重点: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及基本条款。难点: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及基本条款。讨论、思考、作业: 到现实社会中了解建筑法的执行情况注: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教学过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讨论10分(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违约

29、责任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3、合同的变更与转让授课内容: 补充内容:建筑法法律知识一: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具体的讲:是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二:立法的目的: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 4: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三:调整的对象1、 调整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调整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四、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建立市场主体体系,建立市场体系的

30、统一性和开放性,建立以市场简接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维护市场活动的秩序.2、法制统一原则,所有法律的内在统一联系,在此基础上构成国家的统一法律体系,必须在宪法的基础上相统一。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审议发布,它是法律建设的核心,如建筑法;法规:国务院依法律制定和颁布,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章:由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规范、规章等。地方性建设法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地方性建设规章: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规章。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任何一个主体享受的有建设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利,也有其责任和义务。五、立法的概况:1、起步阶段:(19491952年)1951年3月政务院发布基础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后修改为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2、完善阶段(19531957年)1952年建筑工程部成立,1956年建筑安装工程统一施工定额颁布等一系列。3、曲折阶段(19581979年)两次曲折。第一次19581960年开始大跃进,建设工程伤亡严重,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关于加强施工管理的几项规定提出“安全第一的口号;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建筑业出现了严重的混乱状况:1972年5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制定了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4、完善、发展阶段

32、:19791996年1979年以后,一系列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重新修改及制定。1984年9月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建筑业是向全面改革及市场经济,提出了建设项目制;5、规范化、体系化阶段:1996现在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标志,标志着我国建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六、建筑法的内容总则:建筑市场准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和从业资格制。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招标投标制,一般规定、 发包、 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推行国务院规定监理范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3、.建筑质量及性能安全和施工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负责制,从立项-竣工保修。法律责任制度:建筑产品的终身负责制,附则,共85条称85款。七、建筑法解决的(规范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程序:立项-论证-勘探-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经营。三边工程是违背建设规律的。2、建筑工程的许可制度:工程许可制、施工条件许可制、施工许可制、从业人员的许可制。3、建筑市场的规范:进入市场,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按招标投标制度进行交易.4、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制度:、质量及安全实行政府统一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及义务人.5、法律责任:、各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依

34、据;、法律的奖惩条件;、法律的追究程序.建筑法共分8章,85条。第 8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18第 3 周周 2 第 1、2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第三章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第一节 法律制度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 了解招投标在建筑市场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 理解招投标的法律规定 掌握招投标中的招标方式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 1、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 2、招标投标的法律强制性条款。 3、招标方式及各自的优缺点重点: 招标方式及他们的优缺点难点: 招标投标的法律强制性条款。讨论、思考、作业: 到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了解招

35、投标操作交易过程注: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国计划出版社: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招标务实教学过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讨论10分(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基本内容2、 违约责任的主要条款授课内容:第三章 招标投标管理第1节 招标投标的概述一、概念:招标投标: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供应的交易方式。特点:1、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2、有利于

36、市场竞争、择优罚劣,是实现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3、规范市场行为,防止腐败和弄虚作假。全国人大1999年8月30日颁布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二、必须从事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招投标项目的条件:1、已批准立项;2、报建手续已报批准;3、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4、取的土地使用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四、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低于国家规定

37、的小型工程或标底较小的改造、扩建工程,可以用委托的方式(议标的形式).1、公开招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均可申请投标。、优点:投标人范围广,有充分的选择机会;市场的竞争激烈,有利于工程的实际报价.、缺点:评标的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大。2、邀请招标:是选择若干家具备项目承担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指定的57家,不少于3家,择优选用.第 9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授课时间:3、20第 3 周周4 第 1、2节课时安排2学时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程序 评标方法教学目的、要求(

38、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掌握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程序及采用的评标方法。了解招投标的操作过程。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基本内容:投标法规定的招标的八大程序。重点: 资格预审 开标 评标 定标。难点: 评标的方法。讨论、思考、作业:注: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等):中国计划出版社: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招标务实教学过程设计: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练习课其他教学方式:讲授讨论指导其他教学资源:教学讲稿复习内容:1、招标投标的概念2、必须从事招投标的建

39、设项目(范围)3、招投标项目的条件4、招标的方式授课内容:第三章 招标投标管理第1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程序 评标方法五、招标、投标的程序:、招标人要做的前期工作:1、工程报建应提供的文件:立项批文、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资金证明文件。2、选择招标方式 : 、根据发包的范围有,监理招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及设备招标、根据招标的准备情况有,方案招标(估计工程单价合同)和预算招标(总价合同)。3、申请招标:向招标办申请招标,先向招标服务中心办理招标前期手续。4、编制招标的有关文件:招标广告(招标任务书)、资金预审和评标的方式方法。、招标阶段的开始工作:5、发布招标公告,召开招

40、标发布会,宣布发送招标任务书.招标任务书(标书)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招标人、招标方式、招标的内容、招标的要求、日程安排、评标的原则及办法、结算方式、其他事项的说明、附图说明.6、资格预审:、根据项目的特定编号资格预审文件;、提出评审的条件: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及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近年的工程业绩)企业信誉,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选择合格的条件:评出优胜者,投标人按任务书要求准备投标书。7、现场考察:招标人到投标单位考察;投标人到招标单位和现场考察。8、标前会议:由招标召集对资格预审和现场考察中的问题,以现场书面和函件的形式提出,要求对方解答。交底会上,除工程概况外,都可以对招标

41、文件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需批准)或补充说明。以会议记录的方式发给投标人(提前15天)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决标阶段的工作:9、开标:不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各有关部门参加,所有的投标致函,附加条件、补充说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均应宣读。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布投标书为废标:、未按规定封记;教学讲稿、逾期送达的标书;、未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的标书;、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标书;、投标人不参加会议的标书。10、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少于2/3。评标的工作内容:、

42、初评:检查投标人的资格、投标的保证条件、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招标书与招标书是否出现实质性的背离、报价的正确性等;、详评:采用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定性评审:对内容进行分析后,以协商和投案的方法选中标人。定量评审:将各项指标进行科学的量化,分别为:综合评分法(最高分最优)和评标价法(最低价为最优).11、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也可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由招标人向投标中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和保函.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双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招标人拒绝签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1、招标人的责任:、按规定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限期改正,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采用不正当手段、限制、排斥、歧视性、强制性招标的处15万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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