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购销合同甲方:长沙乐百氏185配送站 联系人:陈清电话:15084881366地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开元东路城东小区D区11栋乙方: 联系人: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请双方共同严格履行。一、乙方向甲方订购“乐百氏五加仑桶装纯净水,单价为人民币14元每桶(含税),以送水记帐卡经甲方指定人员签收数量为结算凭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乐百氏五加仑桶装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直接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整;提供有效的桶装水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乐百氏”五加仑桶装纯净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乙方员工身体及生命造成危害,
2、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三、甲方免费借五加伦桶给乙方周转,甲方回收空桶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每只空桶30元;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3台立式温热饮水机,供乙方使用,由甲方负责立式温热饮水机的维护保养及清洗;甲方免费提供维修及更换零配件;五、订购及送水,由乙方指定人员电话通知甲方,送水数量及时间地点,甲方接通知后将桶装水送到指定地点,并按乙方要求放置;乙方指定人员确定送水数量及回收空桶无误后,在送水记帐卡上签名确认;六、在乙方中途停止在甲方购买桶装水,或购买其它水店之桶装水,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借之饮水机,若乙方要购买所借之饮水机,甲方按原价根据使用时间的新旧折合出售.七、结算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底与乙方指定人员核对送水记帐卡,无误后甲方应于下月3日前将结算票据(含税发票)及送货单据交乙方,乙方应于一周内以现金方式付款给甲方;八、本合同在履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