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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员工待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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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计件员工待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件保底工资管理,提高公司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本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用人原则,建设“优胜劣汰"的竞争性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和收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计件员工待工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薪资核算。 二、职责划分 第三条 总经办负责制订计件员工待工管理方案。 第四条 各车间主管负责提交员工每日工作安排及产能不足员工名单。 第五条 总经办、生产经理负责审核及统筹安排待工人员工作或休假。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当日的计件或计时工资的结算。 三、待工相关规定 (一)待工定义 第七条 员工内部待工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本制度暂不对此类待工人员进行界定,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的待工指的是因公司订单不稳定,生产任务不均衡,或因采购、外协等其他原因造成某工序、某岗位暂时性生产任务不饱和而导致部分计件员工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 (二)待工期间工作安排规定 第九条 待工期间员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统一指派,安排至其他临时性工作岗位。经常性待工员工可根据个人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 第十条 待工员工应积极主动学习新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操作规程、及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等。新岗位主管应负责耐心细致指导待工员工临时调岗后的工作. 第十一条 待工人员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接受公司统一调度,将不享受待工期间待遇;严重者可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关于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待工人员临时调整的新岗位主管如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导待工员工工作,将纳入对相关主管考核. 第十三条 当经公司统一调度后,仍然无法安排待工人员正常上班时,可由生产部门将该类人员报至总经办,经总经办安排后,待工员工仍无法安排的,可安排相关待工人员休假。休假采取调休方式或给予计件员工基本工资待遇。 (三)待工期间待遇规定 第十四条 为保证员工基本生活保障,让员工在待工期间收入不大幅度下降,公司为计件员工设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但不低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计件员工基本工资只在计件员工因公司原因造成的待工期间、且需符合公司统一安排调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后方予以发放。正常生产不涉及到待工及法定节假日、周日及正常工作日8小时之外等情况下,计件员工不享受计件工资。 第十六条 计件员工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技能、工作经验及与公司的配合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分别制定,不同计件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同,但差距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当待工员工被安排临时岗位上班时,如临时岗位属于无法用计件单价来核算的岗位,可用计件员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待工期间待遇。 第十八条 当待工员工被安排临时岗位上班时,如临时岗位可以采取计件工资核算的工作岗位,待工人员在该待工期间按照计件单价核算工资.如待工员工非消极待工或主观原因造成计件工资偏低,不能达到计件员工基本工资标准时,可考虑给予计件员工基本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待工员工待工期间基本工资或临时性岗位计件工资每日结算。 (四)待工表单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部必须于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计件员工计件的《派工单》和《员工任务指令单》上报至行政人事部,延期作废。且作废的《派工单》和《员工任务指令单》所产生的工资由相应的车间主管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每日15:00前将次日《产能不足员工名单》上报至生产部,以便生产部对相关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延期不报,本车间所有产生的待工人员工资由车间主管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须每日17:00(夏令时17:30)前,通知次日所有产能不足员工的工作安排,如生产部不能安排的,报至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生产部必须以开具《员工任务指令单》的方式安排员工计时任务,明确任务数量、质量及完成时间,并在任务完成后由员工直接交付任务所在部门主管,并由任务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统一上交至生产部,生产部审核后交由行政人事部部计算薪资. 第二十四条 由总经办统一安排的由总经办开具《员工任务指令单》,安排员工计时任务,明确任务数量、质量及完成时间,并在任务完成后由员工直接总经办审核,交由行政人事部部计算薪资.总经办仍然不能安排的,由总经办开具《休假单》。 (五)车间主管计件任务的分配 第二十五条 车间主管安排计件员工生产任务应根据订单交期、员工技能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考虑对技能高、产品质量好的员工应优先安排且保证其足额生产任务。但不能出于人情与关系安排生产任务。 第二十六条 当连续一至三个月内某岗位频繁出现待工情况,车间主管及生产部门应考虑该车间人员配置问题,报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综合具体情况考虑减员. 第二十七条 车间主管在安排计件生产任务时应遵守公司现有上班时间规定,超出公司既定上班时间或规定的加班时间加班的,一律要按照加班管理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予以加班。如未经加班审批私自加班造成待工情况增加的,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待工期间相关待遇. (六)待工期间福利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由公司统筹安排的临时调岗、待工休假期间,公司给予正常的福利待遇,例如:伙食补助、工龄补助、水电补助等。但如果是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情况,公司将不会给予相应的福待遇。 四、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制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包含附件《产能不足员工名单》《派工单》《员工任务指令单》《休假单》。 温州米德家具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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