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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和议事会议事制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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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和议事会议事制度 精品文档 **镇**村村民(代表)会议决策 和议事会议事制度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议事会成员议事作用,确保议事会成员真正代表民意,促进本村基层治理机制和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以及**办〔****〕**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内涉及资金使用、经济发展、工程建设、人员聘用等必须召开村议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议事会认为需要经议事会会议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议事会会议进行讨论;村议事会可在授权范围内讨论表决村内日常事务,除此以外,议事会所讨论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村议事会会议讨论后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村民议事会应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对提交表决的事项形成明确结果。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应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自治事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的,经村民委员会提请,可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要有85%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至少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QQ群、村务微信号对外进行公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列席会议,其他有意愿列席会议的本村村民、其他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非本村村民但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议决权。 第五条 每年3月前应召开村议事会会议讨论当年度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项目以及预算。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并报告参会人数和列席会议人数。 (二)村民委员会报告截止开会时间村内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 (四)议事会成员就议题内容按照第一村民小组到第十二村民小组的顺序进行依次发言,如不涉及该小组村(居)民利益的,可不用发言。 (五)征求列席人员意见。 (六)议事会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议决。 议题应当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逐项讨论、逐项议决。议决时可采取现场举手和票决两种形式,议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在议决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时必须进行实名制票决。 第七条 议题内容应由村民议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执行,议决前,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以议题重大为由,提出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动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采纳。 第八条 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决议案,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各方观点、每人发言、议决结果等,决议案经到会议事会成员签字(捺印)确认后与会议公告、记录、签到册、照片一起立卷归档。 第九条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应至少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QQ群、村务微信号对外进行公告,根据村内实际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可与村议事会会议同时召开,先议事后决策。 第十条 每年3月前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当年度村级专项资金预算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优先项目;每年12月30日前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测评当年度已实施项目,并表决测评结果和当年度专项资金决算,对专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第十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主要程序: (一)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 (二)村民委员会报告截止开会时间村内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决策的议题内容。 (四)村民(代表)会议就议题内容进行讨论审议。 (五)对议题内容进行表决。 议题内容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表决时原则上采取现场举手的形式进行,到会人员过半数认为需要进行票决的应当票决,表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议题内容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各方观点、决策结果等,会议记录应与会议公告、签到册、照片等一起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QQ群、村务微信号对外进行公布,必要时,可入户公告。 第十四条 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决定执行。对违背决定内容或执行不力的行为,召集人应召集村民议事会议进行讨论,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区**村。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导则进行。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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