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干部职工加班补休假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健全街道考勤管理制度,加强街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街道干部职工加班补休假审批程序,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体现对街道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下派人员.二、加班时间及补休时间认定。加班是指因街道领导批准由科室临时安排增加工作任务,且必须超时工作方可完成任务的情形.办事处法定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时间认定为加班时间。加班认定应以办事处统一安排的加班、值班为主,各科室需单独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的应以加班申报单形式(附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认定为加班。加班时间
2、及对应补休时间规定:1. 夜间防汛值班1夜对应补休1天;2. 办事处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含双休日)值班(须到岗)的根据值班时间给予对应的补休时间;3. 办事处统一安排的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加班,加班4小时以内按半天给予补休,4小时以上按1天给予补休。三、加班补休规定1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补休单(见附件1)由行政办统一制发.补休单可分为半天或一天。2。补休时将补休单提前交付行政办进行考勤登记。补休一般应安排在当年补休完毕,不得跨年度使用。四、补休审批程序1补休单的发放。统一加班、值班的由行政办将加班、值班情况报办事处主任审批后,统一发放补休单。2.各科室干部职工因职责内的工作需要个别加班的,由
3、科室长统计填报加班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出意见后报对口(行政、人大、党工委口)的领导进行审批。领导审批权限为: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以上的按业务归口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行办发放补休单.五、接上级紧急、重大任务工作而导致的长期全员加班等特殊情况,如全员安排补休会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由党政主要领导研究是否统一安排补休。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补休的审批在办事处审批权限外的须按区管干部休假规定执行。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的有关政策相冲突,则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政策执行。八、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附:1.补休单 2。加班审批表附件1:街道办事处加班补休单(半 天) 年 月 日姓名部门职务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补休时间 年 月 日 ( )午行政办盖章分管领导签字:街道办事处加班补休单(壹 天) 年 月 日姓名部门职务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补休时间 年 月 日 ( )午行政办盖章分管领导签字:附件2: 街道干部职工加班申请表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事 由时 间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