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石供货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大理石供货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大理石供货及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大理石采购并组织高级技术工人安装施工。五、工程单价及合同总价:1、湖北黄金麻安装,材料及安装综合单价为元/(不含角钢架及辅材);共,小计元.2、圆柱扶手安装,材料及安装综合单价为元/(不含角钢架及辅材);共,小计元.3、天然石材有色差纯属正常。4、合同总价为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完工量计
2、算。六、付款方式:甲方先期支付乙方预付款元。安装完工按实际施工完成数量支付80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七、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天内按质按量完成,保证在2017年月日前完工。八、施工技术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施工。九、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脚手架及施工所需的辅材,负责施工现场协调,保证施工正常进行。2、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负责筹措工程资金并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十、乙方责任1、负责有计划有组织地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
3、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十一、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2 、如乙方所供大理石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材料到货时间,材料规格、质量、数量送货到甲方指定工程地点,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按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赔偿金.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延迟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一天内清理乙方出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只能按所完工程量的50结算价款.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