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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旅游学校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4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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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嵩明旅游学院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邦宇2014采(旅)1号 嵩明旅游学院项目一期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云南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嵩明县集晶机械化工程处 签约地点:昆明市北晨小区桂花苑27幢1单元201 签订日期: 2014 年4月4日 嵩明旅游学院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云南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嵩明县集晶机械化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嵩明旅游学院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嵩明.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的开挖区内场地平整、场内土石方开挖、倒运、回填、压实、场外借土回填夯实、直径大于25CM的石块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其他相关零星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资料开挖、必要时的人工机械配合作业,卸土场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等资料制作施工图方案并交甲方最终确认并按此执行。 4、工程量: (1)、场内开挖、回填夯实土方工程量约36。17万m3; (2)、场外借土回填、夯实场地土方工程量约 22万m3; 以上两项实际工程量按甲方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现场实际完成量计算. 二、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柒佰壹拾叁万元整(小写:¥7,130,000。00元). 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其安拆费等全部费用,双方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合同中未明确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综合单价,经甲方根据市场及相关计价规定审核后双方确定价进行结算。 4、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 序号 细目名称 细目特征 单位 单价(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备注 1 场内清表 将表层植被清理外运,卸运场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清表厚度30cm) m2 2.00 按实际清表面积计算 2 场内土石方开挖、运输及回填夯实 场内土方挖、装、运、填、夯实或碾压;含1KM内场内运输,密实度按设计要求(密实度>93%) m³ 10。00 按回填区的密体积计算 开挖区开挖后场地平整度保持在 ±100mm; 回填区分层夯实(≤30CM/层),压实度达规范要求 3 场内土方开挖及场内运输 场内土方挖、装、运(含场内1KM里运输、大小石开挖) m³ 8.50 按开挖前的天然密体积计算 4 场内土方开挖 场内土方开挖(就地堆放) m³ 4。00 按开挖前的天然密体积计算 5 场外借土回填、夯实场地 回填密实度按设计要求(密实度>93%),土方来源施工方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m³ 16。00 按回填区压实后的体积计算,(扣除场内倒土回填量)。 6 土方开挖外运 土方挖、装、运、弃土,卸土场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m³ 18。50 按开挖前的天然密体积计算 7 破碎石方 破碎石方(将石方进行破碎至能顺利装入运输车辆的规格大小) m³ 17。00 按开挖前单体石方体积之和计算(石方破碎后按不同的处理方式执行相应的土方单价) 8 临时借用挖机台班 挖机型号:卡特320 台班 23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神钢260、日立260、神钢250、日立250、小松210等同类所有机型如现场采用时均执行相应价格,不再另行批价 9 临时借用挖机台班 挖机型号:PC60 台班 10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0 临时借用挖机台班 挖机型号:日立250(带破碎锤) 台班 25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神钢250(带破碎锤)、神钢260(带破碎锤)等同类所有机型若现场采用时均执行相应价格,不再另行批价。 11 临时借用装载机台班 装载机型号:50型 台班 9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2 临时借用推土机台班 推土机型号:140型 台班 12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3 临时借用压路机台班 压路机型号:柳工220 台班 14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4 临时用工 ∕ 工日 1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5、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以下列各项费用,结算时不得因任何因素的变化作调整。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其安拆费等全部费用。 (2)排干填土区域内的场地积水;清除垃圾填土及挖土区内的植物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3)施工中因人工费、物价、费率等的变动以及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作出的调价规定,均不作调整。 (4)机械燃油价格涨跌,仍执行合同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不作调整. (5)进场机械能挖动或单体体积小于10M³的石头破碎、各类土方(含所有开挖方式)、淤泥或膨胀土换填仍按上表中的相关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6)石方爆破(含所有开挖方式)的外运或回填仍按上表中的相关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7)渣土运输办证和办证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该土方工程施工办理证照相关的一切费用。 (8)场地内铺设临时土方运输道路的修建费用及其他措施费和场地内、外道路清扫、保护费用。 (9)各类施工机械进、出场的一切调迁费和安拆及维修保养费。 (10)雨季、冬季、夜间施工及照明等施工措施费、交叉作业措施费和赶工费. (11)乙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及保险费。 (12)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不论是否在本合同中约定,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中,不再另行支付。 (13)施工配合及赶工:在施工过程中确因发包方使用或销售需要,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的工期调整,及进场各承包商为满足技术要求,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总工期: 45日历天。 3、非乙方原因(工程设计变更、甲方要求施工方案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批准方可延期。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30日内支付乙方全部结算款项。 (3)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款的全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4)第三方测量费用结算方式为每测量一次按实际测量面积0.15元/ m2加相关签证费用计取. (5)本合同的测量费用包括在乙方结算总造价内,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总造价内代扣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测量单位。 五、工程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乙方及第三方测量单位在地形图上将整个施工场地划分好施工范围,由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出各角点的自然地面标高及相关数据;施工完成后由第三方测量单位现场进行测量后计算出各挖填土方数量汇总后得出土方挖、填总量.由三方在原始资料上签字、签章认可,以此做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计算依据。第三方测量单位必须提供甲方三角网络和方格网两种测量数据和计算结果资料. (2)乙方与甲方应密切配合,如实记录工程量清单,并以此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签证必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7日内报送甲方,逾期将不予计量结算。 2、完工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签证认可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2)在乙方及时并完整提供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满足甲方要求的结算核对时间及结算核对人员的基础之上,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计费,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按实扣除,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计量或计量不准确将以甲方提供的计算数据为准进行费用扣除. (4)、乙方进场施工期间,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已进场正常施工机械闲置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并由此产生的施工机械闲置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工程应执行国家现行更新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等.若使用不同和/或替代的,应加以详细说明,且应提供其差异点对照表,只有当其等同和/或优于时,方被接受,且其冲突处理应执行其最为严格的要求.甲方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甲乙双方有关的洽商及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或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作为其检查验收依据。 2、若出现超挖或开挖不足现象,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免费完成.对超挖部分采用级配碎石(或甲方指定的回填料)进行夯填碾压或对开挖不足处再次开挖平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一切工程活动有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的按照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并对检测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工程完工后乙方经总体工程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工程完工验收,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送工程完工资料和完工报告。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完备合格的完工资料及已完工程的外部观感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完工验收.以参加工程完工验收的各方签章认可的完工报告时间为实际工程完工日期。工程若经整改后再通过完工验收的,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整改后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之日的日期。 4、工程竣工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须提供经国家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工程所需的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须办理有甲方、乙方、监理等相关单位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和质量保证书等验收文件。 5、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因甲方原因产生的按实结算。但是,当乙方在收到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指示后超过7天以上乙方未提交申请的,甲方视为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涉及产生费用或工期;乙方在施工时如发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矛盾时,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如乙方擅自修改图纸或不按图纸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隐蔽工程须由乙方自检后,交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代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甲方要求重新检验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甲方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第一次给乙方10天时间返工,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按乙方违约处理并将乙方清退出场,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委派赵克全联系电话 13987130127 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拨款、档案移交和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监督、检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2)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承担其相关费用。 (3)组织和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事项、成品及半成品的共同保护、检验和移交工作面等工作,并提供城市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确定土方开挖的界限及深度;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技术交底。 (4)负责对现场通信光缆的迁移等,并协调周边关系,确保施工队伍顺利进场施工. (5)负责协调与其它承包方交叉作业时的矛盾。 (6)审批乙方针对该项目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乙方付诸实施。 2、乙方: (1)委派履行合同所有事宜。负责合同履行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拨款、档案移交等控制确认,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必须参加甲方或监理方组织的工程管理、进度、质量等相关会议,主动接受和配合甲方、监理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与该地区派出所、交通、环卫、城管、劳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 (3)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一切手续,按规定承担费用. (4)负责办理相关的土方运输证件、运输过程中周边道路卫生符合地方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并承担违反国家规定导致的行政罚款等费用。(其中不含针对所在片区所上交给区环保部门的保洁费,保洁费应根据亩积由甲方承担。) (5)必须保证市政道路的清洁和卫生,造成污染的,负责清扫和冲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处罚和全部责任。 (6)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乙方须编制具备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甲方和监理方审验通过. (7)在土石方工程全部结束完工时的完成工程量测量计量,其成果报送监理方和甲方确认。 (8)乙方负责场地内的临时排水及运输便道的修建和维护工程及其费用.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施工所需的施工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甲方或监理方在乙方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要求乙方增补施工力量或派相关人员参与技术指导,因此而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该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核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10)清理外运地表渣土、杂草树根、电杆及建构筑物的基础等杂物,其弃土场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11)回填区回填压实土方,须按甲方现场要求分层夯实(≤30CM/层),压实度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12)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中标明的预埋管道、电缆线等进行保护,若甲方不能提供场地施工作业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收集、咨询。 (13)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现的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文物等,应及时报告甲方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和其他保护措施. (14)若乙方施工中破坏施工现场的管道、电缆线及文物等地下埋藏物的,乙方负责赔偿,费用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1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总体安排确定施工顺序,保证后续施工单位进场的操作面,并以此为依据合理的安排土方的开挖和运输路线,确保工程有序稳步进行。 (16)乙方必须自行自费架设施工用水、电管线,装表计量进行使用,并按供电、供水部门现行收费标准承担水、电费用. (17)乙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原则上当月产生的人工工资当月按时予以发放. (18)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执行,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夜间不得扰民,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的相关政策法规,按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要求及甲方规定执行;做好降噪、防污措施;施工作业面及运输道路必须定时洒水降尘;因违反国家规定导致的行政罚款由乙方承担。 (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3天内及时退场,做到工完场清,把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废物及施工机具等全部清理干净,为下一工程提供清洁的工作场地。否则甲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乙方并按甲方要求拆除剩余现场的临时设备及人员等,并提供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21)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乙方均应负责免费维修,否则甲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 (22)乙方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机械须服从甲方的临时调用。 (23)乙方应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工程现场管理约定: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专业承包方密切配合。 2、乙方指定工程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的全面组织协调管理。 3、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等,并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变更必须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变更等现场签证必须由乙方工程现场项目经理签字,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 4、甲方可能会向乙方陆续提供施工所需的最新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负责与当地派出所、交通、环卫、城管、劳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取得其对该工程的支持,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一切手续并按规定承担费用。(其中不含针对所在片区所上交给区环保部门的保洁费,保洁费应根据亩积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帮甲方与收取部门协商费用收取的比例及金额.) 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围栏搭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工程施工作业时要采用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尚未移除的地下各种管线及架空供电、通信线路;若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乙方应按照防火规范规定要求于施工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并预留消防通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如因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后续路基、路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完全承担该部分的返工费用。 9、现场施工人员的驻地必须集中布置,并设置相应的生活设置(如厕所等),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工程完工时全部清理干净;否则甲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10、本工程土方的运输原则上就近平衡,特殊情况除外。 1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机械、交通操作规程进行机械作业并对机械编号管理,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12、乙方对现有的进入施工场地的村镇道路进行维护、保养及恢复,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费。 1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土方挖、填、运输等机具、途经路过村庄、城市道路,必须协调好关系、取得借用过路的认可协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费. 14、乙方设置的土方工程弃土渣场必须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签订有相关协议,否则引起矛盾纠纷概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或无故解除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或怠于履行合同、或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等,视为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2、甲方的监督或检查并不免除乙方应负的工程质量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合格、处于每次每项工程5000元的罚款,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工程,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20%偿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甲方竣工资料一式4份(A4,其中3套为原件,包括提交城建档案馆备案的1套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结算,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付5000元违约金,直至竣工资料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 4、乙方在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不经报检直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承担其它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严禁抛洒垃圾,做到工完料清,否则,应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6、乙方参加工程例会或其它会议迟到的,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乙方项目经理等负责人缺席工程例会或其它会议的,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 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出入证或工作牌”或工地乱倒垃圾等,应承担违约金100元/人·次。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不戴劳动保护用品、穿拖鞋或酒后上岗,应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无证人员责令限期出场。 8、乙方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管理,辱骂或围攻甲方和监理人员的,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相关责任人限期清理出场,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工期延误时一次性承担违约金1万元。同时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2000元/天,累计计算。延误工期超过10天时属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5天内无条件退场,工程款按实际已完成的80%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场的,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总工程价款的1%承担延期违约金,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现场环境卫生、场外污染和施工作息时间作业原则等管理规定,避免因施工对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产生不良影响,否则,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有效合法投诉发生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材料款和工程款等.乙方须优先支付劳动报酬,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和款项等纠纷,若发生媒体曝光、政府处罚、在甲方所有公司办公地点及其工地现场等地聚众闹事或任何阻挠正常办公等情况,乙方须无条件承担补救措施及相应费用,并同时支付违约5万元/次。 12、贯彻落实政府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加罚10万元/人·次;乙方未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应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万元/项·次,并须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的保障措施。 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影响土建施工单位的完工工期时,按土建施工单位与甲方所签订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延误处罚条款支付违约金。 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之义务,该方必须在事故发生时,立即以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灾害发生地之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证实灾害的存在;当发生不可抗力时,该方应及时报告另一方上述事实,届时应友好协商以寻找解决办法。 16、不可抗力是指下属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其应负责任;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若乙方不按约定把建筑垃圾、草皮、树根、淤泥等一切不适宜做回填土的杂物作为回填土填到甲方的场地内时,应由乙方当天自行清理运走,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若乙方拒不清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当天清理运走,清理该部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甲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样承担违约金10000元。 18、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事务费用等从甲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十、本合同及组成法律文件法律效力顺序: 以下法律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法律效力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 3、签证工程量 4、图纸、补充修改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一、其它: 1、本合同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否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并保护好已完工程,若协商未果,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云南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嵩明县集晶机械化工程处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罗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罗云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云分社 账号: 账号:0100019120090012 公司地址:昆明市北晨小区桂花苑27幢1单元201 公司地址:昆明市金实西区临街商铺61号 联系电话:0871—63118571 联系电话:13888898660 签订日期:_2014年_4月__2日 第10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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